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台湾地区自1995年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保障民众的医疗权益。然而人口老化、重大伤病患者激增及医疗科技的进步,致医疗费用大于保费收入,造成财务缺口;不当使用医疗资源、重复检查等问题,导致健保财务危机,驯至"四大皆空"的医疗窘境。健保财务持续失衡,将导致跨世代财政负担的不平衡。本文借由医疗人权与正义之探讨与医药健保制度之政策与法令之检视,说明健保实施对医疗人权之影响,厘清当局在医药管理上的责任,认为妥处人口老化对健保财务之冲击,落实转诊制度,强化医疗资源有限之倡导,并控管浪费与资源节用,建制医疗资源的分配正义及使用伦理,应为台湾地区健保制度永续经营的关键。另外,为保障医病双方医疗人权,并应尽速建立医疗救济制度,及时补偿受到医疗处置伤害的病患或家属。
简介:<正>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指心脏或呼吸突然停止时,救护人员所施行之恢复心脏功能或支持肺部换气的急救措施。心肺复苏术在医学上已被证明在防止突然、意外之猝死极具价值。但医师于特定情况下经过病人的同意,指示医护急救人员于病人发生心脏或呼吸突然停止时,不予施行心肺复苏术,使病人得以自然死亡(naturaldeath),应该是适当且有需要。从病人的角度来看,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对于濒临死亡的病人而言可能是一种解脱及尊严,对医疗资源的使用来说,也可能是一种正义,应该有其正当性。但是不施行心肺复苏术致使病人自然死亡,
简介:民国法律规定夫妻互负贞操义务、配偶互有告奸之诉权,第一次终止了传统社会对妇女存在的不平等待遇。那么,民国女性配偶在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诉诸法律维护其婚姻的呢?本文选取了民国广东新会妻告夫妨害婚姻的诉状作为考察对象,以诉状的话语为载体,试图从文化的角度解释民国社会转型时期女性诉状中的以下言说特征:现代法律诉求与传统婚姻形式的共存;多重复调叙事模式的运用:诉诸法律、法情结合,礼治秩序下的道德观与法治秩序下的女权意识等意识形态的竞合,传统的非道德化控诉与现代的据法争讼等诉讼策略的并举;女权符号下的生存伦理诉求;最后,基于相对整齐划一的诉状模式,追问了诉状的作者是谁;进而揭示了民国转型时代诉状话语的变化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表明传统法律的让位并不等于传统社会的让位。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9条确立了医疗产品责任的独立地位,但并非医疗产品责任规则的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体系中,医疗产品责任的体系结构是“一般规则+二维准用”的结构。所谓“一般规则”是指医疗产品责任原则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的有关规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所谓“二维准用”。第一个准用维度是对医疗机构在主体意义上准用销售者责任规则;第二个准用维度是对不合格血液致害在致害物意义上准用缺陷产品责任规则,并间接地将销售者责任和生产者责任准用于医疗机构和血站。“二维准用”均存在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