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苛内媚外的法律文化在中国古已有之,绝非鸦片战争之后的产物,它与国家主权是否完整并没有直接关系。鸦片战争之前的清政府拥有完整主权,却在涉外活动中长期运用苛内媚外的手段处理问题,洪任辉案以及美国人亨特的著作都充分显示了这一点。苛内媚外法文化在清代登峰造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苛内媚外的法文化激化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在中国历史上影响十分恶劣,使国家与民族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以往的涉外法律史研究,比较重视涉外法律制度构建层面的研究,在涉外法律文化影响研究层面稍显不足。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应当以史为鉴,严防苛内媚外法文化的死灰复燃。
简介:构建法治中国是中国当代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执政党法治观的集中表达。共同建设法治观和一体建设法治观建立在法律的同一性原则上,也承认了国家、执政党和社会的相对独立性。执政党法治观是构建中国国家法治观的前提,其落脚点在于对中国国家共同体的具体阐释。从法律的规范角度理解中国国家共同体,显示出其与历史中国、文化中国和政治中国等视角在方法论、内容上和目标上的差异。法律共同体揭示了公民身份对法治中国的构成性功能。法律下的中国作为一个时代命题需要处理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宪法建制与公民忠诚、全球规则与中国国家行为等关系,破解国家权力高度统一与集体能力低下的历史悖论,创造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的总体性方案。
简介:国际法的中国观念是中国国际法理论的一部分,是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一个方面。国际法的中国观念要求充分利用法学理论的观点,并采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寻求适当的国际法认识。就当前而言,中国适于采取一种尊重现实、基于现实的国际法观念,并进而探求这种观念的理论阐释能力和现实指导意义。中国所宜采取的现实主义国际法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观察和思考国际法存在时秉持务实求实的精神,在国际关系的情境中准确而科学地认知国际法,避免过于乐观的理想主义迷思,也要避免国际法虚无主义,不能将国际法仅仅看成没有确定性的实证道德;二是分析国际法问题吸收和借鉴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观点,认识到国家权力与权力体系对于国际法发展变化的核心作用。通过确立国际法的现实主义观念,可以加深中国国际法的理论化程度和实践针对性,并进而为形成国际法治的中国理论创造条件。
简介:公共教育制度是为普及教育之需而发生的由社会向国家的一次教育职能的转移,是教育权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次再分配。由于公共教育制度是在家庭之外,通过某种社会化的组织形式来实施的一种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方式,因此必定会与沿袭了数千年的家庭的或民间的教育传统构成极大的冲突。'二战'后最终定型的公共教育制度,由于其所具有的国家垄断性质,产生了一系列弊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一场针对公共教育制度的规模宏大的教育改革浪潮。我国教育也经历了一条与国外类似的发展路径,故20世纪80年代教育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形成一种既利于政府进行统筹管理,又能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学校具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的新型权力关系。教育体制改革带给公共教育的最大变化是,通过市场的有限介入来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运行机制。在这一变化中,出现了政府、市场和学校三种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的力量,传统的公共教育利益格局开始分化,逐步向一个多元化的利益结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