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易习惯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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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习惯作为交易中人们反复使用、普遍接纳的做法,其性质为事实习惯,在民法上具有重要的功能价值。立法者在制定法中宜吸纳合理、合法的交易习惯,使立法更能反映社会需求和交易规律,从而更能得到普遍遵行。在民法典编纂工作已启动的背景下,重提制定法对交易习惯的吸纳有更重要的意义。司法者在实践中也需要重视交易习惯的认定和适用,并根据一般的民事合同、商事合同以及消费者合同的不同特点,适用交易习惯时采取相适宜的对待规则,以更有利于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