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周易》哲学本质上就是有关"生命"的道德哲学。《周易》以"生"为体,从伦理本体论的角度揭示了生命的本源、意义与价值,从而确证了"顺天"之于人之当为的根本意义。"顺天"也即"顺性命之理",因为"性"与"命"皆是天道在不同向度上的表现或要求。因此"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就是人的生命存在之应然,也是人之生命最完美的终极表现。而其途径即"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也即顺应天道之"正"。"养正则吉"可视为《周易》生命伦理的工夫原则,它不同于现代物理与精神"养生",这是一种涉及养万物之生、万民之生、个体身心兼养的全面的"养生"。《周易》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在改造自然和处理人工干预生命进程等生命伦理问题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简介:为建设理想社会,儒家一直集中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哪种社会秩序是更为合理的?它合理的依据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并维持这种社会秩序?同时,与此问题相关的是,怎么去定义人的欲望,怎么去解决秩序与欲望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矛盾。关于这些问题,朱熹用"天理之节文"定义了"礼",认为在"公"的价值观视角上,"礼"是具体而现实的表现"天理之节文"的秩序体系。他把公和理同天理结合起来,在为这些概念提供存在论背景的同时,又赋予了其不可违背的绝对的道德权威。恰恰与之相反,朱熹又把人欲望中与公对立的私、与礼对立的欲,定义为私欲,认为"私"及"私欲"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的秩序,强调为了保存天理一定要克服"私"及"私欲"。朱熹认为,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作为礼的主要构成内容,它们依据于天理,是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私"与"公"、"人欲"与"礼"的关系以及天理的特点,不是以社会秩序的重组为中心,而是通过"礼"所表现的社会秩序,寻求构建社会秩序的正确方向。
简介:本文从贞天地、立人极、通天人三个方面来阐释王夫之的圣人观。三者既是对圣人的内在规定,也是一种客观叙述;既是圣人成就自身的工夫,也是其所达至的境界;既是“本体上说工夫”,也是“工夫上说本体”。“贞天地”可分为“择阴阳之粹精”和“肖阴阳之德”两个方面,其内涵是贞守天地之正理、贞固天地之正气,其途径是效法天地的易简之道。立人极体现在圣人的德性才能和法象治器、制礼作乐等作为中。二者体现了“本天论人”和“以人合天”的思维方式和诠释向度,其理论基础在于“通天人”。在阐释中,王夫之综合了先儒关于“圣”的“通天”、“德性”、“才能”、“纯于天理”、“境界”等方面的涵义,突出了圣人养民佑民和治理社会的“作为”,是对明代中晚期重内圣、轻外王思潮的一种理论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