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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结果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在近代社会学的众多开创者中,有三人位居首要,贡献甚伟:马克斯、迪尔凯和韦伯。在经典三大师中,迪尔凯最少牵涉政治纷争。也正因如此,他的思想体系最严整,学术影响最深远。作为迪尔凯社会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犯罪学思想,拥有十分重要地位。

  • 标签: 犯罪学思想 迪尔凯姆 功能论 社会学思想 思想体系 学术影响
  • 简介:一、案情概况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1980年11月以FOB价格条件从美国购买三号黄玉米25000吨。粮油公司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公司”)代办运输事宜。外运公司以承租方式租用新加坡克帕贝斯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卡洛森林”号货轮(以下简称“卡”轮)承运该批货物。

  • 标签: 卡洛 对外贸易运输 保赔协会 进出口总公司 价格条件 粮油食品
  • 简介:中国轻工进出口总公司和其保险人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于1987年9月22日就与“达达”轮船东、期租人、次租船人、订舱租船人、卖方间的货损索赔争议向美国夏威夷州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轮船东对因火灾造成的三舱货损1668795.37美元及利息损失免责,仅负责支付货方其它舱部分

  • 标签: 租船人 一审法院 提起诉讼 期租 进出口总公司 承运人责任
  • 简介:在春暖花开的季节,我却惊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恰热克法庭的阿来提庭长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享年53岁。第一次认识阿庭长是2014年看新疆电视台播放的专题系列片《美丽梦想》,每集20分钟左右,介绍各行各业的优秀人物,采访阿庭长的那集就叫《恰热克法官》。

  • 标签: 庭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追忆 新疆电视台 人民法院 优秀人物
  • 简介: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通常将施塔勒所弘扬的这套理论归入自然法学的范畴,奉为加世纪著名法治文化现象即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主要策源地之一。然而关于施塔勒的理论归属及其认定标准并不是完全没有疑问的。本文借助于现代自然法讨论中的几个常见坐标或参照元素,即实定法、道德和正义,通过梳理施塔勒对待这些问题或事情的态度,尽可能中立地审视和重构施塔勒法哲学的性质、立场、问题意识和建构方法。经研究发现,施塔勒虽然秉持着在整个法律世界甄别和落实正义的雄心壮志,但在诸多关节要害处的立场却跟法实证主义者别无二致。

  • 标签: 施塔姆勒 自然法 新康德主义 正义法的理论 批判的法理论
  • 简介:众所周知,德国是受失业困扰最为严重的欧洲国家之一。“促进就业”已经成为德国政府不惜代价去争取的目标,而劳动力市场的游戏规则也将随之发生诸般变化,这使得平素以严谨和保守著称的德国法律开始变得越来越积极,因而德国国内法也越来越多地遭受来自欧盟法的挑战,本文所引案件即揭开了这诸多挑战的冰山一角。

  • 标签: 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 基本框架 欧洲法院 指导性 非全时工
  • 简介:<正>定罪与量刑,是刑罚适用的两个阶段,刑罚机制的合理运作包含合理定罪与合理量刑两个方面。相对于以犯罪构成为基础的定罪环节而言,法官在刑罚的裁量过程中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为了使量刑更具客观合理性,就应当对量刑标准、量刑时应当考虑的事实,即量刑因素进行研究,并对量刑过程予以一定规范。德国刑法第46条对量刑因素进行了规定,那么确立这些量刑因素的根据是什么?如何实现量刑因素在具体量刑过程中的应用?本文将以德国波恩州法院的一份关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判决书为例,从具体案件出发,对各种量刑因素进行分析,并构建量刑因素在量刑过程中的具体应用过程,从而实现合理量刑。

  • 标签: 德国刑法 刑罚理论 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刑法 量刑标准 特殊预防
  • 简介:目次一、市民社会与民法的关系:社会功能领域区分替代"公/私"区分二、私法必须阻止经济理性破坏职业标准三、法律合同的文化优势四、相互竞争的"契约的世界":合同的三种维度五、法律刺激:关于法律继受的"结构耦合论"六、网络契约理论:从双务合同到合同结合七、作为社会制度的鉴定:第三人的契约内部化八、私法的社会学启蒙:是"思想实验"还是一场"革命"

  • 标签: 市民社会 社会系统 自省法
  • 简介:巴克莱诉西斯案被誉为不当得利法中的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因为在西斯案之前,英国不当得利规则只散见于有限的特定情形中;在西斯案之后,英国不当得利规则首次被整合出了一般条款,尽管该案只涉及不当原因为错误的类型.具体而言,只要甲基于事实认识错误对乙做出给付,且错误与给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甲原则上就可以要求乙返还这份利益.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就可以抗辩甲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第一,甲基于合意或法律的推定,无论相关事实如何,总是希望乙保有这份利益;第二,乙就接收这笔钱已经提供了对价,尤其是这份利益是甲用以偿还先前欠乙的债务;第三,基于事实或法律的推定,乙的得利已经丧失,且得利丧失时乙为善意.

  • 标签: 不当得利 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得利丧失 支票
  • 简介:<正>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可谓任重道远、压力空前,在法律传统与现实社会问题(包括犯罪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国家与社会形成对犯罪、刑法以及刑罚的理性认识最为困难。但是,新中国刑事法律的发展与制度变迁仍然是巨大的,甚至是革命性的。就观念与制度层面来说,最重要的标志是刑事法律"话语"的转变以及背后的观念变革,

  • 标签: 刑事法治 中国刑事 刑事政策 法律传统 危害公共安全 首要分子
  • 简介:有关机关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提起的海洋环境诉讼,其所保护的客体是环境公共利益,因此在性质上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根据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框架,海洋环境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与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都有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资格,其中又以海洋环境行政机关为优。因海上油污损害引起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兼具海事与环境公益双重性质,应同时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与环境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两者乃互补关系,而非竞合关系。在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问题上,除了在因果关系上应继续适用证明责任倒置这样的减轻证明责任措施外,还应当进一步减轻原告方的证明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由法院酌定损害赔偿数额。

  • 标签: 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侵权之诉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公益诉讼
  • 简介:1952年8月启动的司法改革运动,对旧法观点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旧法观点的主要危害是“共产党法院,国民党掌握”。肃清旧法观点的主要方式是:通过组织整顿的方式,将旧司法人员清除出司法机关;加强思想教育,排除法官头脑中的旧法观点。这次司法改革也确立了一系列新法观点:方便群众诉讼,依靠群众办案,服务中心工作,有错误即改正。当下,我们应该就1952年司法改革对旧法观点的批判作进一步的思考。

  • 标签: 1952年司法改革 司法理念 旧法观点 新法观点 人民司法
  • 简介:<正>一、引言自德国波恩大学刑法学暨法哲学教授雅各斯提出与"市民刑法"相对立的"敌人刑法"以来,一时成为众矢之的,引起了许多争论与批判。"敌人刑法"的核心主张是:把持续性地、原则性地威胁或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人不当作法

  • 标签: 规范论 功能主义 布斯 刑法 法概念 康德
  • 简介: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诉性问题一直是人权领域非常有争议的问题,但近些年来南非宪法法院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这个理论问题所作的问答非常引人瞩目,它在2001年判决的Grootboom案现在已经被广泛视为是证明经济和社会权利具有可诉性的里程碑式案件。本文将结合Grootboom案与理论界的争论对实现经济和社会权利可诉性的可能性和限度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 标签: 社会权利 南非共和国 经济 角色 保护 政府
  • 简介:被人们称为“风口”的阿拉山口口岸,是我国西部开放的铁路、公路并举的最大通商、联运口岸,又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桥头堡:与阿拉山口口岸同步组建的新疆博州阿拉山口武警边防大队、口岸派出所,在一年一场风,从春刮到冬的恶劣环境中,驻守在祖国西陲长风流贯的大漠边关,就像那“风口”耸立的巨大“顶风石”,维护着口岸门户的安宁。

  • 标签: 阿拉山口 口岸 亚欧大陆桥 联运 新疆 博州
  • 简介:目次一、前言:社会立宪构成论——国际法与宪法问题的社会学法学思考二、魏玛的遗产:德国公法学"实质的民族宪法观"的形成——从高权国家到人民宪政观(一)高权国家与大众民主(二)魏玛:国家作为社会的自我组织——宪法的实质化(三)魏玛方法论争的遗产:宪法实质化与民主的同质基础三、托依纳从社会理论与知识理论角度的批判:多元主义的社会立宪构成论(一)无法包含社会的国家:系统论对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二)新的民主观:对人民主权概念的重构与重视自发政治(三)多元理性:宪法多元,法多元四、托依纳从世界社会角度的批判:跨国跨文化的宪法,从实质到功能的转变(一)跨国与跨文化:从不可穿透的国家宪法观到世界社会的法沟通(二

  • 标签: 托依布纳 跨国社会立宪构成论 生态学式的人权观 宪法 社会学法学
  • 简介:郡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恢复废弃的土地,郡政府提前给公司预支了款项,由公司用该笔款项购买设备;而该笔款项从拟支付给公司的总款项中扣除。为了保护郡政府的利益,合同规定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设备、商品及原材料等物资,一旦被固定在合同约定的地点,都属于郡政府。而为了完成该工程,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出售上述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产品和原材料,并将出售的收入用于偿还已到清偿期的款项或者根据合同将到清偿期的款项。上议院认为,一项赋予债权人可以出售债务人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抵偿债务人对自己欠款的合同权利就是一项担保权利;并且因为涉及的财产(建筑设备、临时性工程、施工现场的商品和物资)属于可变动的资产,在合同当事人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消耗或者移出现场,这属于浮动抵押。根据《公司法》第395条第(1)项的规定,未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清算人和管理人和公司的任何债权人,也不能对抗处于清算或者接管阶段的让与人。郡政府的权利构成担保物权,但因未登记而无效,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郡政府享有合同抵销权,因不符合成文法的规定而无效;衡平法并不干预并保护未能遵守成文法规范的当事人。

  • 标签: 担保权利 浮动抵押 登记效力 合同抵销权 成文法 衡平法
  • 简介:一、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对自然风险的防患意识应当高于游客,且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应以游客安全第一为宗旨。依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调整行程作出正确判断。导游不顾客观存在的危险。坚持带游客冒险游玩,致游客身处险境,并实际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其所属的旅游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游客遇险或者受到伤害后,相关旅游服务机构应当尽最大努力及时给予救助。旅游服务机构未尽到救助义务,导致损害结果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除存在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已尽到维护、管理义务.或者损害结果的发生系因不可抗力所致,或者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等三种情形外.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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