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反复证明,开门立法,有利于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决策与法律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有利于体现民主和法制的关系。现在遇到重重阻碍的《工资条例》,要想承担起公众的期待,要想担负起历史的责任,就应赶快放弃“密室游戏”,开门立法。【关键词】工资条例权利民主法制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工资条例》,虽然有消息称年内即可出台,但又有消息称各界对《工资条例》的可行性都表示疑虑,参与该条例制定讨论的学者甚至透露,由于阻碍重重,特别是遭国有垄断企业反对,《条例》即使进展再快,也难以在年内出台。清楚地记得,在2009年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言之凿凿,《工资法》正在酝酿之中;到了今年,已经由法律《工资法》降格为行政规章《工资条例》,“改善劳动者收入的根本性制度保障”之重任已经落空;到了现在,年内出台又变成了“难以在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