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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时下.新媒体正改变着民众获取信息、认知社会的方式,人们通过诸如微信、微博、博客、论坛、QQ等平台传达信息、发表意见、分享观点.一件事情,通过网络的飞速传播和发酵,可以迅速传遍全国甚至漂洋过海,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往往超出想象。新媒体的兴起。在促进我国司法迈向公开、公正、透明的同时,也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考验。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迅速的信息传播模式。越来越难以甄别的海量信息汇总。检察机关如何从容应对,进而实现与新媒体的良性互动,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 标签: 检察机关 新媒体 信息传播模式 获取信息 社会影响 司法机关
  • 简介:在波斯纳法官的法经济学体系中,财富最大化原则和成本一收益分析是其核心概念和基本方法。本文基于但不限于波斯纳法官的这一演讲文本,以一种语境论的视野和尽量进入普通法司法实践的精神,分别从法经济学和法律的实用主义之间的关系如何、“财富最大化”原则的内在困境何在、单向度的法律经济学是否存在理论局限性以及中国法官是否需要远离实践性的和实用主义考量这四个看似独立但却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问题切入,深入探讨法律经济学中的一些重要学理问题。基于此,就解释复杂多变的中国问题而言,“拿来主义”式的理论移植效果肯定不佳。我们更需要一种从人与人、人与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出发,以个体的成本一收益分析为基础,以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为工具并以促进社会合作为目标的新法经济学。

  • 标签: 财富最大化 成本-收益分析 单向度法经济学
  • 简介:对法定代表人法定性的起源、生成与演变作了一个乌瞰式的回顾,揭示了该制度法定性不断弱化的发展趋势。运用弗里德曼法律变化四分类学说来分析,法定代表人制度是法律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结果,其法定性弱化的动因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法律内因变化,也不能完全由社会外因所引致。为继续完善该制度,法律应回归代表人机制的本源,确保法律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尊重商业惯例的内在品性并且遵循该品性来修正法定代表人制度。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法定性 商业惯例
  • 简介:在我国“全能政府”的传统治理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吸收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成为公共行政改革的必然选项。同时,在加强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社会管理的行政模式也由传统的“机关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变,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而应该是一种平等合作、政社良性互动的关系。现代行政法也是以民主行政和合作治理为基础的行政法。更强调社会的自治和参与。因此,当代公共行政社会化背景下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理应是一种合作信任关系,相应地公共行政模式也就是“政社互动”新模式。

  • 标签: 政社互动 社会管理 协力行政 公共行政模式
  • 简介:指导案例6号明确表示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行政处罚应适用听证程序,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实践中逐步拓展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肯定。法规范和相关案例对于听证范围的拓展表现为这样一种层次化的发展路径:对《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直接适用与具体化、“类似性”标准的应用和听证范围的实质性突破。规范和案例在听证范围的发展路径上存有各自的特点,但亦有明显的互动现象。在二者的交互影响过程中,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得到了不断发展。

  • 标签: 指导案例6号 行政处罚 听证 类似性
  • 简介:英语学习过程是学生知情意行的过程,而注意是伴随此过程的心理机制,高职学生存在注意品质差异。研究高职学生注意的稳定性差异,找到提高学生注意稳定性的办法,可以有效地提高他们的英语成绩。

  • 标签: 心理机制 注意品质 注意的持久性和集中性
  • 简介:本研究按照分层抽样与有意抽样相结合的原则,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选取广东、湖南、新疆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样本省份2003年以来的中小学依法治校专项评估方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依法治校评估实践中存在一些亟须关注的问题,主要有:(1)过分注重评估的甄别、选拔和评优功能,评估的督察和改进功能尚未受到足够重视;(2)评估指标体系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但重点不够突出;(3)多数省份创设条件让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等主体参与依法治校评估,但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拓展;(4)数据收集主要采用资料查阅和访谈两种方式,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亟待提升。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强和完善有关立法,系统设计和改进依法治校评估,建立学校自我评估和改进的新机制。

  • 标签: 依法治校 学校评估 中小学 学校自我评估
  • 简介:右江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们近日来到集合小学开展了一场以“强化自我保护,健康茁壮成长”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课。检察官以绑架、抢劫和盗窃等典型案例,讲解了基础法律知识和正确应对犯罪的方法,提醒孩子们遇事要沉着冷静、积极应对,及时报警,

  • 标签: 教育活动 法制 小学 自我保护 典型案例 法律知识
  • 简介:把中小学校对其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归结为安全保障义务,有助于司法的介入和调节。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确立有其道德的和经济的合理性,中小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方面承担着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学校的这一义务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由于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司法基于对受害人特别保护的目的也对学校提出了较重的注意和保护要求,这些变化在促进了学校安全环境建设的同时也使学校的办学负担大大加重。因此在确立学校对其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时必须考虑学校处理危险情形的能力,必须重视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安全保障义务尽管已有一定的标准和边界,但由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样,情况复杂,在具体问题中如何认定学校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则比较混乱,标准不统一。其中因学校教育和管理方法引起的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是中小学校中较常见的法律纠纷。本文最后提出了处理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致学生损害问题的几项原则。

  • 标签: 中小学校 安全保障义务 学生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