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摩尔所谓“自然主义谬误”批判的是将“善”这种非自然的属性直接等同于快乐、进化以及实存等这些非价值属性的自然物,但他并不否认可以从这些具体的善事物或手段善中推导出善本身;斯蒂文森的温和情感主义虽然强调态度分歧对于信念分析的根本性和相对独立性,但并不否认部分态度分歧对于信念分歧的依赖性和共存性;黑尔作为元伦理学向规范伦理学复归的一个重要代表,更是有意弥合事实与价值的裂痕,强调道德语言的普遍规定性,强调作为社会事实的社会制度对价值评价的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因此,通常所认为的元伦理学关于不能从“是”推出“应该”的结论,实际上是对元伦理学观点的误读,而这种误读也同样发生在休谟身上。
简介:关于人的权利的各种冲突给伦理学和政治思想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了启示。在这些问题中,我们能列举出来的有如下内容,关涉伦理相对主义、伦理与政治的关系、政治哲学家的授权、哲学和意识形态的不同、知识分子在政治和社会变化中的角色以及情感和道德的关系。在本文中,我通过分析我所理解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得出了与哲学有关的一些结论。为了理解人权概念的历史和宗谱,我在文章开始的时候简要讨论了这个概念的历史,随后,对试图把人权视为伦理概念或伦理实践的哲学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同时,这个概念对公众话语而言的中心地位是不能受到忽视的。人权的政治用法和哲学遗产之间的鸿沟给哲学带来了多种后果。对人权的讨论本身意味着消除伦理相对主义,反过来,这又会使必要的哲学对话成为可能。不仅如此,人权的理论的薄弱状态应该唤醒我们,使我们意识到一种潜在的危险,即政治哲学家会被赋予没有有效哲学基础的政治和社会实践的立法者角色。后面这种后果涉及哲学和意识形态以及伦理学和政治学之间的关系。如果人权不能建立在哲学基础上,如果国际政治总是通过道德和武力而获得改变,和人权有关的政治哲学能发出什么命令?最后,情感与道德的关系也被视为一种可能却有问题的桃源圣地,不过,它却可以解释我们对人权概念的依恋。
简介:<正>“对学生进行数学教育是不是道德基础和道德原则教育?”起初我回答说,数学内容本身,数学的逻辑精确性趋向以及概念和结论的确定性,无疑会激起正直与诚实的内在要求。其次,教师本身酷爱课题,会使他去积极培养学生类似的感情,同时也向他们指明了认识的乐趣,以及掌握了认识定量法的人类理智的能力。教师这种积极性在道德上是深刻的,以致于我们不由得参与到形成学生道德基础的过程中去了。我的老师A·R·辛欣曾讲:钻研数学科学必然会在青年人身上循序渐进地培养出许多道德色彩明显,并进而能够成为其主要品德因素的特点。在数学教育所形成的特征中,辛欣指出了真诚、正直、坚韧和勇敢四点。人们都明白,数学教师是不可能搞欺骗的,任何自高自大和
简介: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分别以培养好人和好公民为目标,二者在学术传统、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和教育时段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然而,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之间的差异并不能切断二者之间“天然的联系”。在现代社会,必须同时推行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而不是以一者取代另一者。“替代论”的问题在于未能全面把握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之间的差异与共生关系。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之间的差异根源于二者理论基础的转向而导致的道德基础的差异。这一差异使得二者对于德性尤其是对于公民德性的理解产生分歧。解决的路径在于证成二者道德基础的同源性,从而使道德教育成为公民教育的基础,使公民教育成为道德教育的保障。由此,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将在差异中实现共生,共同引导个体以其理性去批判和反思何谓美好生活以及如何追寻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