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法治建设的完善,不仅表现在立法的水平及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更体现在法律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所能发挥的作用。这有赖于各类社会主体对法律的执行和遵守的自觉性。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公民、推进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但法治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囿于身心发展水平的限制,其法治教育也需要划分阶段,每个阶段应当确立不同的法治教育目标。提高法治教育的效率,除了加强对相关主体的教育影响外,还需创造一定的客观条件,使主体的法治观念具有合适的生长环境。学校法治教育可以通过教学途径、德育途径、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以及学校对学生依法管理的途径进行。
简介:大学为一自治之学术共同体,且具备完整的内部自治法规范体系,故而大学之治理,乃必须依法而治,而关于大学构成员权利义务事项之规范,更必须符合法治之一切要求。然由于大学内部自治法规范毕竟仍为大学民主自治公决之结果,公决之过程不免有不同立场、意见协调之需要,因而许多章则法规最后面貌之呈现,未必具备前后一贯之逻辑,而单一章则法规条文在整体自治法规范中之地位,亦受到其时间效力或与其他章则法规条文间之优先适用问题等等的影响。这些法规范的认识与适用上的问题,最常因为单一法规修订时未连带解决相关法规的内容而出现,而尽管法规之适用与解释原则必然可以解决法规范之冲突或竞合问题,一旦主事者法学素养不足,便很可能会因无知枉法而出现侵害法益之情况,徒增校务行政和受害当事人之困扰,而更为恼人者,则为校内争端处理机制亦因主持者法学素养不足而失灵,以致最终必须乞灵于'教育主管机关'或'司法部门'获得解决,亦有伤大学自治之旨。本研究将基于实务运作上之考虑,全面检视中华大学现有所有章则、法规,就规范不足或过度者提出修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