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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个结果
  • 简介:对相同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常产生判决结果的抵牾和相同判决结果下的规则适用冲突。法解释学的形式逻辑推理无法消除抽象规则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只能容忍"合法"的裁判冲突存在。基于法经济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程序正义标准在核心给付条款上应通过标准化信息揭示推动市场合意实现,对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附随给付条款,其可降低为提醒注意以容纳实质正义标准的介入,程序正义标准应为严苛的法律责任提供可预期的合规避风港。实质正义标准由任意性规范和集体磋商产生的条款摹本构成,围绕该标准的粘性构建契合认知心理的选择退出机制,能够在约束附随给付条款的同时允许缔约方以合意的方式偏离实质正义标准。此种规制标准体系可提升司法的稳定性,并推动市场秩序真正成为格式条款的有效约束力量。

  • 标签: 格式条款 法解释学 法经济学 认知科学 规制标准
  • 简介:通说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公法上环境管制的手段,效力并不及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然而法院在不可量物侵权的实际案例中却又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既有学说仅仅注意到了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注意到造成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并非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而是排放行为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以环境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界定)。把关注点仅仅放在作为管制手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而忽视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效力,是造成理论困境的主要原因。放弃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的讨论,构建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效力模型,才能从根本上阐明环境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法律效力问题。

  • 标签: 环境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侵权责任 合规抗辩
  • 简介:从笔者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总则》立法会议的情况看,法人制度是最疑难、也是争议最大的内容。原因可能是:其一,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中国社会阶层、功能和结构都从整体化向分殊化发展,以成员(发起人)的共同合意或单独意志成立的各种组织体蓬勃发展、方兴未艾。这些组织体的设立宗旨、目的事业、治理结构和社会意义各不相同,要从中抽象和提取出各类法人的“公因式”,难度不可小觑。

  • 标签: 法人制度 民法总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 标准 分类 中国社会阶层
  • 简介:竞争评估旨在通过对拟订中(或现行)的法律进行评估,识别、剔除其中妨害竞争的“因子”,并寻求对竞争妨害最小的替代方案.竞争评估兼具对自由竞争秩序事前预防与事后修孙的双重功能,对一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保证竞争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竞争主管机构可以遵循合理性标准展开评估.具体而言,从目的、手段两个维度全面评估限制竞争行为,并以公共利益标准、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判断该行为是否真正具有合理性.

  • 标签: 目的 手段 合理性 公共利益 成本-收益分析
  • 简介:【裁判要旨】紧急避险应当以社会正常的、一般人的观点加以判断,而不以险情的实际发生为构成要件。因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自身故障引起险情的,乘客有权选择最迅速、最便捷的方式紧急避险,即使险情未实际发生或者被排除,对于乘客在避险过程中所受的人身、财产损害,营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紧急避险 标准 交通运输工具 构成要件 财产损害 赔偿责任
  • 简介:年初以来,宾阳县检察院针对辖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犯罪跨境、跨区域、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侦查取证难、证据固定难,以及人为或技术介入导致证据被篡改或丢失等现象,积极会同公安、法院明确电子证据的取证要求及审查运用标准,并进一步加大技术协作力度。

  • 标签: 诈骗犯罪 “标准” 宾阳县 电信 侦查取证 证据固定
  • 简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事关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共21条,围绕冤假错案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

  • 标签: 检察机关 诉讼制度改革 标准 办案 起诉 侦查
  • 简介:7月1日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将执行更严格配置标准。并禁止配置高端设备、豪华家具。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20日联合对外公布《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从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方面全面限定中央行政单位办公标准,以此取代2009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和2011年印发的《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 标签: 中央国家机关 配置标准 行政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
  • 简介: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对刑事案件“实行差异化证明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土作会议精神,探索实践刑事案件差异化证明标准,今年3月,上海市检察官协会、同济大学法学院、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了“刑事案件差异化证明标准”研讨会,笔者结合研讨会各位领导、专家的观点,对刑事案件差异化证明标准提出浅见,以期对推动该项工作起到建设性作用。

  • 标签: 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 差异化 人民检察院 政法工作 探索实践
  • 简介:我国2012年民诉法及其2015年司法解释对应诉管辖虽有规定,但尚有诸多不明确之处。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被告除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外,往往还伴有其他行为,这些行为给应诉管辖的认定造成了困难。通过考察分析英国、新加坡、津巴布韦、波兰、加拿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应诉管辖的不同司法实践,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解释,认为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也不出庭的,不应认定构成应诉管辖;从诉讼经济角度考虑,对不在答辩期提出管辖异议,而出庭主张管辖权异议的行为不应认可;司法解释对既提出管辖异议又进行实体答辩的不构成应诉管辖的规定值得商榷,从程序经济性和安定性角度看,此种情形宜认定为构成应诉管辖。

  • 标签: 应诉管辖 协议管辖 管辖权异议
  • 简介:【裁判要旨】高速公路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受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公众所普遍认可,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应承担较低程度的举证责任,即使受害人无法提供确切有效的证据证明损害事实时,法官根据噪声污染的时间、强度等因素推定损害成立的,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标签: 损害事实 噪声污染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 高速公路 举证责任
  • 简介:外国法的查明一直是制约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的瓶颈,对无法查明的滥用则是这一瓶颈的直接表现。《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试图明确查明责任和无法查明的认定,但仅从“查”的层面进行限制仍无法防止法院滥用,故需在实践操作层面整理现有的无法查明认定理由,厘清查明责任明确前提下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适用法解释(一)》确立的“合理标准”给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实践中需通过判决书说理、拓展查明途径等方式防范法院滥用。

  • 标签: 外国法查明 无法查明 查明责任 证据规则
  • 简介:逮捕的适用应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刑事诉讼价值问的平衡。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评价标准的构建应有利于达成此目的并有助于消解当下审查逮捕存在的实践问题。现行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评价标准或强调惩罚犯罪,忽视当前依法治国下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变化;或过度优先于人权保障,忽视审查逮捕所处于的特殊阶段及其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特定功能。应遵循合法性、合目的性、可行性、全面性的原则,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进行构建,并细化对承办人的要求,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 标签: 审查逮捕 案件质量评价 标准
  • 简介: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学说上存在着失控说和控制说之间的分歧。究其根源在于对盗窃罪的行为构造以及刑法上的占有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作为取得型的财产犯罪,盗窃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打破旧占有"与"建立新占有"两个条件。刑法上的占有的本质则是对财物的排他性支配。在此基础上,盗窃罪的既遂应当以财物的转移占有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我们站在"占有"概念的背景下理解"控制"的概念,那么控制说应当是妥当的主张。由此,也可以将控制说的主张拓展适用于监视盗窃、权利盗窃以及网络盗窃的场合。

  • 标签: 既遂标准 刑法上的占有 控制说
  • 简介:贿赂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辩解未必导致合理的怀疑。法院应当视被告人举证责任的履行程度而定,根据证据法上经验规则审查来判断辩解的可信度。定罪须排除合理怀疑是指案件总体结论上的唯一性,而并非要求所有的犯罪构成要素均达到准确无疑问。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将提升贿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明力,更有利于法院综合判断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沉默权制度与犯罪率、追诉率、定罪率无必然因果关系,沉默权是讯问法治化的标志之一,制定刚性规则来为侦查机关划定合法与违法讯问的界限,更有利于侦查程序的法治化转型。在贿赂犯罪等特定案件的审理程序中,设置英美式的陪审团制不仅可以减缓公诉机关、法院的司法证明风险,也促使贿赂犯罪被告人慎重权衡是否认罪认罚从宽。

  • 标签: 排除合理怀疑 言词证据 自由心证 沉默权 陪审团
  • 简介:工作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对于非常弱势的避难者来说尤其重要。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明确保护难民的工作权。但是,相对于已经获得承认的难民,国际法对避难申请人所享有的权利,尤其是工作权,却并没有明确的保护标准。但是,从国际人权法的一般原则和法理可以推出避难申请人的工作权并非完全属于国内法的自由裁量范围,而是在国际法上有章可循。本文认为: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看,避难申请人在难民地位未获承认之前,同样享有作为基本人权的工作权,但是接收国可以在就业准入方面做出合理限制,在必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完全禁止就业。但是无论国家是否禁止或允许避难申请人就业,都必须遵守平等不歧视原则。国家如果实施倒退措施,则必须接受严格审查,有正当的理由,并符合比例原则。而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虽然没有明确的国际法义务允许避难申请人就业,但是需要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提供生活救济等,但更好的做法是在避难申请提交一定时间后,允许其就业。

  • 标签: 避难申请人 难民 工作权 人权 国际法
  • 简介:“具体数额”在刑法设立之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因其形式上的公平模样,尤其是在经济性犯罪中备受宠爱。随着社会的发展,“具体数额”却在当今司法格局中遭受非难:刑罚量的有限与数额无限之间的不对等、低量刑幅度的较少适用而沦为“僵尸条款”;数额以外的定罪量刑情节无法“大展拳脚”;价值的变动与数字的僵硬在实际危害程度的表达上失衡。构建“数额加情节”的复合判断标准是数额犯立法实践的已然选择与今后发展的必然方向。

  • 标签: 具体数额 量刑标准 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 简介:《网络安全法》第42条但书条款构成了我国个人数据匿名化规则,该条款将用户同意与数据匿名化确立为数据流通的主要规则。明晰数据匿名化规则与法律标准是理解与适用该条款之前提,亦是促进当前数据产业发展之关键。在比较法上,欧盟更注重数据匿名技术本身,并将匿名化标准提高至数据公开的标准,而美国个人信息去身份标准更强调通过风险评估的方式对标识符的识别性进行判断,构成了两套风格迥异的标准路径。我国数据匿名化法律标准的构建应基于“无法识别个人身份”之前提,以标识符类型化为基础,并以隐私风险评估作为例外,协调匿名化规则与其他规则之衔接。

  • 标签: 数据匿名化 匿名化标准 个人数据 数据流通 去身份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由"数额"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不能有效解决贪污、受贿罪量刑存在的问题。量刑的一元绝对标准、多元可选择标准和多元并合标准均存在问题。坚持定量与自由裁量并行的双轨制量刑模式,能充分体现量刑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刚性与弹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与量刑公正。运用双轨制量刑时应做到:正确认识情节标准在量刑中的地位;全面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准确理解不同情节的适用范畴;合理把握不同数额与情节对量刑的加功作用。

  • 标签: 情节 数额 量刑标准 定量 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