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四权”工作法的核心要义及现实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6
/ 2

“四事四权”工作法的核心要义及现实启示

李安然

安徽省阜阳市 中共颍州区委党校 236000

摘要:“四事四权”工作法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其核心要义始终不变,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三治结合”、以人民为中心、预防化解矛盾、回应时代需求。新时代,“四事四权”工作法不仅始终坚持其核心要义,而且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为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现实启示。

关键词:“四事四权”工作法;核心要义;现实启示

“四事四权”工作法是发源于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白行社区的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做法,并在安徽省内有序推行。主要包含“网格管事、五老调事、支部说事、群众议事”四个部分,以保障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为目的,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优势,完善了基层治理体系,是“情和理与法”相结合的基层治理实践。

一、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方向

在党的二十大所修改的新党章中明确指出:“党的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四事四权”工作法的形成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这个“带头人”的重要性,使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心骨”。离开党的领导,即失去了政府支持,仅靠群众自治组织是难以调动丰富的社会资源来平衡社会纠纷解决过程中产生的权利救济的。[1]正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原则使得“四事四权”工作法牢牢抓住了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从而为实现基层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坚持“三治结合”的科学方法

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逐渐形成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四事四权”工作法始终是以自治“激发活力”,群众的事情群众自己决定,做到民事民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治民享;以法治“定分止争”,“四事”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基层难题;以德治“春风化雨”,充分调动五老群体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自治,强调基层群众对基层事务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解决的是基层治理的活力问题;法治,强调基层治理的硬约束,解决的是基层治理的行为边界,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的刚性规范;德治,强调社会内生性力量的软约束,解决的是道德公德美德等“以德服人,以文化人”的问题。“四事四权”工作法是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的成果,因此,要把该工作法的治理成果记一部转化为工作效能,进而为实现中国是现代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和目标归宿点。一方面,“四事”都在围绕着一个主题就是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网格管事和五老调事,我们可以看到群众的广泛参与,支部说事充分保障了群众的自治权利,群众议事可以听到群众的所思所盼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与创造精神,实现了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坚持维稳的实质就是维权,维权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四事”充分调动和保障了群众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最广的参与者、最大的受益者和最终的评判者。

(四)坚持预防化解矛盾的主要目的

“四事四权”工作法形成之初就是为了预防和化解矛盾,充分依靠基层的力量,做到与民共解矛盾纠纷、共创和谐环境,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激化”的主要目的。可以说是“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网格管理员成了基层不安定因素的侦察兵和突发事件中的信息特快员、五老们成为了民间纠纷的和事佬和协调化解的连心桥。“四事四权”工作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实现了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五)坚持回应时代需求的发展方向

根据时代发展的变化,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内涵与模式,使“四事四权”工作法在实践中逐步升华。由一般的自治活动过渡到灵活多样的民主协商形式;由单一调解矛盾丰富到结合防疫、综治、民政、防返贫等多方面;由传统治理向“互联网+”智慧治理转变,全面加快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现实启示

通过分析其内在演变机理,深化对发展运用“四事四权”工作法规律性的认识,为更好地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坚持与时俱进,更新社会治理理念

“四事四权”工作法是正确处理变与不变关系的典范。该工作法与时俱进,在坚持中求发展,在深化中求创新。其核心内涵是始终不变的,但其治理主体、重点和方法等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变化。从新时期“加强社会管理”的经验到新时代“创新社会治理”的经验,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着鲜明的工作定位和相应的工作方法。当前“四事四权”工作法的运用和发展正处于我国社会治理发展的第四个阶段,其工作定位是创新社会治理,工作重点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新时代“四事四权”工作法已经超越了原来调解、综治、信访的内容,涵盖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回应时代所需,注入了新时代元素,逐渐成为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的实践创新。

(二)坚持共治共享,构建社会治理的共同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强调“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四事四权”工作法的诞生、发展、深化的过程,反映出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和治理格局的变化过程。“四事四权”工作法在规范社会秩序、夯实基层基础实践中所体现出的协商协调、协同协作理念,进一步认识“谁来管、怎么管”“谁来治、为谁治”这一基本问题,不断创新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机制和载体,着力构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命运共同体”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是发展“四事四权”工作法的重要方向,必须充分整合广大社会成员的力量,发挥各个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的协同性、整体性、实效性,努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坚持人民主体,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

坚持人民主体,发动和依靠群众是“四事四权”工作法的精髓所在、灵魂所在,是发展和运用该工作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具体体现和实现形式。运用“四事四权”工作法时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人民所思所盼所忧的每件小事上、解决每一件具体纠纷上,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治民享。一方面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四事四权”工作法发端于基层,要始终牢记这一本源,从社会管理毛细血管抓起,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健全基层协商民主机制。深入推进民主治村(社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当前基层产生的社会矛盾,无论其表现形式多么复杂多样,就其性质而言绝大多数还是表现为人民的内部矛盾。基层矛盾要用基层民主的办法来解决,这一原则一定要把握好”[2]推动乡贤参与社会治理,成立乡贤联合会和乡贤参事议事会,充分发挥内外乡贤在经验、资源和人脉等方面的优势,发动乡贤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公益慈善与乡村振兴等,积极发挥新乡贤反哺桑梓、凝心聚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葛天博:“枫桥经验”的回溯、重读与再兴[M],领导科学论坛2020 年第 7期.

【2】习近平.之江新语[M].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226.

课题编号:ZL202229

课题名称:2022年阜阳市基层社会治理研究课题

作者简介

李安然(1994.10--)女,汉族,安徽阜阳人,助理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