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腐败防治事关国家存亡。在我国“小官巨贪”现象严重的背景下,从法伦理学的角度探讨基层腐败防治问题,不仅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更具有伦理上的价值。本文从法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了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现状和腐败原因,研究并参考了国外基层反腐成功经验。对“家庭财产申报”“特别风险岗位评估”以及“独立监督机构”等制度的构建或完善,进一步使我国反腐败立法更加完善,科学构建我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机制和廉明公正的道德风尚。
简介:<正>张岱年在《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著文认为,价值的第一层含义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除此之外,价值还包含对需要的层次和需要的主体进行评价的问题。从不同需要之间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来看,整体的需要高于个人的需要;从人所异于禽兽的特有的需要来看,精神的需要高于物质的需要。人类的价值应该就人类与其他物类的比较而言,自我的价值应该就自我与别人、自我与社会、自我与人类的关系而言。人类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是真、善、美,其中真是认识的价值,善是道德的价值,美是艺术的价值。关于个人的价值可分为两层意义,一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即能在一定方面满足社会的需要;
简介:转基因水稻能够提高产量、改善品质、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对粮食的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代表了杂交水稻育种的方向。从转基因水稻的研究到转基因大米摆上我们的餐桌,中间必然要经过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的环节。目前,转基因大米的人体试验之所以引发全世界舆论的轩然大波在于两点:一是以现在的技术生产出来的转基因水稻,还具有安全的不确定性;二是转基因大米安全的不确定性引发的人体试验的伦理争议。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要得到伦理上的辩护,首先,要用新的转基因策略,如创制智能不育系等,使得转基因大米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之后,再进行转基因大米的人体试验;第二,必需遵循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的伦理原则:个人知情同意原则、不伤害原则、公平分配利益与承担风险原则;最后,人体试验要严格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提交申请,由特设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才能进行。
简介:在儿童非治疗性医学试验中,充斥着知情同意不完全。尊重儿童作为潜在人类尊严的道德律令要求允许儿童参与试验的同意决定。与此同时,由于儿童自身不具备完全行事能力,基于“最佳利益”将代理权让渡其父母或监护人。而为了确保代理同意和试验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需伦理机构介入审核,以起到维护“公共健康”的作用。由此构造出“知情同意’’的条件及其判定的“儿童一代理人一伦理审查机构”的权力三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