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成立恶意串通型代理权滥用, 被认为是典型的代理权滥用。由于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不同于恶意串通的法律行为, 因此不应适用民事法律行为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规定,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给予被代理人以拒绝或者追认的权利,以更好的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制度中应以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思为中心,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下更应该着重保障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依据被代理人的意思发起和终止,代理人应该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依据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思从事代理行为。当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时,《民法典》第164条第二款并未规定这种行为的效力,笔者认为,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
简介:摘要: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两种最基本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更注重人合性,更注重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允许公司股东通过章程或协议的形式实行表决权和分红权差异模式。但在实务中,尤其是初创型公司绝大多数采用工商登记模板而未对股权进行规划,使股权结构成为公司发展的阻碍。
简介:
简介:摘要: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长期居住或经营生产,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居住状态和生产经营状态。商事经营者在房屋上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或者在房屋装修、店铺宣传、客源积累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若不对出租人进行必要的限制,必定会导致一些出租人在利益驱动下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出租权,使承租人利益受损。随着房屋租赁市场交易更加频繁,为保证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或前期的资源投入不被浪费, 2020年 5月 28日通过的《民法典》,正式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简介:摘要: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是由人类创作完成的,而是机器运作的产物,所以很难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它的出现给现行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人工智能生成物因为无法可依而被他人滥用的情况。本文通过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分析,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了一些完善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措施,从而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发展提供思路。
简介:摘要: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我国现有的农业水权水价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切实需求,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主要分析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从而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用水问题,为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