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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环境与环境道德,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理解并弄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进一步认识环境环境道德的本质及其社会作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环境与环境道德,是法律与道德范畴的一部分,属于社会科学新兴的边缘的学科。它们除具有法律与道德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

  • 标签: 环境道德 环境法 环境问题 环境法规 人类生存环境 可借鉴性
  • 简介:的价值定位或取向是的基本问题之一。正义是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是的首要价值。自由公平作为建构正义理论的两个核心理念价值维度,是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两条必然理路。竞争正义是反垄断的伦理基础,保护经营者竞争自由的权利因市场机制使然而具有优先性,而反垄断对竞争公平的价值承诺应止于或限于竞争机会竞争过程两个层面,否则就有可能会背离市场竞争机制及其功能。

  • 标签: 反垄断法 竞争正义 竞争自由 竞争公平
  • 简介: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具有丰厚的理论内涵。在的伦理根据上,马克思开显了现实本质与理想本质的双重视野;在的伦理精神上,马克思论证了限制自由与保障自由的双向功能;在的伦理原则上,马克思阐述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双层结构;在的伦理评价上,马克思坚持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双维标准。

  • 标签: 马克思 伦理
  • 简介:腐败防治事关国家存亡。在我国“小官巨贪”现象严重的背景下,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基层腐败防治问题,不仅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更具有伦理上的价值。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了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现状腐败原因,研究并参考了国外基层反腐成功经验。对“家庭财产申报”“特别风险岗位评估”以及“独立监督机构”等制度的构建或完善,进一步使我国反腐败立法更加完善,科学构建我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机制廉明公正的道德风尚。

  • 标签: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公务人员 腐败
  • 简介:<正>张岱年在《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著文认为,价值的第一层含义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除此之外,价值还包含对需要的层次需要的主体进行评价的问题。从不同需要之间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来看,整体的需要高于个人的需要;从人所异于禽兽的特有的需要来看,精神的需要高于物质的需要。人类的价值应该就人类与其他物类的比较而言,自我的价值应该就自我与别人、自我与社会、自我与人类的关系而言。人类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是真、善、美,其中真是认识的价值,善是道德的价值,美是艺术的价值。关于个人的价值可分为两层意义,一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即能在一定方面满足社会的需要;

  • 标签: 个人的社会价值 需要的层次 张岱年 《中国社会科学》 德力并重 最高价值
  • 简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的之间的划分界限在哪里?这个问题在西方法理学界被长期地予以关注讨论。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已经形成了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既坚持实证主义法学传统,主张法律道德分离,又承认法律道德之间具有偶然联系的事实,提出了最低限度自然思想。研究哈特提出自然思想的因由,明确最低限度自然思想的内涵,对我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最低限度 自然法 启示
  • 简介: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规模越来越大,失地农民的权利未能得到平等保障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以法伦理学视角审视失地农民的体育权利现状,透视、剖析其中的原因,思考保障失地农民平等享有实现体育权利的对策,是实现失地农民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是宪法法律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 标签: 失地农民 体育权利 公平正义 保障
  • 简介:安乐死是能为人们带来人格利益的道德权利.我们没有合理的理由对其做出限制,但它却很难成为一种法定的权利.主要的阻碍是立法的客观条件不具备,以及法律天生的对人性的忧虑.这意味着,安乐死作为一种应有的权利要转化为法定权利,尽管不是没有可能,但要有十分的耐心谨慎.

  • 标签: 安乐死 法定权利 人格利益 限制 道德权利 立法
  • 简介:黑格尔在哲学中关于“道德-伦理”思想的建构,既是基于人类伦理道德的梳理建设,更是基于当时德意志民族在整个人类道德的历史演进中所处的特殊历史状况,所提出的公民道德建设的思路以及道德教育的基本思想。从黑格尔的“道德-伦理”思想中反观当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阙如,可以提醒我们并警惕主观与客观、个人集体与国家、伦理与法律之间的三重断裂,特别是从道德与伦理既实现区分、又有机统一之中,找准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逻辑理路与现实路径。

  • 标签: 黑格尔 “道德-伦理”思想 市场经济 公民道德建设
  • 简介:李猛的《自然社会:自然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自2015年出版以来在学界受到广泛关注评论。该书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就具体论题而言,该书讨论的是自然与现代道德世界之形成的关系,但在一个更广泛的意义上,则涉及古今中西之辩。该书还集中讨论了现代人生活的本质特征,以及人们是如何走向这种生活的问题。同时,该书对于是否"回归古典"等当下热点话题做出了清晰回答,认为回归古典是需要慎重商榷的。

  • 标签: 自然社会 孤独生活 回归古典
  • 简介:道德需要、道德层次与新时期道德建设陈小明一、道德需要与道德层次道德不仅是客观规范,而且也是人的内在需要。个人之所以需要道德,是因为:第一,道德是使个人在社会中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道德是运用社会舆论、良心等力量来影响人的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社...

  • 标签: 道德需要 道德层次 新时期道德 道德建设 道德义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简介:Virtue在中文语域常被译作"德性"、"美德"、"德行"、"德"等,这些译在现代日常汉语中都不够妥当,容易造成"泛道德化"误解。相较于这些常见译,virtue译作"良品"更合适,其反义词vice则可译作"劣品"。"良品""劣品"都属于人的"品质"。基于这种思路,通常意义上的virtueethics应归于characterethics(品质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至于时下中文语域的各种"德性""美德"话语,其实都流于褊狭。

  • 标签: 德性/美德伦理学 品质论伦理学 品质 德性 美德 良品
  • 简介:转基因水稻能够提高产量、改善品质、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对粮食的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代表了杂交水稻育种的方向。从转基因水稻的研究到转基因大米摆上我们的餐桌,中间必然要经过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的环节。目前,转基因大米的人体试验之所以引发全世界舆论的轩然大波在于两点:一是以现在的技术生产出来的转基因水稻,还具有安全的不确定性;二是转基因大米安全的不确定性引发的人体试验的伦理争议。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要得到伦理上的辩护,首先,要用新的转基因策略,如创制智能不育系等,使得转基因大米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之后,再进行转基因大米的人体试验;第二,必需遵循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的伦理原则:个人知情同意原则、不伤害原则、公平分配利益与承担风险原则;最后,人体试验要严格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提交申请,由特设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才能进行。

  • 标签: 转基因技术 食品安全 人体试验
  • 简介:在临床试验中,当存在有效治疗方法时,采用安慰剂对照试验是否合乎道德,是近年来生命伦理学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认为,安慰剂对照试验的反对者低估了临床研究方法学伦理学的复杂性,忽视了安慰剂对照试验的适用范围。方法学或科学上的必要性是安慰剂对照试验道德合理性的首要条件。安慰剂对照试验如果符合合理的风险/收益评估比以及"合理可得"或"可持续"标准,在缺乏检测敏感性的研究领域,在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是可以得到伦理辩护的。

  • 标签: 临床试验 安慰剂对照 伦理辩护
  • 简介:在儿童非治疗性医学试验中,充斥着知情同意不完全。尊重儿童作为潜在人类尊严的道德律令要求允许儿童参与试验的同意决定。与此同时,由于儿童自身不具备完全行事能力,基于“最佳利益”将代理权让渡其父母或监护人。而为了确保代理同意试验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需伦理机构介入审核,以起到维护“公共健康”的作用。由此构造出“知情同意’’的条件及其判定的“儿童一代理人一伦理审查机构”的权力三角关系。

  • 标签: 儿童非治疗性医学试验 知情同意 最佳利益 公共健康 权力三角
  • 简介: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中存在许多模糊的地方,原因就在于他没有把所有权占有权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在他那里,人对自己的生命自由没有所有权,但对自己的劳动能力有所有权,可以任意转让。诺齐克把劳动能力、个人财产,甚至生命、自由,都当作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马克思的观点同洛克诺齐克的观点是根本不同的,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劳动能力不是可以任意转让的私有财产。洛克诺齐克的理论都无法帮助我们构建一个正义的社会,我们必须要回到马克思。

  • 标签: 权利 财产 洛克 诺齐克 马克思
  • 简介:母婴关系是精神分析学与女性主义交叉的一个关键课题。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不仅有助于说明个体人格、身份道德意识的形成,也可以展示当代女性主义精神分析学的研究成果,因为在女性主义学者看来,母婴关系不仅是人性的最原初形式,也是任何社会、宗教和文化形成的关键。

  • 标签: 母婴关系 女性主义 精神分析
  • 简介:众所周知,归纳是一种科学方法;共识则是哲学中所用的一种粗略的方法。这两种方法有些近似,有很多人认为二者是指同一件事物,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本文的目标之一是要指出这个错误,其次是要说明共识并不理想,乃是因为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之情况下不得已而用之的粗略办法。下面第一节讨论"归纳"。第二节讨论价值理论。

  • 标签: 价值理论 归纳 科学方法
  • 简介:当代生殖技术对女性的尊严可能带来双重效应:一方面可能提升女性的尊严,另一方面也可能贬损女性的尊严.女性惟有摆脱父权制文化给定的女性形象,重构女性主体性,赢得做人的尊严,才能维护自己的女性尊严.也就是说女人只有首先被当做人来尊重,然后才可能被当做女人来尊重.惟其如此,生殖技术对于女人才是福音,否则它会成为女人的梦魇.

  • 标签: 生殖技术 人的尊严 女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