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教新教法在我国中职学校中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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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教新教法在我国中职学校中的应用

刘珊珊

( 徐州机电技师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0 )

摘要:德国职教新教法与德国慢节奏和秩序性较强的生活方式相吻合,主要依赖于与中职学生建立相对熟悉的师生关系,通过经常性的有设计的互动来完成相关职业技能的培养,但是这种教法是扎根于德国特殊的文化和社会环境基础之上的。中国在学习和引进德国职教新教法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中职学校教育水平不升反降的境况,本文将指出德国新教法在我国中职学校面临的窘境,摸索出与中国教育土壤相适应的改进方法,并重点阐述其积极意义。

关键字:德国;职教新教法;应用

引言:拥有相对较多自由的德国学生在中职教育过程中对于规则和秩序有着不同寻常的重视,而一贯接受较为严格的教学管理中国学生则在课堂上掌握与德国学生相比拥有极少的主动权和话语权。这两种迥异的情况使得德国对于职教学生大有裨益的新教法显然不适应中国的中职在校生,但是,其对于我国中职教育改革仍然有吸收的必要。

1.德国新教法在我国中职学校具体运用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窘境

1.1中职学校学生在互动过程中找不到具体流程而失去了实践操作的兴趣

出于打破固有知识体系对中职学生的限制的考量,德国职教新教法的授课老师要求学生一步步探索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而中国的中职学生则习惯于在获悉具体的操作流程之后按部就班的进行具体的操作,故而采用这种教学模式,会使其在课程中不明所以,无法获得成就感,从而丧失对于实践操作的兴趣。同时,在以实践操作为主要内容的课堂中,中职教师对于知识点采取提示而非灌输的方式,虽然对于反应能力和理解能力较强的学生而言很有意义,但是对于大部分操作技巧不足的学生而言,会很难掌握课程要求的中职专业知识,完不成以书面答题为主的课程考核。

1.2中职学校教师因不具有实际的企业工作操作经验而在教学过程中偏离方向

真正从事该职业并拥有较多的实际操作经验的德国中职学校教师是德国新教法实施的主力军,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中职学校的教师并不是在企业有过实际工作经验并有能力实现竞争上岗的专业职工,而是把接受中职操作知识教育所获得的考试证书作为其在中职学校的有力的教学凭证,并以此为基础对中职学校的学生依法炮制。虽然以这种方式培养的教师不可能给中职学校学生带来有实际意义的经验,但是强制要求其按照企业具体职业的要求进行教学,中职学校老师不仅很难真正对学生起到有意义的实际操作教学作用,还会是学生的知识技能往不可知的方向偏离。

1.3国内不具备德国对中职学校学生在毕业岗位中长期考察汇报的条件

德国的中职学校学生在毕业后具体从事的岗位和在其岗位的工作能力和竞争价值是受到其毕业的职业教育院校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的监督和考察的,而德国政府则设有专业的组织和部门对这些中职学校的就业信息进行分析,从而来对中职学校的教育能力进行评估定位。而国内并不具备德国对中职学校学生在毕业岗位中长期考察汇报的条件,导致中国中职学校毕业的学生在前两年的职业尚可考证,几年之后并没有专业的组织机构来对其进行跟踪,政府教育部门也并不会把此作为一所中职学校的优劣的主要的衡量标准,这无疑不利于政府很好的掌握国内中职教育的发展动态,也不利于中职学校在政府压力下经常性的摸索有效的改革方案。

2.与中国教育土壤相适应的德国职教新教法的改进方法

2.1采用半放任的方式来实现中职学生的探索式操作

与德国职教新教法全放任学生来进行实践操作和探索的教学模式和中国中职学校传统教师习惯于首先进行理论知识授课而后一板一眼的进行操作的教学模式有着巨大差异,中职学校教师可以在对专业的操作知识和技巧进行提前的讲解的前提下,把学生在实际动手操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数量和价值高低作为主要的课程评分标准,从而实现引导学生探索的目的。这种半放任的方式不会使学生在互动过程中找不到具体流程而失去了实践操作的兴趣,也不会使其不能熟练掌握应用专业知识,反而会在寻找问题的操作过程中增进对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

2.2把在职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专业教育能力作为教师的双重标准

无论是单纯的致力于职场竞争而缺乏从事教育事业的兴趣和能力的职业人员还是单纯的将从事教育作为职业而没有企业相对应岗位的教师都不能作为合格的中职教育教师的人选。应该综合两者,对有志于兼顾两种职业的人才进行有目的性的培养,为其提供良好的从业环境,同时把在职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专业教育能力作为教师的双重标准,才能真正弥补在中职教育领域真正有能力的教师的空缺,从根本上解决德国职教新教法在应用过程中,中职学校教师因不具有实际的企业工作操作经验而在教学过程中偏离方向的问题。

2.3政府教育部门设置对中职教育毕业生进行分阶段考察的专职人员

政府教育部门设置对中职教育毕业生进行分阶段考察的专职人员经实践证明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对于德国职教新教法的合理借鉴,这种考察方式在中国社会完全具有实现的可能性。这种中职教育考察方式所收集到的资料能给中国中职教育在日后的改革中提供反馈价值和改革经验,非常有利于帮助中国的中职教育摸清改革的基本方向,从而针对性地培养出具备短时间的就职优势和长时间的的发展潜力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3.对德国职教新教法进行本土化改革并在中职学校中应用的积极意义

3.1使中国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实际操作中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和创造力

学习德国职教新教法并在中国得以改进运用的最根本的要求就是给予学生更多的探索和操作的空间,虽然中职学校学生在互动过程中找不到具体流程而失去了实践操作的兴趣的现实情况证明完全放任学生操作的方式在中国的中职职业教育中并不具备可行性,但是半放任的教学方法也给了中职学校学生获得更多的操作自主权的机会,使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纯理论学习的枯燥而没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模式,从而帮助中职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实现创造能力的培养。

3.2为中国中职教育提供真正具备职场实战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师资力量

依据德国职教新教法所要求的教师教师能力对我国的传统的中职学校教师从业标准进行补充,在综合职场竞争实战经验和教学专业能力的前提下选拔中职学校的教师可以从根源上提高我国中职教育的师资力量,给中职学校的学生以真正有价值的职业竞争指导。事实上真正具备实战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师资力量也会带动中职学校的学生从全方位进行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为我国的中职教育改革带来源头活水。

3.3弥补中国政府在中职教育方面的相关政策和配置缺陷

中国政府出台的有关中职教育教育政策和其对中职教育资源的配置对于中职教学的影响较大,中职学校在学习德国职教新教法的过程中,如果可以向政府提出有实践的价值的改革方案,可以弥补政府在中职教育方面的相关政策和配置缺陷,为中职学校从各个方向进行革新清除一部分的障碍,也可以对中职学校及其毕业生起到有效的督促作用。

结语

德国新教法在我国中职学校面临着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实践操作中因找不到准确的方向而丧失兴趣,教师因缺乏职场实践能力在中职教育教学改革中偏离方向以及政府缺乏对中职学校毕业生各个阶段的发展状况缺乏监督等窘境,但是从综合德国新教法中对学生几乎完全放任,中职教师必须要有实际的工作岗位和中国中职学生需要教师指导和有充足的教学经验的中职教师更容易进行教学工作这些方面来讲,中国对德国职教新教法进行本土化改革并在中职学校中应用具有更多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岳志明.从德国双元制下的行动导向教学到我国职教改革[J].科教导刊,2019(11):7-9

[2]鄢彩铃.德国职业课程对职教师资培养的影响分析[J].职教论坛,2019(8):68-74


作者简介:姓名:刘珊珊 性别:女 单位:徐州机电技师学院 邮编:2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