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披露涉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一般认为其重要价值在于保障公众知情权以及起到警醒社会成员的一般预防作用.同时,当前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报道工作已有相关的自律规则,如对未成年人使用化名、隐去重要个人信息等等。然而,从当前发生的犯罪来看,涉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信息披露则缺乏相应规范,而且存在着该不该披露、披露多少等争议,从犯罪心理学以及犯罪实证研究角度来看,对涉未成年被害人的极端恶性案件进行广泛、详细披露或报道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即强化同类潜在犯罪人的内心犯意和行动欲望.因此,应当以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价值取向,在公众知情权与未成年人权利保障二者之间,应当选择保障未成年人,其保障的重点则是案发后的案情通报阶段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有关案件细节不被披露,以合理限制公众知情权范围的方式,建立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信息披露规则,以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今年6月,市监察局、市林业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审计署《关于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的审计决定》(审农决〔2001〕183号)中提出的有关大足县林业局挪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称"天保工程")专项资金建设西山森林公园活动中心的有关问题作了深入的调查核实。经查,从1998年11月至2000年6月,大足县林业局先后共将184.97万元"天保工程"资金挪作它用。1999年9月27日,当接到上级有关部门要来检查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后,大足县林业局编制了一套450余万元包含有部分真实凭证的造林支出假帐,用于应付上级有关部门对"天保工程"专项资金的检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