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资本公积金作为由资本以及与资本有关的资产项目所产生的应作为资本储备的利益收入在公司资产中尤其是上市公司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目前,公司实务中常见的资本公积金用途是转增为公司股本(资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受到公司法律制度、财务会计规则和税收法律制度等多重规则的规范和制约.然而,由于不同规则体系对资本公积的界定以及规范和制约的目标和功能不同,使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显得异常复杂和扑朔迷离.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我国经历了由不征到有限制的不征到全面征收的曲折过程.这一税收政策的变化仍然无法最终解决公司法律制度、财务会计规则、税收法律制度三者之间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的冲突和背离.究其本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未导致公司资产的实际流出,个人取得转增股本并非税法意义上具有可税性的所得,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课征个人所得税不仅导致了不同规则体系的冲突,也不符合税法上“课税不伤及资本”的原则和收入实现原则.
简介: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
简介:随着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人们的创业热情进一步提升。基于学生创业的实际需求,各高校纷纷开展了创业教育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近年来,各高校在开展创业教育中,多侧重于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以及创业能力等的培养,而针对创业者财务管理能力的培养则开展得较少。鉴于财务管理能力对创业者创办及经营企业的重要性,在创业教育中,应从健全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创业实践训练等几个方面,提高学生的财务管理能力。
简介:中国约60万的行政村里有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在当前村民自治和村级财务管理尚不完善的时代背景下,“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犯罪已然成为了农村基层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如何打击和预防“村官”的挪用土地补偿款行为,拍死这只影响农村基层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苍蝇”,扭转“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犯罪不断上升的不良局面,无疑是极具现实意义的一道课题。通过对“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及其“罪”与“罚”的现状扫描,发现当前“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犯罪案件的司法定“罪”颇多分歧,量刑处“罚”明显失衡,探析其缘由主要在于立法先天不足,司法后天乏力。为此,提出了“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的“罪”与“罚”应当走导引基层社会法治化规范治理的准确打击之路。
简介:大规模城镇化建设既推动了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被称作"天下第一难"的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解决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突出问题,但给实践仍留下不少待解问题:征收与补偿的同时性未明确体现,征收时点、评估时点和补偿时点三者关系缺乏规定,不合理迟延补偿仍存,被征收人公平补偿权难以充分保障,征收决定的内容和形式有待明确,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选择权尊重不足,对征收与搬迁过程中的不同行政行为的裁判基准时摇摆不定,被征收人非理性维权时有发生,公民诉权保障与司法资源有限性矛盾突出。本文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先后刊登的于栖楚案、陈山河案和安业案例及其裁判要旨,"唤醒"并合理解释我国征收拆迁既有法律规范,并推动实现征收补偿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