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比较法大师勒内·达维德曾言:"只要不是将法官的裁判仅仅视为国家权威宣示,裁判说理就是必需的。"[1]法官在判决书中对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说明、阐释、论证,几乎成为当代各国法院的通行做法。判决书说理不仅是说服当事人自愿接受判决结果,证明判决正当性的基本手段,也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重要路径。较之于英美法系国家闲文漫笔,动辄数以万字,"篇幅宏大、论点详尽"[2]的判决书,以制定法为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判决书往往惜墨如金,素以"措词简洁、文字精炼、表达清晰、说理简明扼要"著称。[3]诚然,判决书的字数的多
简介:古往今来,"读"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在古代由于知识缺少传播的载体以及知识被少数人垄断,"读"主要发挥其记忆功能以使知识和文化得以口耳相传。现代科技的发展让知识传播成本日趋低廉、传播载体日益便捷与多样化。知识的普及使得现代社会中大部分人以"看"取代了"读"。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社会中"读"的功能就因此丧失。现代人的"口诵心惟"对准确理解文本内涵和实现与作者交流依旧发挥着重要功能。大学校园读书会中"读"能让成员更原汁原味地把握文本的原意和更真切地感悟作者的思想情感。本文以从古至今"读"的功能演变为线索,试图回答书为什么要"读"这一问题,并在此呼吁大学校园读书会必须真正地"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