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设立监察委员会是我国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在于通过整合分散的反腐败监督权,形成一种与其他国家权力相独立的宪法性权力,其核心在于监察委员会权力的合理配置。考量权力和权利、效率和正义等因素的不同侧重,权力配置具有集权和分权两种模式。监察委员会承载着高效反腐的职责,其权力配置必将侧重于集权模式。基于法治和人权保障,权力不可以过度集中,应当辅之以分权模式,实现监察委员会权力内部和外部的制衡,从而防止滥权,保障权利和正义。基于这样的模式选择,一方面,侦查权应当转为监察委员的调查权,另一方面,批捕权和公诉权仍应保留在检察机关,以实现权力平面化上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与检察机关的批捕权、公诉权和审判机关的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对于审计权,基于其承载的职能复杂,不宜将其划归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处置权属于程序性质,并不涉及实体内容,与其调查权一样,都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
简介: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也是人的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在近代社会早期,人们对劳动的认识是停留在自然界与社会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去认识劳动的,但社会的发展促进了劳动功能的多样化,使得劳动的前提和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总的说来,在工业社会,异化劳动是发生在竞争的环境中的,关于劳动的安排是建立在分析性思维的基础上的.全球化、后工业化是人类社会的又-次伟大的历史性转型,劳动得以发生的条件是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会有着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性质和表现形式.因而,需要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去重新认识劳动.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以及现实要求来看,后工业化条件下的劳动发生在合作的语境之中,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创造性活动,关于劳动的价值,从属于相似性思维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