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的浅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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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的规定见之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于《劳动法》此条规定过于简略,又未在其他条款中再作详述,因此,期间究竟是时效期间,抑或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