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疗纠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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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疗纠纷

陈淑兰

陈淑兰(抚顺市第五医院113003)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07-0043-02

【摘要】目的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病人法律知识的普及,知情同意逐渐被病人所重视,因临床告知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也在逐年增加。精神专科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重症病人发病时无自知力及行为能力,封闭管理病人住院期间无家属陪护,临床上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增加了相应的难度。我院在医疗活动中履行告知义务时,在尊重病人基础上,通过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临床告知制度,加强医护人员自身诊疗、护理中的监督等措施,提高患者在护患、医患关系互动中的地位,最终达到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目的,有效避免了因告知缺陷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告知义务医疗纠纷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强化,病人法律知识的普及,知情同意逐渐被病人所重视,因临床告知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也在逐年增加。

临床告知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医学伦理学的精神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突出病人至上的服务本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1]

医护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加强与病人及家属沟通,有助于预防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工作中依法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知情权乃至人权的具体体现。

精神专科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重症病人从法律角度讲无行为能力,其权力由监护人代为行使。封闭管理病人住院期间无家属陪护,监护人既不陪床,又不能每天见医生护士,对治疗情况了解甚少。临床上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增加了相应的难度。

我院在医疗活动中履行告知义务时,在尊重病人基础上,通过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临床告知制度,加强医护人员自身诊疗、护理中的监督等措施,提高患者在护患、医患关系互动中的地位,最终达到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目的,有效避免了因告知缺陷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的发生。

1具体措施

1.1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病人权利,防范医疗纠纷

在病人法律意识日益提高的同时,加强对护士的法律意识培训和教育,通过举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的防范》、《知情同意及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使护士通过学习明白履行告知义务是医护人员应尽的职责,知情同意是病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我们的服务对象是个特殊群体,病人和家属有权知道诊疗方案和护理计划。要求护士在执行治疗操作前,必须向病人做相关的解释,尤其在进行特殊检查、特殊处置需监护人知情同意的操作时,除在入院时签好同意书外,紧急情况下执行完毕还需通过通讯工具联系告知监护人并取得同意,并记录在相关的文件上。对于安全检查,穿病员服等问题可说明目的,采取主动合作的方式完成,让病人充分感受到知情同意权。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真正树立起保护病人就是保护自己的职业意识。

1.2建立健全临床告知制度

1.2.1为保障患者知情权真正落到实处,医务科、护理部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及规定明确制定医患沟通制度、告知制度,并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1.2.2制度规定,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开展的一切检查、诊治和护理,必须向病人及家属做好宣教、解释、告知工作,尤其在进行特殊检查、特殊处置时,事先必须征求病人和家属的同意,同时要求告知及时、准确、周到。

1.2.3告知主要内容为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病情预后、医疗费用及患者与家属应了解的医院有关的信息、应遵守的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

1.2.4告知的方式以宣教、访谈、座谈为主,在患者住院24小时内、家属离院前必须向病人及家属详细交待上述有关事项,同时认真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签订相关协议书、知情同意书,并将沟通、告知情况记录在病历中,使执行临床告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3加强对医护人员专业技能、沟通技巧的培训,规范服务言行、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1.3.1沟通技巧是护士必须掌握的技能,在组织护士学习精神科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基础上,组织学习护理人际学、心理学及人文学知识,在护理活动中,运用所学知识与不同层次、不同性格、不同疾病及症状的病人沟通,为病人提供满意服务。

1.3.2告知时要注意时机方式,讲究讲话艺术和态度。言语可引起激励、暗示、安慰、解释、帮助、协调作用[2],因此培养护士养成良好的语言习惯,在为病人解释病情、进行护理操作时,语言要温和,具有针对性、通俗性和艺术性,注意保护性医疗,避免恶性刺激,使病人乐于接受,沟通得以顺利进行。

1.3.3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教育护士学会尊重病人、提倡换位思考,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待每一位病人,将人文关怀和情感服务体现在每一项护理服务中,要求工作中做到仪表美、语言暧、业务精、告知勤、亲情浓,使病人和家属通过我们的告知了解相关信息、得到满意服务,理解、支持我们工作。

2结果

通过以上措施,我院自2003年出台告知制度以来,因知情同意而引发的护理投诉递年下降。详见下表

2002年-2012年护理投诉统计表

3体会

3.1履行告知义务,贯彻落实好患者的知情权,医护人员除了需要了解病人的疾病状况外,还需要了解病人的心理、家庭、社会等方面的情况,以利于制定适合病人的治疗方案、护理措施,减少医疗纠纷。

3.2履行告知义务,应遵守保密原则,把握适当尺度

妥善的治疗、护理需要在与病人谈论病情时掌握好尺度,如果把情况和分析全部告诉病人,例如精神病发病原因、转归、预后、药物副作用等,势必增加病人的心理负担,令病人听后产生严重恐惧心理。如不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将来一旦出现问题,院方即成被告。正确的做法是贯彻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原则。从病人具体年龄、文化层次、病情和心理承受、认知领悟能力等情况出发,使其知情达到最高限度。另外,使病人知情还要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要避免心理重创信息让病人承受,提供情况还应坚持少而精原则,要注意不要轻易对病人预后枉加判断、做出结论。

3.3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时会出现盲点。在精神病人自知力缺乏,无家人陪护,不愿配合治疗的情况下,无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同意。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3]。因此在精神病人入院时由监护人签署住院协议书、约束保护同意书、特殊治疗(电抽搐治疗)同意书等。对特殊检查、特殊处置,除在入院时签好同意书外,执行时还需通过联系告知监护人并取得同意,并记录在相关的文件上。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3.4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对密切医患关系,建设和谐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争议、提升医疗机构整体社会形象,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凯戎.全面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有关义务.中国护理管理2002.(4):32.

[2]李凤玲.护士心理素质及伦理要求.中国医学伦理学.2001.(2):44.

[3]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学生常用法律选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