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政治与法律理论的领域中,创造性地转化自身文化传统内的思想资源有助于学者更好地把握和解决当代问题。这种创造性转化固然面对多种挑战,但仍可找到妥当的方法来开展。以儒家政治与法律思想为例,首先需要对"儒家思想"进行概念厘清,区分儒家政治意识形态、民间儒家伦理观念与古典儒家哲学思想。在此基础上以批判分析的方法来展开哲学解读。这种解读的有效性与正当性要求解读者遵循"善意原则",对古典文本整体进行同情的创造性解释。在合适的情形下还应当运用"概念—构想"、"去语境化的功能比较"和"整体论解释"三种方法来沟通古代经典与当代理论,以此来衔接古典思想资源与当代理论关切。
简介:当前我国的刑事到案体系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实际运行层面都存在一定问题,法律条文的设计相对粗疏,存在许多的交叉和遗漏。而司法实践中也的确出现了各种到案措施被违法使用、混用、错用和借用、自愿性到案措施被强制使用、非羁押性措施被赋予了羁押性等一系列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到案手段甚至沦为了专门的强制取供措施,而一些诉讼阶段也成了刑讯逼供的高发阶段。而上述乱象的形成不仅和法律规定本身的粗疏以及侦查机关侦破手段的不足相关,同时也与我国现行的临时性羁押措施权力配置中的内在性矛盾以及到案过程中侦查机关急于破案、注重口供的心理密不可分。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实现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有必要在侦查机关公权力行使和公民权利保障两方面,重构我国的刑事到案体系。
简介:本文以代表制度的三大基本问题"代表谁""谁代表"和"如何代表"为线索,介绍和分析其基础性理论,并以英国历史与现实中的代表制度实践为例,揭示代表制基础理论内在的变迁与张力。对代表制的理论阐释和典型案例研究,不仅可以揭示代表制在历史演化过程中所表现的内在张力,凝聚现代民主代表制度所应持守的重叠性共识,也有利于厘清代表、选举与民主这三个重要议题间复杂且颇受争议的关系。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代表制与民主并不同源,但在现代社会已成为民主制度可行且可欲的落实方式。代表制并不必然与选举相连,但选举是现代社会中被代表者表达对代表同意的最重要途径。由于代表概念本身存在的二重性,以及在根本性政治社会想象上的分歧,代表制对于代表本身特点及其行为方式的要求存在内在紧张。这种紧张难以彻底调和,但应当纾解,其底线在于防止代表制对民主的潜在威胁。
简介:WTO体系内的外部反措施系指一国针对另一国在WTO体系外的违法行为而在WTO体系内采取减损自身基于对方所承担的义务的措施,目的在于促使对方终止其不法行为。WTO体系内并无规制外部反措施的确切规范。而无论是WTO体系的"自足性"特性,还是"默示放弃"理论,抑或"例外"条款的效力,都不能作为排除外部反措施在WTO体系内可援用性的依据。无论是GATT时期的谈判资料,还是美国诉墨西哥"软饮料案",都没有明确否定外部反措施在WTO内的可援用性。而GATT时期美国1978年《乌干达禁运法案》则直接提供了一个外部反措施得以援用的实际案例。对于类似于钓鱼岛渔船事件这样的他国严重国际不法行为,中国应重视外部反措施对于自身利益维护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