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微课,让思维从低阶走向高阶——以法律模块教学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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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微课,让思维从低阶走向高阶——以法律模块教学为例

许行行

宁波市惠贞书院

摘要:教学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变知识传递为发展思维。教师巧用微课,介入学生思维训练,引导学生思维从低阶走向高阶。具体做法是:知识讲授,单维度提升思维;创设矛盾,帮助思维飞跃式提升;腾挪意境,培养学生举一反三、立体化的思维。

关键词:微课;思维

随着移动通讯网络设备智能化的快速发展,微课应运而生。微课是以教学视频为主要载体,在较短时间内,教师围绕教学过程中的某个知识点(重点、难点或疑点)或教学环节开展的教与学活动全过程的一段视频。在教学中,笔者根据需要,对人教版《道德与法治》进行开发和利用,设计微课,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自主建构知识,推动思维的起步、发展、缜密。

一、知识讲授,让思维单维度提升

法律模块教学,对法律知识、观念的的讲解和传授是微课的主要表现形式。利用微课,结合学生的兴趣点,能将原本枯燥的内容变成直观的动画,变单一枯燥为丰富多样。隐私权是《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第三课公民基本权利有关人格尊严权的相关内容。在实际教学中,笔者设计了如下微课,通过对隐私权的概念、法律保护隐私权进行重点介绍,起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微课脚本】

同学们好,欢迎进入法律微课堂。

偶像肖战备受观众的追捧,粉丝们通过网络“好搜”得到了肖战的如下信息:他的个人照片、出生年月、籍贯、职业、学历以及他的个人经历,我们把这些称之为个人信息。很多粉丝想进一步了解他,比如说他的家庭情况、兴趣爱好、朋友圈等等,我们把这些称之为个人私事。此外,明星的行踪也特别引发人们的好奇,比如说他们的私人住址、个人网络空间等等,我们把这些归类为私人领域。虽然明星属于公众人物,但只要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事,就属于个人隐私。现在,我们对隐私下一个定义:那就是与他人无关、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包括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私人领域等内容。

孔子在《论语·述而》中曾指出: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人们也常把隐私和丑事等同起来,认为如果不是丑事,就没有必要对他人隐瞒。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如果一个人隐私被泄露,那么生活会被侵扰,无法安宁。所以保护隐私,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是现实生活又是怎样的情形呢?(播放视频)视频显示,大量个人隐私被泄露,保护隐私势在必行。《宪法》第38条指出: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隐私权是人格尊严权的重要内容,这可视为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依据。此外,《宪法》第39条、第40条内容都属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内容。《刑法》第245和25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同样对隐私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此可见,隐私权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重要内容,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

这节课就讲到这里为止,谢谢同学们的收看。

二、突围矛盾,让思维飞跃式提升

知识只有被用来开启心智、解决实际问题时,才能转化为学生个体的能力。因此,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困惑点,带领学生读矛盾、悟矛盾,在矛盾处解开矛盾。唯有经过这样一个分析论证的过程,才能将思维培训“嵌”进学生的生命之中。于是,笔者针对隐私权教学中的两难情境《孩子的秘密必须对家长开放吗?》这一观点,设计如下微课。

【微课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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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些不为人知的小秘密。在孩子享不享有隐私权,孩子的隐私该不该向家长开放的问题上,记者随机采访了五位家长。除一位家长外,其余四位家长都表示曾不同程度翻看过孩子的书包。两位家长坦言,还经常查看孩子的聊天记录。看来,这种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但孩子的小秘密该不该向父母开放呢?让我们通过一个视频来了解一下(播放视频)。

去年,某校开展关于“你最不喜欢怎样的父母”的调查,家长这4种行为(PPT),最令孩子生厌。家长们却认为,孩子没有社会经验,自己这样做,是出于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不算对孩子侵犯权利。面对孩子和父母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过法律的这些规定,不难发现,站在父母角度,“翻书包”是家长的权利和责任。作为负责任的家长,经常翻看孩子的书包,可以从中发现一些情况,利于有针对性地教育孩子。站在孩子角度,小秘密受法律保护,理应受到尊重。法律对孩子的隐私权和对父母的监护权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

如何正确妥善处理矛盾呢?有以下三点建议可供参考:第一,主动和父母沟通是我们的义务。父母有监护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故意侵犯我们的权利。所以我们要主动和父母沟通,经常汇报情况。第二,当发现父母有侵犯我们隐私的行为,要理性沟通。俗话说得好:老母一百岁,常念八十儿。无论父母做什么,他们的本意都是为了我们更好的成长。我们要理解父母的苦心,和父母心平气和地沟通。第三:因隐私权被侵害而受到身心伤害时,要积极寻求帮助的途径,善于维权。“宽容不是懦弱”,我们并不排除生活中有极少数不讲理的父母,侵犯孩子隐私,给孩子造成身心伤害。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天这节课,就这里结束,再见。

三、腾挪情境,让思维立体化提升

单篇化的学习,容易使思维的培养呈现碎片化的境地,缺少螺旋式上升的逻辑结构和思维深度,也无法实现从“这一点”到“这一类”的有效迁移。引导学生体验并总结同一类知识的学习过程和方法,有利于帮助学生触类旁通,进行知识的有效迁移,从而构建立体化思维。维护自己权利,也为帮助学生建构“前后一致,逻辑连贯”的知识体系和网络,笔者设计了《自护有道》。

    【微课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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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2.2万起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并且每年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由于社会经验不足,自我防患意识薄弱,成为受侵害的主要对象。公安大学王大伟认为,为避免危险,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教育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但这真的是自我保护的唯一道路吗?如若如此,小月月事件是否还会再次上演?现实生活是纷繁复杂的,当我们面对生活中的问题时,怎样才能做到自护有道呢?

放学路上有人问路,我们首先需冷静分析现场情况,从陌生人的语言着装来判断来者善否,假如发现着装不入流、语言低俗、眼神狡黠等可疑迹象,应及时巧妙躲避。当有了基本判断后,及时作出相对合理的选择。假如是人多热闹的街道,用简洁凝练的方式指明道路,不轻易带路,不在交流过程中随便透露信息。这样,既不容易使自己陷入困境,也给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便利;假如是僻静无人的小路,则需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发现可疑,可采用恐吓法、周旋法、大声呼救法等方法保护自己。同时,我们也需要掌握有效的防身技巧,配备实用有效的防身工具。王大伟教授推荐给大家的是便携式尖叫器。手电筒个头很小,平时走夜路可以照明,遇到危险时只需拉手电筒的环就会发出尖锐的报警声。这会给对方造成压力,吓退坏人,同时也能向周边求救。

所以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和自我保护之间并不是对立冲突的。在充分学习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巧下寻找帮助他人的黄金分割点,才是最佳选择。

今天的课堂就结束了。

教师巧用微课,介入批判性思维,再引导学生进行思维迁移,最终形成理性认识,实现思维的进阶。笔者相信,学生的思维这“半亩方塘”必会呈现“天光云影共徘徊”的美好格局。

参考文献:

[1]教学月刊 第748期P13,教学改革的成功密码 柯孔标  出版社:浙江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