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国捕捞渔船船员立法分为三类:资格和配员法规、航行作业要求法规和劳动保护法规。驾驶员适任证书仅设置了三个等级,轮机员仅设置了两个等级,职务船员的考核和发证由海事与海岸警卫局直接负责,而普通船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则由渔业部门管理的半官方机构——海洋渔业促进会负责,渔船船员劳动保护法规涉及集体协议、工资、保险、死亡报告、食品和饮用水供应、劳动时间、遣返、医疗药品储备、劳动保护装备、操作规范等方面。建议完善中国的渔船船员法规,简化渔船船员适任证书等级设置,制定渔业行业协会法规,依托和扶持渔业行业协会,发展渔船船员培训事业,制定适用海上劳动者的特别法规,使船员得到与陆地劳动者同等的劳动保护。
简介:政府的治道变革之所以逐步从硬法之治转向软法之治,是因为软法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或治理手段,并不要求严格的定义、持久的程序和硬法立法的议会审查,而仅仅通过某种拘束力的作用就能够产生预定的规则目标,同时实现某种间接的法律效果。然而,软法模糊了法律约束力的界限,还可能脱离公众的控制,从而从总体上侵蚀国际法的根基。软法运行时,小国的利益还常常被忽视。如果作为一种过渡性工具,软法能够更好地促进试验性尝试、共同协作和政策柔性,帮助我们检验各种政策,加快决议的达成,但是它永远不能为现代社会提供一个稳定基础。软法既不与法治相契和,也不为宪政秩序奠定基础。我们要么将软法硬法化,要么摒弃它。
简介:在当前历史时期,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有可能毁灭我国法治建设成果的最重要的犯罪形式;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打击能力直接关系到民众对于法治的信仰和信心。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完整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检察机关,然而此后不久,六部委联合下发的一纸《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却将完整的职务犯罪侦查权一分为二,由此造成了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混乱、职务犯罪打击能力下降的严重后果。文章的研究表明,六部委的《规定》不仅可能内容错误,而且本身亦可能违宪。立法的真正意图应该得到还原,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有其不同的职能构造,职务犯罪侦查权应该赋予检察机关统一行使。这不仅是职务犯罪侦查权走出困境的上善之策,而且是遵守国际公约的应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