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进一步探讨了唐代律令格式的法律性质问题,认为律是刑法典,而令、格、式都是包含多种部门法规范的综合性法典.同时,针对'律令格式皆刑法'说的持论依据,全面提出了自己的商榷性意见,从另一方面论证了唐代律令格式的法律性质.
金陵法律评论
2002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