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之间的联合经营。我国《民法通则》第三章对其主要法律关系作了详尽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打破地区、部门间封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联营体。《民法通则》关于联营的规定对新出现的联营体已显得过于宽范,笔者就几种比较特殊的联营体的法律责任方式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1、混合联营体的法律责任方式。混合联营体俗称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是指联营体中包含有法人型、合伙型、合同型三种联营形式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联营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组织。由于这种联营组织中不同性质联营体的民事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不同,因此承担的法律责任方式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组建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之初,就应该严
简介:<正>自从1998年美国在StateStreetBank&TrustCo.v.SignatureFinancialGroup,Inc案中确认对商业方法发明给予专利保护之后,有关商业方法专利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一方面原因是经济的全球化使得许多国家的经济和与之相关的法律政策都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很难说这是一个国家自己的事情,因为对于专利法保护范围上的一个新的突破会引起在技术、经济上新的竞争因素,尤其是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影响,使得这一因素对于其他国家的影响更大;另一方面原因是商业方法发明专利与计算机程序专利有密切的联系,甚至是不可分的,商业方法发明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