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临床教学中引入医患疗效的人文沟通与法学因素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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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临床教学中引入医患疗效的人文沟通与法学因素

何虹 1, 2* 张馨月 1, 2* 王雪婷 1, 2 李聪聪 1, 2 孙铭婕 1, 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浙江杭州 310031

  1. 浙江大学口腔医学院 浙江省口腔生物医学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杭州 310031

摘 要:人们在医疗活动中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与法学之间有相互性因素。随着医学技术和法学的发展、公民的自我意识增强,从医者既要保障患者疗效,又要顾及人文和法律,不仅仅需要临床技术的提高,更要接受法律和医学人文的多重考量。本文归纳学习和分享相关内容,以增进医患疗效、推进健全医疗法学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优化医学伦理教育、创新教育方法与内容。

关键词: 医患疗效;人文沟通;医学人文;医学法学;临床教育

从医学特点及社会需求来理解,重塑和谐有序的医患关系,从源头上提高医学生的医事法律与人文素质,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活动的效率。通过交叉课程的学习,本文结合自己医学专业实践,感触随着公民自我意识的增强,从医者既要保障患者疗效,又要顾及人文和法律。不仅仅需要临床技术的提高,更要接受法律和医学人文的多重考量。

1.医患关系的法学现状

法学家一般主要以传统单纯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对医患关系中的医学问题,因其缺乏医疗背景,往往对医疗服务的标准了解不足,导致意见观点和评估判断可能存在一定偏颇。部分医务专业人员虽然对医疗领域的法规现状会感兴趣,但其法学功底和律法思维方面的局限会使研究缺乏必要的专业深度,难以取得高水平的战略成果。因此,医疗法学研究存在一定的滞后与薄弱性[1]。

1.医患关系的法学现状

法学家一般主要以传统单纯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对医疗活动中的医学问题因其缺乏医疗背景,医学问题和标准欠了,导致意见观点和评估判断可能存在一定偏颇。部分医务专业人员虽然对医疗领域的法规现状会感兴趣,但其法学功底和律法思维方面的局限会使研究缺乏必要的专业深度,难以取得高水平的战略成果。因此,医疗法学研究存在一定的滞后与薄弱性。

1.1医患关系的立法层面

我国原本调整和规范医患关系的法律法规比较滞后甚或缺失。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亟需出台一些旨在调整医患现状和解决医患矛盾的法律规制。但是当前卫生法规理论基础的局限性,使医疗领域立法质量不高,在实践运作中也会反而影响医患关系的情感情义。

1.2具体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方面

包括诉讼解决机制即基于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和诉讼外解决机制亦称代替性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仲裁调解和解[2]。通常法官不明晰医疗知识和行业制度的特殊性,无论天平向哪方倾斜,片面强调常态概念的现象也是无助于改善医患关系。

1.3民众法律意识增强与医生周全精力有限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对医疗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但医患关系中还存在关系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以及决策的不对称。许多医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只要依法行医就不会被告;只要坚持救死扶伤就一定不违法”。法律原则与医学伦理之间并不一定全部吻合,需要具体分析。当今医学涉及法律很多,医生将面临更多法律和人文的考量。

1.4医学生对法律知识有限

国内40所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设置研究发现,只有12所(占30%)医学院校对医学专业学生提出“法律知识”的要求,其他学校一般表述为熟悉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制度[3]。在此背景下,忽略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课堂中医学法学理论讲授比重较。[4]这样培养出来的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处理医患关系有些力不从心。

2.改善医患关系的法学与人文思考

2.1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现行医疗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零散,医患通作为现代社会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却没有一部基本法律予以保障,致使医患关系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已经严重滞后于当前医疗事业的社会发展需要,未能从宏观和总体层面把握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导致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失衡。设计制订一部合理的《医疗民事基本法》,不仅解决纠纷,更能预防纠纷,使其成为医患双方的权利法典,指导现有医患关系的隐患和防范。[5]同时,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出台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异地患者就医引发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形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法律体系。

2.2设立专业的医事法庭

考虑医事法庭和法官制度,组建全国统一的包括医学、法医等在内的医事法律专家库,制订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具有医疗专业知识和医事审判经验的法庭法官结合具有医务法学经历的专业人员审理医事纠纷诉讼案件。

2.3进一步完善第三方处理机制

具体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由综治、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医调委,吸纳政协、人大、政法各部门、群团组织代表和医疗专业人员参加,以第三者的身份通过协商机制定期会商解决困难和问题。对重大医疗纠纷、重大涉医案事件实行会办和现场督办。 要始终坚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主渠道地位,做到有机构办事、有经费办事、按规章办事。

2.4强化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岗前培训和风险评估

在每年对新入职员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案例分析中,[6]积极引入社会兼职教师(可以来自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法院等公务人员,也可以来自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如兄弟院系、医院、律所、慈善组织等,还可以是特定个体,如社工、医患沟通专家等)。增强医务人员的沟通意识,重视病情风险告知和医患沟通。加强医疗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对高危患者要采取干预措施,从患者住院开始就需要做全程风险评估,标注风险级别,做好提醒和防范。加强患者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与管理。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医院内部直报系统,整合各类事件,举一反三,典型案例全院分享。将医疗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5完善医学院法律课程设置

最大程度上减少医患纠纷要通过卫生法学教学,[7]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学会用辨证的观点去分析医疗活动中的法律现象和初步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问题。在卫生法学教材内容编排上,围绕法学理论基础、医事管理法律制度、疾病防控法律制度三部分内容,编写一套能培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让学生懂得在医患沟通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提醒学生临床工作中哪些行为可能导致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告知学生医疗过失和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损害的鉴定过程,传授学生医患沟通的技巧,避免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8]。

2.6 把患者人格与文化特征纳入医学伦理教育

一项针对1146名医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1.9%的学生能清晰阐释“人文精神”等概念的具体涵义,18.1%的学生能背诵《医学生誓词》;[9]从社会环境来看,“医患冲突”现象反映出医者在繁忙的压力中疲于应对患者的急躁和个人需求。患者不信任性始终难免。甚至高达74.04% 在一些情况下,正是由于医患双方没有很好地沟通协商,造成误解、分歧,进而导致医患冲突。把患者人格与文化特征纳入医学伦理教育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11]国外某高校医学法与伦理中心于1984年10月启动了医学伦理与法学研究生文凭课程,它在将医法和医学伦理相结合方面具有独特性,并吸引了来自各种背景的高素质学生,我们可以有选择性借鉴他们的培养模式。

2.7.医患双方增强人文和法律素养

同为医患主体,目的是一致的,无论是否出现问题均应该本着积极解决的素质去面对和化解。医生可以增强学法守法重要性的认识,但通过多种形式对医务人员和患者均开展普法教育和文明素养的教育,也是势在必行。

2.8 呼吁和加强中小学的语文逻辑教育

由于电子信息化和网络化,人们的语文文字功底在退化。临床中患者语文逻辑水平日增衰退,不能顺畅地完成对医生话语的理解,往往在医生表达难度不高的情况下比比皆是。

总之,健康中国的前进道路上,提高沟通效率和保持医患关系成为新的关注点。所以者建议以推进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把患者人格与文化特征纳入医学导论和伦理教育;医患双方增强人文和法律素养;加强全国民众的中小学语文逻辑教育,防范和减少医患沟通障碍。

(tel:18158519613;地址:浙江省口腔医院,310031,邮箱:zhang_xinyue@zju.edu.cn)

[ 参考文献]

1. Fujimori, M. Effect of communication skills training program for oncologists based on patient preferences for communicating bad news. in Annual Meeting of the Japanese-Society-of-Medical-Oncology (JSMO). 2014, 32(20):2166-2172.

2. Riedl, D. and G. Schüler, The Influence of 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 on Health Outcomes: A Systematic Review. Zeitschrift Fur Psychosomatische Medizin Und Psychotherapie. 2017,63(2):131-150.

3. 王钰.医学院校卫生法学教学的现实困境及优化策略探讨. 中国卫生产业, 2015(10):53-54.

4. 李海军,王琮瑶.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设置情况调查研究. 中国卫生法制. 2015,v.23;No.139(06):40-42+55.

5. 申卫星.医患关系的重塑与我国《医疗法》的制定. 法学. 2015,No.409(12):81-93.

6. Dunn.M.At the moral margins of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 2019,45(3):149-150.

7. 吴岚艳,章艳珍,余亮.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在高职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培养中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教育教学论坛, 2019(24):237-239.

8. Dunstan,R.b.G.R.Treat Me Right: Essays in Medical Law and Ethicsby Ian Kennedy. 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 1993,19(1):55-56.

9. 田丽娟,王彩霞,郭斌.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满意度及人文素养现状调查.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6. 29(2):360-364.

10. 刘成玉.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的调查分析与培养措施探讨. 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 2012,11(3):329-332.

11. Greaves, D.Combining law with medical ethics. 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1987.13(3):134-136.

基金项目: 卫健委省部共建基金(WKJ-ZJ-1623);卫健委公益性行业专项基金(201502018);浙江大学医学院教学改革课题(yxyb20172030);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作项目(2016YFC0902702)

作者简介:何虹(1970--)女,汉,浙江杭州人, 浙江大学,主任医师,研究方向:口腔医学及其临床教学科研。共同通讯作者张馨月,浙江大学医学院口腔医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