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食用生猪血引起的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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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用生猪血引起的食物中毒

李逸雄吴枝花

李逸雄吴枝花(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57200)

【中图分类号】R59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17-0165-02

【关键词】生猪血食物中毒甲醛

2009-5-17晚,榕江县福林福木材加工厂职工饭后陆续出现头痛、头晕、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先后有11人到榕江县人民医院就诊,经榕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后,证实中毒食物为生猪血中含有甲醛。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1材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所。

1.2方法

对福林福加工厂37人进行调查,和近1周来与中毒患者有共同进食史的人员及食谱进行调查并用EpiInfo以及相关实验室检测采样分析。

2结果

2.1流行病学调查

2.1.1基本情况病例发生位于福林福木材加工厂,距离榕江县城10km,该厂共有职工37人,以往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

2.1.2发生经过5月16日15时,福林福厂职工石ⅹⅹ(食堂工作人员)在古州菜市摊点(经营户杨ⅹⅹ)买生猪血到厂里加工成凉拌生猪血供工作人员晚餐食用,当日18时许,在厂里食堂共进晚餐的有21位职工,菜谱为凉拌生猪血、黄瓜汤、青椒炒肉,有11人吃生猪血,18:35,吃过生猪血的刘ⅹⅹ首先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头晕,之后的3个多小时内,进食生猪血的其余10人亦陆续发病,出现的症状体重均相似。

2.1.3临床特征所有病例主要症状体征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痛。所有病例均不发烧。

2.1.4中毒原因分析工厂职工37人,有21人在食堂吃饭,共12人发病(1人不在食堂吃饭,经调查后来确诊为感冒),11个病人有共同进食史(都吃过凉拌生猪血),在食堂就餐与不在食堂就餐发病情况分析见表1,吃凉拌生猪血与不吃的发病情况分析见表2,发病时间集中在进食后的35分钟至2个多小时内,最早发病在进食后35分钟,最迟发病在进食后2小时10分,男性发病7例,女性发病5例,病例年龄最大62岁,最小18岁。

表1福林福木材加工厂食物中毒情况分析表发病数未发病数合计罹患率(%)

在食堂就餐11102152.38

不在食堂就餐115166.25

合计12253732.43

X2=8.82P=0.003

表2福林福木材加工厂食物中毒情况分析表发病数未发病数合计罹率(%)

吃凉拌生猪血11011100.00

不吃凉拌生猪血125263.85

合计12253732.43

X2=32.61P=0.000

2.1.5实验室检测在医院采集了2份患者呕吐物、福林福厂食堂当天剩下的凉拌生猪血及古州菜市摊点(经营户杨ⅹⅹ)卖的生猪血样品,送榕江县疾控中心检验室检测,所有样品均检测到甲醛。凉拌生猪血甲醛含量1850mg/kg,经营户出售生猪血甲醛含量2100mg/kg,患者呕吐物甲醛含量110mg/kg。

3讨论

凉拌生猪血是当地老百姓爱吃的一种菜谱,制作方法为用生猪血作为原料加食醋、葱、辣椒面等凉料而成。

甲醛是一种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添加入食品的化学物质,时值夏季,个别生猪血经营户为了延长猪血保存时间、增加猪血感官性状,而加入少量甲醛出售,以致引发中毒事件。

急性甲醛中毒可引起人体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慢性中毒可导致消化障碍、兴奋、视力障碍,甚至神经麻痹。

根据患者发病集中,潜伏期短,均有进食凉拌生猪血史,未在食堂就餐者没有发病,结合患者临床表现主要是头痛头晕、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以及采样实验室检测结果,确认本起食物中毒为食用有毒甲醛凉拌生猪血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

通过此起中毒事件提示:预防食用猪血引起中毒,要①避免生食猪血;②对群众开展健康教育,提倡食熟食;③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力度,杜绝向食品中加入甲醛等其它化学物质。

参考文献

[1]石峻,董勇.一起食用动物血引起的食物中毒.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06年第22卷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