简介:清人王又槐着《办案要略》,其主要内容源于白如珍撰《刑名一得》。《办案要略》的最早刊本是《治政集要》本(乾隆五十九年),光绪九年由张廷骧辑入《入幕须知》再刊行世(光绪十年)。《入幕须知》又有浙江书局(光绪十八年)等重刊本.其中浙江书局本多为後世所影印和整理,影响最大。《刑名一得》的最早刻本是乾隆四十九年序刊本,是白如珍佐理刑名事务所撰写的心得。此书有重刊本(道光十二年)。稍後刊刻行世的《琴堂必读》(道光二十一年序),作者白元峯即白如珍,其内容与《刑名一得》多相同。至清末,白如珍与《刑名一得》尚为时人所熟知。《刑名一得》和《办案要略》有着各自的传钞转录的流传途径,流传中有增删,二者又相互校补,形成新的幕学书。《居官资治录》和《爰书论要》二书即是。《刑名一得》和《琴堂必读》现辑入《中国律学文献》和《历代珍稀司法文献》影印或排印。其源流之变,有待读者留意.
简介:本文从郑州东三马路80号的一处建筑群讲起,引出日本驻郑州领事馆旧址。在对建筑外观和细部的详细描述中分析了该建筑的功能特点和风格特点。从日本在郑州筹备设立领事馆到领事馆下旗闭馆的历史概述中,着重谈了日本人在该建筑中所搞的特务活动和当时郑州人的抗日活动。目前,日本驻郑州领事馆旧址被文物部门保护和利用起来,辟为警示教育基地,并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工作。
简介:唐代有三大类型的知制诰。第一型在唐前期,大多以高官(如侍郎)去充任,其本官的官品比中书舍人的正五品上高,跟皇帝的关系密切,往往由皇帝亲自钦点委任。第二型在唐後期,特别是宪宗以降,多以郎中和员外郎充任,本官的官品比中书舍人的低,跟皇帝比较疏远,而跟宰相的关系密切,常由宰相荐任,一般负责草外制。第三型则是学士院中带有知制诰衔的翰林学士,跟宰相没有什麽关系,而跟皇帝亲近,一般负责草内制。翰林学士当中,有些带有知制诰街,有些不带;若带则只是一种加衔,似为定俸禄之用。此外,唐宋中书舍人照例从不带知制诰官衔,但後人有时会误书“中书舍人知制诰”那样的职称。
简介:在南岭山地,以军户为身份的人群,随着卫所调戍制度的改变以及军屯的散乱,在明中後期控制了军屯,获得了屯田所户籍。清初湖南清丈和兴屯的过程中,官方实施了较为温和的改革措施,强调亲族保结、民间报垦、延缓升科。三藩之乱打乱了改革节奏,在康熙定鼎後施行的新一轮兴屯招垦、裁屯归县、编户计丁等改革中,失去屯籍的军屯户和民田寄庄户面临户籍及学籍的普遍需求。联里朋甲的规定,旨在解决这类土地人居格局的难题,其合同户籍内部的组织方式,承续的是明代中後期军屯散乱後的人地关系格局,反映了从顺治朝至康熙朝帝国统治艺术的转变。经过明清国家制度转型与南岭社会变迁,一种整齐可观的明代军屯社会结构,竟在清代得以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