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商法思维与商事立法的关系互动(一)何谓商法思维商法思维,是法律思维的一种,是受商法特性和本质所影响的一种法律思维。简单说,是从商法的本质和特征出发进行思考的思维方式,反映了商法的本质属性及其内在的必然联系,反映了商法的特性。当前,学者对商法思维的总结虽然各有主张,但以下一些则是公认的:1.保障营利商人从事商事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营利,作为调整商事关系的商法应该以保障营利为基本原则,在制度设计上要更有利于实现商事活动营利的目的。2.效率优先严格说来,效率原则是营利原则派生而来。为了更好地实现商事活动营利的目的,必须要有效
简介:<正>一、"软法"在商事活动中的适应力"软法"的概念与机制主要形成于公共治理的领域,那么"软法"在商事活动中是否具有运行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呢?下文对这个前提性的问题予以阐明。(一)软法倚靠的利益导向机制与商事活动的营利性相契合商事主体通过商事活动追求营利,这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而商事规范正是认可并保障这种营利活动的制度规则。前文已经论证,无论是硬法还是软法,其约束力的根本来源是利益导向机制,而软法因为缺乏国家强制力的支持,显得更为依赖利益导向机制。在不同的法域中,这种驱动当事人行为的利益可以是精神或物质利益、经济或政治利益等各种形式,尤以经济利
简介:6月14至15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组一行,在太岳林区进行立法调研。调研期间,调研组深入石膏山景区、灵空山自然保护区、七里峪景区对太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听取了太岳林局关于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和开发的情况介绍。大家围绕森林公园如何科学规划、发展定位、体制创新、保护与利用、生态文化建设、经费保障等主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太岳林区实际和森林公园管理、经营工作对《条例》中部分条款所涉及到的诸如省、市、县级森林公园等级划分是否科学,保护森林公园内自然资源的现行措施是否可行,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利用是否适应保护生态和发展的需要,森林公园经营权的转让等问题以及个别法律术语的表述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性的修改意见。
简介:通信截收是英国侦查机构和情报机构长期适用的高效秘密侦查手段,但却缺乏起码的法律依据。1984年.欧洲人权法院就Malonev.theUnitedKingdom一案所作的判决对推进英国通信截收的立法进程.促使英国《1985年通信截收法》的出台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85年通信截收法》的内容涉及通信截收之禁止;通信截收许可证的范围、签发、期间及其修正;隐私之保护;通信截收的法律监督及其违法通信截收的救济渠道等等。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英国((1985年通信截收法》存在不少缺陷,《2000年侦查权规制法》最终取而代之,从而使英国的通信截收制度更加完备和发达。
简介:珠海商事登记立法与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日渐完备,包含了珠海经济特区立法规定的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珠海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论证了通过特区立法途径借鉴移植新加坡、香港商事登记制度的可行性,在全国推广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