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视域下的校园欺凌与治理——基于398位青少年群体的实证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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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视域下的校园欺凌与治理——基于398位青少年群体的实证研究

王诗睿  王奕雯  金欣悦  陈舒怡

(杭州师范大学,杭州,310000)

摘要:基于398位青少年群体的问卷调查研究,38.12%的少数民族青少年遭受过校园欺凌,内高班学生所面临的校园欺凌情况更为严峻,显然与各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愿景相悖,其中欺凌者更多地从言语、关系和身体方面对他人实行欺凌行为。民族生校园欺凌现象既可能归结于具体个人适应不足,也可能基于社会整体支持力度不大。民族团结视域下的校园欺凌与治理,需从法治建设、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完善校园反欺凌制度等方面展开,为民族团结建设和各族青少年健康成长添砖加瓦。

关键词:少数民族;内高班;校园欺凌;中华民族共同体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要进一步加强民族交流交往,增强各民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青少年是祖国的稚蕾与未来,是民族的朝阳与希望,校园欺凌严重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对少数民族青少年学生的校园欺凌更是会对民族团结产生消极影响。现有研究来看,民族生与汉族生群体之间校园欺凌的比较讨论资料较为缺乏,针对内高班学生的相关资料尤甚。本文旨在就内高班学生校园欺凌问题的现象成因、特点表现等展开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出具有可行性的规制体系,搭建民族团结视角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之辅助桥梁。

二、青少年校园欺凌的数据分析

为更好地了解民族团结视域下的校园欺凌防治问题,本文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并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课题组共面向全社会收集了398份问卷,内容包括受访者是否属于少数民族、是否就读于内高班、是否遭受过校园欺凌、若遭受校园欺凌则表现为何种形式、是否了解校园欺凌以及针对校园欺凌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等。在对所收集的样本内容进行分析后,可得出的样本基本特征如下:

(一)受访者遭受校园欺凌的群体特征

在398份有效问卷中,少数民族受访者有181位,汉族受访者217位,分别占总人数的45.48%与54.52%。在分析遭受过校园欺凌的受访者的情况时,我们发现,217位汉族受访者中有61人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校园欺凌,占汉族受访者总数的28.11%;遭受过校园欺凌的少数民族受访者有69位,占少数民族受访者总人数的38.12%。内高班受访者作为少数民族受访群体的主要构成部分,所呈现的相关校园欺凌统计数据更为突出。在此次问卷调查中,共收到就读于浙江杭州、河南郑州、江苏徐州、天津等地的83位内高班受访者相关数据,内高班受访者数量占问卷调查总数的20.85%,35位受访者表示遭遇过校园欺凌也占内高班总人数的42.17%。由此可见,在少数民族受校园欺凌现象严重于非少数民族学生的基础上,内高班学生遭受校园欺凌的现象更为突出。

(二)受访者遭受校园欺凌的类型表现

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遭受过校园欺凌的受访者都会受到实质性伤害,其中又以精神类伤害最为严重。具体而言,遭受精神类欺凌(言语欺凌或关系欺凌)的受访者有100位,占受欺凌者总数的76.92%;遭受身体型欺凌的受访者有51位,占总人数的39.23%;遭受财产型欺凌的受访者共13位,占总数的18.35%。由此可知,校园欺凌的主要形式是精神类校园欺凌,欺凌者更多地从言语、关系和身体方面对他人实行欺凌行为。与此同时,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校园欺凌给自己带来了长期的精神层面伤害,例如34.91%的受访者产生了创伤后应激障碍,36.79%的受访者对自己丧失信心、成绩下降,以及82.08%的受访者在生活中常产生消极心理,表现为缺乏自信、容易自我怀疑;部分受访者表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易感到焦虑,情绪不佳。综上所述,校园欺凌带来的危害大、影响深,易造成受害者产生长期的心理阴影。

(三)受访者遭受校园欺凌的救济途径

面对校园欺凌,内高班学生实际上所选择的救济途径仅为“告诉老师、同学”,遭受过欺凌的内高班受访者中有且仅有1位向老师寻求帮助、2位向同学寻求帮助,余下受访者均选择自己“默默消化”。结合内高班学生的生活情况与心理性格,如与家庭地理距离相距远、避免家长担心等因素,无形中降低了其求助于家长的意愿,更多地选择内部消化。同时,未出现其他的救济方式,表明校园欺凌现象应对措施中缺乏更多的途径让受欺凌者寻求相关救济。调查中内高班受欺凌学生救济途径的单一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内高班学生的封闭性,他们更多选择不告诉任何人,在心中默默消化与忍受欺凌行为所带来的伤害,而不是寻求途径积极解决和阻止校园欺凌,从而产生“校园欺凌并不能被解决”的消极心态。久而久之内高班学生在受欺凌后所选择的救济途径将极为有限,心态也将受到不良影响,不利于其展开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受访者遭受校园欺凌的报复倾向

数据分析显示内高班受欺凌者对于防治校园欺凌措施的态度取向明显,受欺凌者会产生“以暴制暴”的心态,更倾向于通过“惩罚”方式来反抗欺凌,想通过刚性手段惩罚欺凌者,以威慑或者惩戒欺凌者的方式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特别是对于内高班学生群体而言,本就对新环境和新同伴较为陌生,长此以往将加深少数民族学生与非少数民族学生的隔阂,可能会产生各民族之际的误解,导致学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感不高,缺乏强烈归属感;也不利于青少年三观的构建,从而对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民族生校园欺凌的成因分析

(一)具体个人适应不足

1.社会文化差异影响

社会文化差异对青少年行为发展具有一定影响,是在校园欺凌方面青少年群体中民族生有别于汉族生的原因之一。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环境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且有着独特的民族语言、宗教信仰,导致少数民族青少年在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不同。一方面是部分青少年吸收了强势部分,导致欺凌行为的出现;另一方面又是部分青少年由于对其他民族的认知较为狭隘,产生排外情绪,引发校园欺凌。相关研究显示,彝族青少年的校园欺凌报告率高于汉族和藏族,因彝族还存有部分独特的文化观念,导致其在成长过程中暴露于以攻击性行为解决冲突的社会环境中,更容易表现出攻击性行为,并在同伴相处中把欺凌行为当作是解决冲突的一种方式。[1]此外,根据社会不适应理论,在多民族群体的校园中,具有少数民族背景的青少年可能会因为其文化规范、外貌、宗教或其他能力上与其他同学不同而遭受欺凌风险。[2]从课题组调查结果可知,内高班学生认为其与非少数民族青少年在饮食、生活习惯、文化等存在诸多差异,导致其适应学校生活和融入集体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2.环境动态变化制约

布迪厄在《实践与反思》中提到“现代社会中社会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这些小世界事实上就是一个又一个的社会场域。”特定的社会场域与个体实践的相互影响与互动实践,形成了场域的动态性和个体实践适应过程。[3]内高班学生所在的学校就是一个由当地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组成的社会场域,与其原本所处的生活场域存在差异。调查结果显示,58%的内高班学生需要一定的时间适应新的校园环境,6.35%的内高班学生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适应。当内高班学生进入相对陌生的社会场域时,由于民族文化的差异,会对该校园场域产生一定的不安感和不适感,易导致他们在适应新环境的过程中产生心理和生理的双重压力:或产生迷茫胆怯与自我否定情绪,在行为与态度方面呈现自卑与沉默,可能会使其成为潜在的“被欺凌者”;或产生不满与自我蒙蔽,表现为实施过激行为,可能使其成为潜在的“欺凌者”。因此,社会与生活环境的动态变化会增加内高班学生的生理、心理压力和身份适应难度,影响其态度和处事方式,为校园欺凌的发生提供“主体”条件。                                                                                                                 

3.民族集体获得感低

同伴依恋可以正向预测学校适应,青少年在亲社会行为的积极互动中满足了被同伴接受为团体成员的心愿,培养了高质量的同伴依恋,为其顺利适应学校生活提供了社会支持。[4]因此,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陪伴,同伴接纳在青少年社会性发展中具有重要的适应价值,给予了少数民族青少年心理与意识安全。校园欺凌多为集体性行为,表现为一个群体对少数个体的语言侮辱、肢体殴打等,与群体存在差异或者落单的少数个体很大程度上会成为被欺凌的对象。从我国整体少数民族人口来看,少数民族青少年远不及非少数民族青少年,这也意味着少数民族青少年在学校的人数少,代表性小,无法形成自己的少数民族群体以保护其在学校免受其他民族青少年的欺凌。这在内高班等少数民族占极少数的环境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其中内高班学生因其人数少,难以在学校中建立起自己的少数民族群体,从而使其在校内获得同伴关怀与心理疏导较为困难,难以有效获得民族归属感。

4.自我认知偏差性高

进入内地使内高班学生脱离了从小生活的文化环境,校园生活群体中绝大部分学生和教师是汉族,他们会对少数民族青少年的语言、名字和饮食习惯等产生好奇,相异的特征使得其他学生对他们产生更强的关注。此外,部分师生或因了解程度不足而对少数民族青少年产生片面认知,“成绩差”“基础弱”“语言不通”等词语可能成为内高班学生的“固有标签”。长此以往,内高班学生的自我重构就可能出现偏差,易产生自我否定情绪,导致其自我认知错误,表现出焦虑、消极、冲动等倾向,这都加大了校园欺凌行为在内高班发生的可能性。

(二)整体社会支持不足

1.对内高班学生的关怀较少

内高班学生具有本民族独特的语言表达、文化背景及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当其出入与之前不同的求学环境、与接受不同文化熏陶的青少年聚集时,易产生文化差异造成的冲击,进而产生孤独、焦虑、无助等情感。因此,内高班学生需要更多的关怀疏导。但从社会现实来看,有研究表明城市中的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思想观念的错位阻碍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表现,[5]这表明目前社会对少数民族群体的关怀不足,部分内高班学生缺少一定的民族自信感和社会认同感。当其心理压力超出其承受范围时便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出现一定的偏激行为,导致校园欺凌产生。

2.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落实

保护少数民族权利是中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面向,我国通过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生改善、保障少数民族公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6]对于少数民族青少年来说,虽然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相关法律能较好地保护其相关利益,但是因所接受的文化教育、宗教信仰等不同,加之部分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不足,其实际需求不能完全通过该类法律法规的适用得到满足。例如他人对内高班学生的宗教信仰在语言上进行诋毁,相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并不能实际解决该类民族性问题。

3.缺乏合理的民族教育模式

少数民族青少年由于其语言、宗教、生活习惯的不同而具有一定特殊性。对于该特殊性,现实中我国在很多地方采取与汉族相同的教育模式,不利于少数民族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文化、适应校园环境。内高班学生接受内地模式的教育,但学校教育的方式、内容和现有的评价体系一定程度上脱离少数民族学生的真实生活、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导致学生体验疏离感、经历学业失败和自尊受损,[7]这可能会增加内高班学生的精神压力,导致其产生攻击倾向。由此,独特的民族教育模式对内高班学生具有重要作用,此模式的缺乏可能增加校园欺凌出现的概率

4.中华民族认同感亟待加强

埃里克森的发展阶段理论认为,青少年阶段是形成身份认同的关键时期,青少年通过对周围环境的适应与思想理论的学习,获得认同感与归属感。少数民族青少年在学校教育中逐渐习得中华民族的主流文化,在对中华民族认同的过程中不断让个体自我的价值结构符合整个群体的主流价值规范,其在社会互动中不断内化中华民族认同的价值意义,在将自己归入中华民族这一群体身份时产生情感卷入,获得了归属感。[8]内高班学生遭遇校园欺凌的可能原因是其原本生活环境的不同导致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不高,当他们进入非少数民族环境时没有强烈的归属感,难以快速适应相异的环境,对学校的态度和情感不够积极,学业开展存在困难。这可能会导致其压力增大而产生排外情绪、出现过激行为,也可能会因为自卑和沉默而成为被欺凌者。

四、预防与治理民族生校园欺凌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完善法治导向与机制保障

2020年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欺凌的定义、种类等内容,在“学校保护”的部分也明确了学校的主体责任:要建立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在校师生进行校园欺凌专项教育和培训。这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校园欺凌”的种类以及定义,让相关行为能够得到认定,无论是法律的具体实施和细化,还是各地因地制宜的规范建设同样也应提上日程。

2018年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广东办法”)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欺凌相关内容的细化和其他地方校园欺凌立法工作的指导,都有极大的借鉴作用。由于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多样,且存在一场校园欺凌糅合多种表现形式的现象,我们很难对某一种校园欺凌进行单独的惩戒和规制。因此课题组认为可以参考“广东办法”中对于校园欺凌现象进行评估的方法,对发现欺凌事件的苗头进行风险评估,从欺凌主体、欺凌对象以及严重性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并对不同风险的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采取不同的措施。同时,由于各地风俗习惯及具体情形的不一致,风险评估的标准应当结合该地的实际情形进行确定。针对存在内高班的学校,则更应注重欺凌苗头的出现以及风险认定。

同时,“广东办法”还建立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专家库,由教育、法律、心理、司法、治安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构成。在大数据广泛运用的今天,建设专门性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专家库更为重要。他们不仅扮演着协助学校、政府展开相关校园欺凌调查工作的角色,更能为被欺凌者提供有效的心理治疗。课题组认为,专家库人才易于发现该区域内校园欺凌出现的原因,善于总结校园欺凌事件的共性,能对之后此区域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方法;地方也可以参考建立专家库的方法,充分发挥领域内智库作用,更好地解决该区域内校园欺凌事件。同时,针对具有内高班学生的地区,在专家库建立中也应当提高相应少数民族专家的比重,及时有效地让相关专家与受欺凌学生进行沟通,帮助他们走出阴影,同时也能更好的了解内高班的学生的心理状态,了解相关欺凌状况。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与实践

  1. 遵循历史规律,推进制度支持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多维构建的实体,既包含了各民族凝聚而成的文化共同体意涵,也包含了国家形态的政治共同体以及共同发展的经济共同体意蕴。[9]我国各民族在现实中不断融合、不断发展,是经时间证明的发展规律,亦是社会进步与国家繁荣的应有之义。各族人民均应尊重历史发展规律,在生活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党全面领导民族工作的过程中,积累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系列民族团结相关工作建设的先进经验,这对少数民族群众权益的实现与维护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促进防治少数民族青少年校园欺凌这一社会现象的应用层面上,还需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与政策扶持。

第一,应结合发展实际,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与愿景,修订诸如《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等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加强对少数民族青少年群体关于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细则补充,为少数民族青少年的教育与生活提供兜底性保障。第二,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多举措推动少数民族相关教育事业发展。第三,应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心理教育与疏导,推进“亲情电话”“爱心热线”、公共健身器械等硬件设施支持,为少数民族留守儿童的成长提供更多的支持与帮助。

  1. 友好包容差异,增强文化认同

由于社会历史演变、地域条件差异等原因,各民族群体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社会经济等方面存在不同。在各民族的生产生活与交流沟通中,应当秉持民族平等的意识观念,推进民族团结的高质落实,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良好愿景。经调查与走访,内高班学生因文化差异、风俗语言、生活习惯、成绩欠佳等因素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校园欺凌,具体可表现为群体孤立、敌意、言语攻击、身体攻击等行为。为有效防治校园欺凌现象,促进民族间团结进步,在未成年人求学过程中,不同民族间学生应友好、平等地进行交往,充分尊重各民族间习俗、文化差异,并落实于点滴小事。各族青少年应牢记中华民族的“一体”之基础,在相处中展现各民族的“多元”色彩。

  1. 开展交流活动,落实多方关怀

校园欺凌之防治,亦需民族团结元素填充青少年成长过程之底色。学校可组织开展特色主题班会、少数民族知识竞赛、少数民族节日体验等活动,生动宣传、寓教于乐,为青少年了解与学习民族知识文化提供良好的氛围,促进民族文化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交融。教师要主动关怀少数民族学生,及时追踪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动态,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同学解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此外,各级民族自治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提供职能性服务,积极推动区域族际交流互助,深入校园展开调研、宣传等工作,关注内高班学生校园成长动态,将关怀与帮助落于实处。

(三)完善校园反欺凌体系制度建设

  1. 推进教师反校园欺凌教育培训

教师作为学校教育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其教学能力与反欺凌的认知对于学校反校园欺凌防治的成效影响巨大。在问卷调查中,课题组发现,仍存在校园欺凌向教师寻求帮助而未得到有效帮助的现象。因此,应当对教师进行专业化反欺凌教育培训,提升教师对于内高班校园欺凌现象的重视、教师化解学生间争议的能力,积极做好欺凌整治预案,及时制止此类行为。此外,由于内高班学生初入新地域开展高中生活,因环境、人际交往的变化易产生彷徨、消极等情绪,教师应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更加关注内高班学生的行为表现与情绪变化,及时提供陪伴与开导,帮助内高班学生尽快融入全新的生活环境,呵护其校园成长。

  1. 完善学校心理教育与疏导配置建设

目前多数学校设置了心理老师和心理咨询室,但使用频率较低,相关配套设施也不够完善,对于受到欺凌的内高班学生而言,心理咨询设施的缺失使得心理创伤化解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在完善少数民族相关校园反欺凌体系制度建设中,应重视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课程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被欺凌者安全感,及时疏导精神压力,抚慰精神创伤。

  1. 融合民族团结元素与反校园欺凌宣传

定期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和教学对于防治校园欺凌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可以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相关知识,另一方面也能让学生掌握面对校园欺凌时的自我保护途径。《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10]学校应当根据相关培养方案和指导意见,结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开设有关校园欺凌的宣传和专题课程,使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知道其危害,进而推动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 增加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校园欺凌现象在学校周边环境亦有可能蔓延。针对校园欺凌发生的时间、对象不定等特点,可在校园内、校园周边增设摄像监视器、保安岗亭等设施,便于欺凌行为的防治,同时起到对施暴者增强威慑力的理想作用。此外,学校可与公安机关合作设立警校专线,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校内欺凌事件,并增设校园警察,与校园安保人员形成合力,及时防止意外发生。[11]

(四)未成年人家庭切实开展教育与关怀

  1. 给予高质量家庭教育与陪伴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的实施、家庭氛围的营建对未成年人行为导向、价值观形成、性格养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现实中,内高班学生与家长处于时空相隔的状态,但时间、地域不应隔绝亲情与关爱。监护人应持续关注孩子的身心状态,使用得当的教育方法,科学、正确地引导孩子成长;营造良好家庭氛围,促进青少年的人格完善。

  1. 积极承担教育与管束义务责任

青少年校园欺凌宣传与教育并非学校的一己之力,亦需要家庭方面的持续努力。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与教师保持良好沟通。在日常生活中,监护人应及时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思想波动,对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注重青少年道德品质培养与法治教育。同时,若未成年人成为校园欺凌中的加害者,其监护人须切实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在矫正施害青少年的同时积极与受害方联系,配合如校方、警方、检方等部门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五、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是我国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少数民族校园欺凌不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对于各民族青少年成长而言,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都很重要。校园欺凌的实施也许并不困难,但对其的抵制则需多方力量的汇集与凝聚。防治校园欺凌、呵护各族青少年健康成长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是不容置疑的责任,亦是社会发展的要义。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只有社会各方凝心聚力、齐抓共管、相互协调,才能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活做广,真正取得实效。直面不足与阴暗,寻求破解之路,需每一方负起肩上之责。愿祖国的新苗,成长为茁壮的树木;愿民族团结之花,盛放于中国的每一寸土地。

参考文献

[1]唐程梦,蒋建军,彭伟,张强,晏明霞,陈佳怡,赵颖,李可晗,刘巧兰.西部地区不同民族青少年校园欺凌与抑郁症状的关联[J].中国学校卫生,2022,43(10):1467-1471.

[2]王芳,肖少北.校园欺凌情境中潜在影响因素研究进展[J].中国学校卫生,2021,42(10):1596-1600.

[3]张广利,万胤婕.差异与互融: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适应性危机及应对——基于文化视角的分析[J].贵州民族研究,2022,43(02):185-191.

[4]万明钢.实现国家认同,先从民族认同开始[J].中国民族教育,2017,No.217(06):15.

[5]陈春艳.铸牢城市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困境及路径[J/OL].民族学刊:1-6[2023-02-02].

[6]张星. 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理论范式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21.

[7]贺新宇. 多元文化视域下的民族地区和谐教育研究[D].西南大学,2016.

[8]浦昆华,尹可丽.中华民族认同对少数民族青少年学校适应的影响:亲社会倾向的中介作用[J].民族论坛,2022,No.412(02):24-32.

[9]罗青.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民族杂居乡村共同体构建——基于怒江州片马镇的考察[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53(01):105-113.

[10]陈琴.反校园欺凌,应以“预防为先”——对美国反欺凌立法和实践的分析及启示[J]教育科学研究2020,(12),71-77

[11]马宏杰.初中校园欺凌的成因及防治策略探讨[J].甘肃教育研究,2022,No.17(09):13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