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几年来刑法修正案不断颁布,对原刑法的修改范围不断扩大,其中所牵涉出来的问题也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人士的争论,修正案中条款的解释性或创设性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对此,有必要对修正案中分则条款的性质进行区分,并据性质不同区分适用,以期对司法秩序的维护和实质公平的实现有所裨益。
简介:我国法律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致使司法实务中在理解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存在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时,应注意把握对行业、区域、控制程度的理解。对一个组织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判断是一种法律判断,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并不影响该组织的实际性质;黑社会性质组织维持结构稳定的要素或纽带既可以是团体的纪律,也可以是组织者、领导者的个人魅力以及组织产生、分配的利益。对其经济实力特征的认定,不宜对立法解释规定的"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作狭隘理解。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行为的理解,应紧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侵害客体和本质特征,即限于扰乱公共秩序,包括扰乱公共生活秩序和公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