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虚假诉讼的问题现状和破解路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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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虚假诉讼的问题现状和破解路径思考

郭兰君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 158160

摘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借助司法裁判途径来构造虚假诉讼进行诈骗的案件也日益增多。虚假诉讼不仅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导致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成为了诉讼活动中严重的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不断挑战着司法权威,反映出现现阶段的司法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必须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司法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引起高度关注。

关键词民事纠纷;虚假诉讼;问题现状;破解路径

虚假诉讼,又称为恶意诉讼、诉讼欺诈,其内涵就是借助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通过隐瞒事实,藏匿证据,企图利用调解、诉讼等司法裁判途径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事纠纷案件在逐步增多,在民商事领域也出现不少虚假诉讼案件。

  1. 民事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及原因分析

在理论上一般认为民事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分为四方面:第一,虚假诉讼的双方主体之间有必然的特殊关系;第二,诉讼主体的主观上具有恶意性,企图构建虚假事实,通过诉讼、调解等司法审判方式,以规避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或逃避政策规定来谋取非法利益。第三,从侵害客体来看,虚假诉讼行为侵犯是他人合法利益,这里的他人合法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四,从客观方面,虚假诉讼双方主体之间有恶意串通行为,虚构、隐瞒事实,伪造隐匿证据,借助合法的民事诉讼程序,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获得形式合法的法院裁判文书。

  1. 民事虚假诉讼的现状问题

尽管民诉法修订后明确了虚假诉讼的条款内容,加大了对于虚假诉讼的处罚力度,对个人构成虚假诉讼处罚10000元,单位处罚力度达到30万元,刑法修正案更将其纳入刑法分则内容中,但在司法实践的处罚中,处罚的责任只是集中于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以暴力手段、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或者以教唆、贿赂等手段指使他人作为证的行为。关于虚假诉讼主体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仍然缺乏制约,案外第三人因虚假诉讼双方提起诉讼后所造成的后果能否提起侵权之诉,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和范围等内容都未提及,这也是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钻法律空子的地方。虚假诉讼的司法成本比较低,只要冒着风险,赢了案件,就可以获得不少利益。抱着这样的想法,很多人为了自身利益,开始摒弃自己的内心,为了自己一些利益,开始制造虚假诉讼,从中获利。最为构造虚假债权债务事实关系的就是离婚诉讼和民间借贷纠纷。

  1. 离婚案件中的虚假诉讼

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债务都可以查明,但是涉及到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却不易查明,而且容易虚假构成。比如一方在提出诉讼离婚期间,会提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于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债务明细,要求法院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共同偿还,但往往另一方都是对债务的真实性表示意义,不予认可。对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笔债务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是非常关键的环节。作为虚构债务的欠款欠条,其实是非常容易伪造的证据,但如果没有证据力强的证据链来证明这是笔虚构的债务,那么对这笔债务的真实性不予认定,就不能保护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因证据证明力不足,而对虚构的债务情况予以认定,那么对另一方的判决缺乏公正性。这是夫妻一方虚构债务,以加重另一方债务承担的案件类型;离婚案件的虚假诉讼还包括夫妻双方共同虚构债务,转移财产,以逃避对案外第三人的债务。对于案外第三人来说,自己的合法债权被虚构的夫妻分配财产所侵害,若得不到正当维护,对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后果严重。

  1.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虚假诉讼

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方会到法院陈述他们的借贷关系是赌博产生的赌债,尽管他们也曾到公安机关报案,说自己因为所欠赌债无力归还,在对方胁迫下所签下了借款欠条,但是因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受理。法院在审理这些以民间借贷,实为赌博欠款的案件的情况下,有30%的案件的原告方都是同一人,而被告方却是不同的人,借贷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啊,甚至几百万不等,经过法院审理调查,这些案件都为赌博款恶意变更为借贷欠款。

虚假诉讼增多的原因分析

首先,对于虚假诉讼行为缺乏有效的立正管理监督机制。2015年最高法颁布了人民法院立案的规定,全面推行登记立案的模式,以立案登记制代替原来的立案审查制,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但是立案登记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会展开实质审查,这也给虚假诉讼的双方主体提供了可以钻的法律空洞。双方主体滥用诉讼权利的概念。第二,审判经验缺乏审判管理不严。近年来,由于案件数量在逐步提高,而员额制法官人数有限,案多人少一直是各级法院面临的办案困境,由于办案数量的繁重,部分法官在案件审理中责任心不强、办案经验缺乏也是导致近年虚假诉讼案件增多的原因。

  1. 防范虚假诉讼的途径方案

  1. 法院严格案件审理程序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第一,要严格审查民事诉讼案件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对于虚假诉讼高发的案件类型,比如离婚诉讼和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案件的时候,要求原告方到立案庭窗口做好谈话笔录并对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签字。在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法官要对原告方的资金来源、工作背景有一个详细的询问过程。在离婚案件纠纷中涉及到案外第三人的债权利益的,可以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到庭询问。第二,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审查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能否形成一个逻辑的证据链进行审查。第三,法官在庭审发问环节,针对虚假诉讼的事项进行发问,并将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告知原告,由原告明确保证所述内容真实。

  1. 提高惩戒力度严厉制裁虚假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挑战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必须要采用多种手段对虚假诉讼进行严厉打击,制裁虚假诉讼引发的犯罪行为。在惩戒制裁形式上除了罚款、刑事拘留或司法拘留、刑事处罚外,还需要公开虚假诉讼主体信息,纳入虚假诉讼失信人员名单中。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以诚信原则管理,禁止虚假诉讼的发生,如果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虚假诉讼的形成,应当立刻撤销原判决,追责双方主体责任。当虚假诉讼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严重侵害他人利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予处理,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随着民事案件纠纷的增多,虚假诉讼的不法行为也在滋长,对于如何打击虚假诉讼行为,防范虚假诉讼,需要在诉讼程序中得到进一步研究。从法院诉讼程序上来看,要严格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从制裁力度上来看,要加强惩罚力度,严格制裁,提高司法权威。

参考文献

[1]谭乾权.民事虚假诉讼防范与规制的多维路径思考[J].科教导刊,2019(10)

[2]李莹、姜棱炜.浅议虚假诉讼的防范[J].法制博览,2016(08)

[3]王茜.论民事虚假诉讼的现状与法制完善[J].学园,2017(35)


姓名:郭兰君(1965.09--);性别:女,籍贯:黑龙江鸡西,学历:本科,毕业黑龙江大学;现任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