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契约不论在政治哲学史上或是作为一种正义理论,都有着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后来的研究又将其作为一种基于组织理论的个体权利来加以研究,即它是一种将伦理和道德的合法性与合作的战略和行动进行整合的途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它又作为经济伦理而被提出来。沿着唐纳森和邓菲的研究途径进行追寻表明,如果社会契约被意识到并被作为网络治理过程加以对待,那么其将适用于组织设置过程。这一洞悉有利于行政学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因为它能够引起人们对行政程序的关注,在这一程序中,信任在持续的契约交往中得以创设,并长期稳定地保持下去。同时,我们也需要一种应用于行政自由裁量的新途径(如道德代理),以认识组织的新兴网络形式及其竞争力和道德潜能。
简介:<正>进入本世纪,西方科学越来越摆脱机械论的泥淖,大步地向以往的分析科学不能涉足的临界行为、突变行为、远离平衡态的系统行为以及从混沌到有序的自组织行为等复杂领域迈进,相继产生了以突变论,耗散结构、协同学为代表的旨在探索复杂组织系统的新兴科学。随之而来的是受到极大震动的自然哲学界直觉地将关注的重心轮回到与机械论对立的古代中国有机论自然哲学。这种现实的逼迫虽然无形中抬高了古代中国自然哲学的价值,但却少有切中要害的方法论省视,中国古代自然哲学的要籍(譬如《周易》、《内经》、《淮南子》、《抱朴子》等)之间仍处于分立状态,并多少蒙着神秘的面纱。
简介:现代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两次大的变化,度过了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全法两个阶段并已进入第三个阶段循环型社会法阶段。通过对三个阶段的环境法的对比,可以发现循环型社会法具有六个特点,即(1)注意到人类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以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以环境友好为基本态度,以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价值取向:(2)以环境承载力为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关系的基本依据和环境友好的底线;(3)从生态的高度看待环境。保护环境,承认环境保护的优先地位;(4)以保护生态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重视生态功能的保护与恢复;(5)以环境保护为基本任务,注意运用规划、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实现环保目的;(6)按照物质闭路循环的构想,促进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