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苏州市中医医院 , 江苏 南京 215000
【摘要】目的 讨论临床药师参与重点监控药品医嘱点评和干预效果。方法 取2019年9月-2020年9月我院药品数据600例,常规干预,作为对照组,另外,再取2020年10月-2021年10月我院药品数据600例,重点监控后作为观察组,对比干预前后的效果。结果 观察组的重点监控药品费用低于对照组,但差异较小(P>0.05),用药合理率高于对照组,不合理用药率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 临床药师需加强与临床医师的沟通交流,重视对药品的监督干预,确保药品在临床中能够得到合理应用。
【关键词】临床药师;重点监控药品;医嘱点评;干预效果
早在2015年,我国便相继颁布了相关的意见指导,强调公立医院中的费用出现了不合理增长现象,并发现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中的不合理现象最为明显[1]。而在2016年,我国为解决医院医疗问题,又提倡对药品管理制度的重点监督,强调临床药师的参与[2]。至2018年,我国卫计委又对确切的药品监督管理方案进行了落实,要求方案的重点实施,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3]。我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再与自身的实际相结合,创设了重点监控药品制度,并注重对药品种类的管理和调整,并要求临床药师做好医嘱点评工作,获得了显著的应用成效,不合理用药现象持续降低,药品金额也在呈下降趋势。本文现将我院的实际干预情况阐述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与方法
药品主要选择我院使用金额较前的6种药物,积极做好医嘱点评工作,并使用合理用药分析软件进行药品病例的抽取,有效分析用药情况。在2019年9月-2020年9月,我院药品数据共抽600例(对照组),2020年10月-2021年10月,我院药品数据再抽取600例(观察组),将两组数据展开有效对比。
1.2观察指标
(1)统计两组用药金额变化。包括:重点监控药品金额、全院药品金额及其占比。
(2)观察两组的不合理用药率。计算总率与变化率。
(3)观察两组的合理用药改变情况。分析每种药物类型的变化。
1.3统计学检测
应用统计学软件spss22.0对资料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 ±s)与计数资料(%),分别应用t、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用药金额变化
观察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金额低于对照组,但差异较小(P>0.05)。如表1:
表1 两组用药金额变化( ±s)
组别 | 重点监控药品金额(万元) | 全院药品金额(万元) | 重点监控药品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 |
对照组 | 494.25±16.35 | 3538.21±50.21 | 13.97 |
观察组 | 418.52±16.39 | 3426.35±51.08 | 12.21 |
t | 80.127 | 38.255 | 0.136 |
P | 0.952 | 0.674 | 0.712 |
2.2两组的不合理用药率
观察组的不合理用药率低于对照组(P<0.05)。对照组不合理用药率为32.00%(192/600),观察组的不合理用药率为15.00%(90/600),干预后,下降约有17.00%左右。
2.3两组的合理用药改变情况
观察组各类型的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率均高于对照组,以注射用丙氨酰谷氨酰胺、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三种类型的变化最为明显(P<0.05),虽然骨瓜提取物注射液、奥拉西坦注射液、注射用骨肽的合理率也在提升,但与对照组相比,变化差异不大(P>0.05)。如表2:
表2 两组的合理用药改变情况[n(%)]
重点监控药物类型 | 对照组(n=600) | 观察组(n=600) | X2 | P |
注射用丙氨酰谷氨酰胺 | 300(50.00) | 480(80.00) | 118.681 | 0.000 |
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 | 216(36.00) | 355(59.17) | 64.554 | 0.000 |
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 | 365(60.83) | 553(92.17) | 163.834 | 0.000 |
骨瓜提取物注射液 | 582(97.00) | 586(97.67) | 0.514 | 0.474 |
奥拉西坦注射液 | 445(74.17) | 456(76.00) | 0.539 | 0.463 |
注射用骨肽 | 499(83.17) | 501(83.50) | 0.024 | 0.877 |
3讨论
经有效点评后,发现我院的不合理用药现象依旧存在,且现象较为严重,但在临床药师的干预后,重点监控药品的合理用药率明显上升,相比干预前,干预后的合理用药率增加,药品使用金额下降,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对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反思总结,见我院的不合理用药主要体现在指征不明、溶媒选择不当、溶媒剂量不当、联合用药不当、用药剂量有误等方面。因此,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应明确用药指征,制定相应的的点评细则,并依照细则进行药品的临床使用,降低适应症的不合理现象发生[4]。同时,还需注意对溶媒方式和剂量的选择,例如在使用骨肽时,应将其与氯化钠注射液(250ml,0.9%)相溶,使用丙氨酰谷氨酰胺时,应与500ml以上的载体溶液相溶[5]。另外,在实际的用药时,也应注意对药物剂量的把握,严格遵照说明书进行使用,并积极查阅文献,确定有无其他的药物用法,知晓最小与最大剂量。此外,还需注意对药物联合使用的关注,明确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用药疗程也需着重关注,持续用药时间尽量控制在15天以内,以免耐药性与不良反应的发生。
综上,经临床药师的干预和药品的重点监督,有效的医嘱点评后,医院的合理用药率将明显提升,对患者用药安全十分有益,同时也能减少用药的金额,价值可观。
参考文献
[1]蒋林,袁珺,肖腊梅,张奇兵.临床药师参与重点监控药品医嘱点评及干预效果[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20,13(22):7-9+12.
[2]张凤怡,马红.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路径用药医嘱点评效果分析[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9,12(33):139-140+144.
[3]陈璐,戚慧洁,陈海飞,李林玉,王轶,王天笑,李群益,施孝金.临床药师参与抗肿瘤药物全医嘱审核成效分析[J].上海医药,2021,42(05):10-12.
[4]王岩.临床药师参与新型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的切入点分析[J].中国冶金工业医学杂志,2020,37(02):229-230.
[5]郭浩,乌日汗,杨宏昕,等. 探讨临床药师干预下合理控制药占比效果分析[J]. 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19,39(1):84-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