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评价体系探究-以云南省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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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评价体系探究-以云南省为例

苏兵兵起鹏

苏兵兵起鹏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摘要:长期以来,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评价没有相对独立完善的评价体系,考核指标单一,评价反馈不一,评价激励效果不明显。本文尝试通过对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辅导员评价探究,对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评价提出思考建议。

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评价体系

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评价体系是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对云南省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评价体系的调研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民办高校对辅导员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尚不成熟,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方法也各不相同。

一、坚持科学的价值导向聚焦思想政治建设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管理者和大部分的辅导员认为提升辅导员工作积极性的最主要的手段是加薪,实践中绝大多数民办高职院校对辅导员的评价结果已经直接体现在辅导员的评奖、评优、晋升、加薪、进修(培训)上。这样的评价使评价的功能减弱,评价体系显现功利化导向,缺乏正确的价值导向。管理部门往往重视的是辅导员效能指标的考核,侧重于工作成绩方面的指标和内容,而忽视了辅导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评价。辅导员是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这种主要依据工作效能评价指标和内容的评价体系,缺失了对于辅导员的工作内在价值做出正确引导,容易导致由于缺乏正确的价值引导方向,致使辅导员在制定个人发展目标时趋于功利化,最终不利于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和发展。在这种背景下,评价体系中的指标和内容时,应注重辅导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关注其内涵发展,适当增加此类指标和内容在评价体系中所占比重的意义是极为重要的。

二、完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体系机制

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普遍认为评价指标完全不能反映出辅导员工作的真实情况,大多数辅导员认为本校评价指标、内容以及方式等方面是不合理的,认为学校对辅导员评价的目的是出于学校管理需要。由于各学校对于辅导员评价体系的实施缺乏对辅导员个体需求和发展的考量,过多考虑学校管理的需要,所以一些辅导认为评价的最终结果与其实际表现并不相符,对整个评价行为认同度不高。将辅导员认同感与学校管理需求较好地结合,建立辅导员表达意见、诉求的体制机制,在评价中凸显出辅导员的工作价值是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应当考虑的。

民办高职院校对于辅导员评价体系调整和改变较为单一。主要体现在对工作年限不同、学历层次不同、所带学生年级专业不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同的辅导员都使用同一评价方法和标准。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和个体需求进行区分评价,对于工作年限长、具备一定经验及能力的辅导员应侧重于对其工作创新、科研能力的评价,而对于担任辅导员工作年限较较短、经验不足的辅导员应侧重对其职业素养、工作能力、发展能力的评价。针对不同的个体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对于辅导员的成长成才是大有裨益的。

三、提高评价透明度,及时反馈评价和结果

民办高校在辅导员评价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作为评价者的管理者与被评价者辅导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交流,往往出现被评价者对评价意义、评价形式,甚至评价内容方面认识不清。辅导员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往往是处于被动、消极地位。而最终得评价结论也是由评价者通过统计各项评价指标得出,评价结论虽然统一、规范,但是比较单一,而且缺乏针对性,无法使评价者对辅导员的职业化发展形成一个准确、及时、清晰的认识,这是造成辅导员对评价结果不认可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管理部门,应当多与评价对象进行沟通交流,让辅导员能清晰地了解评价的流程、形式以及指标内容等信息,增加过程的透明度,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

对于学生而言,大部分学生也希望了解到辅导员评价的结果,而相关评价信息能及时、全面反馈到辅导员的学校很少,反馈给学生的就更是微乎其微。可见各学校在现行的辅导员评价体系中并没有形成良好的信息反馈渠道,辅导员由于得不到全面的反馈信息,所以不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改进,更好地促进自己的工作。将评价信息和结果及时反馈到辅导员处,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非常必要。

四、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主观能动性

民办高校管理者为了达到管理需要的目的,认为辅导员的工作评价应以院系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为主。而学生认为作为辅导员评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评价的占比重应加大。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他们无论是在时间还是空间上更多地是和学生相处,或者做着与学生相关的工作,服务对象就是学生,将学生评价作为辅导员工作评价体系的主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学生评价为主体让整个辅导员工作评价有了统一性和指向性,在此基础上,学生作为辅导员工作内容的主体,其评价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的状况,并能为辅导员与学生之间建立一个信息传递和反馈平台,以促进双方更好地交流,继而对辅导员工作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另外,学生作为学校的"客户","客户"可以对其满意度做出评价,这种评价一种真实需求的反馈,也可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让学校完善学生管理工作。

辅导员评价体系是一项全面、系统和复杂的工程,民办高职院校对辅导员的评价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德才兼备为标准,着眼于辅导员队伍的"三化建设"及未来的职业化发展,采用一般性评价和个性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将学生评价作为评价主体,辅导员评价结果将直接作用于辅导员工作实效,这也就要求各民办高职院校运用一套相对完善、较为合理的辅导员评价体系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将有助于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从而推动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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