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教育公平政府责任的生成逻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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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社会,教育是个体获取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甚至是必要手段,个体接受教育的公平状况不仅决定一个人发展机会的公平,也对社会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唯一有能力改善教育不公平状况的机构,政府组织促进教育公平是其合法性和存在必要性的重要基础。同时,政府也是造成教育不公平的主要责任者,承担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教育研究》 2015年5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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