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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4年1月,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的核心是如何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土地经营权,对土地经营权进行准确的定位。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纳了德国

  • 标签: 土地经营权 物权法定原则 农村土地 承包权 集体所有权 有序流转
  • 简介:引言学界关于权公示原则向存争议,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未明言权公示之原则,更为理论之争鸣留下余地。有学者将权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之基本原则,~①有学者则否认权公示之基本原则地位,~②可见关于权公示原则诸问题,学界难成达成共识,仍有探讨之必要。关于权公示之理论争点,可概括为三问题:第一,权公示之内容为何?是权变动?权本身?抑或二者结合?第二,权公

  • 标签: 物权公示 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动产物权 动产交付 公示方法
  • 简介:张启文多年从事信鸽相关行业,基本垄断了东北、华北市场,是圈内“风向标”式的人物,具有较高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张启文走私信鸽一事在鸽子圈内引起强烈反响“你知道一只鸽子多少钱吗?你可能知道市场上肉鸽的价钱,但未必知道一只信鸽的价钱——一只血统好的进口鸽子,价值可能几万欧元,甚至几十万欧元。”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孙振宇告诉记者。

  • 标签: 走私案 信鸽 华北市场 影响力 号召力 鸽子
  • 简介: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是德日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用于判断违法性的两种方法,近年来,其最新研究成果也不断被引介入我国,对于推动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行为无价值的功用与缺陷行为无价值论偏重对行为人的主观因素的考量,在违法性判断中,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但其本身是把双刃剑,作为优势的同时也作为其他方面的劣势而存在。(一)基本观点从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的角度出发,一的行为无价值论主张,行为的违法性更多取决于行为人自身,包括行为和故意过失等因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对不

  • 标签: 结果无价值论 德日刑法 法益 违法性 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
  • 简介:环境危险防御义务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主要类型之一,其要求国家公权力采取措施对环境危险因素加以干预和排除。为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在管制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外部效力”面向上,应强化立法权对行政权的约束;在约束国家行为的“内部效力”面向上,司法权应对行政权保持必要之谦抑。排除环境危险、维护环境权益是当前中国环境法治的重要任务,需要根据“外部效力/内部效力”的二制度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合理配置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

  • 标签: 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外部效力 内部效力
  • 简介:一、中国《物权法》有关上代位的立法与适用(一)上代位的概念与性质代位在近代民法中包括的代位与人的代位。人的代位即权利主体的替代;而的代位则为权利客体的替代,即以特定物价值的转化替代原物而作为原物所附权利的载体。的代位在现代民法中的运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上代位性是指担保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上。这是担保权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担保权人设立担保权并不以占有和利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支配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所以,即使担保财产本身已经毁损、灭失,只要该担保财产交换价

  • 标签: 代位 抵押权人 担保物权 近代民法 特定物 现代民法
  • 简介:债权与权的概念各自从其极端特例出发抽象而成,并非全无交集。尤其对于通过契约实现对的支配关系而言,其都需要借助于合同关系实现对的有限支配。在这些法律关系中,除定限权配备可能的公示手段(主要是登记),在其他方面本质上差异并不大。无非是由于物权法定主义的存在使得通过契约实现的之支配关系被区隔成了定限权和纯粹债权,从而也在效力上被划分为绝对效力与相对效力。两者看似界限清晰,但其间也充满了流动性。典型如一旦背后有了法政策的强力驱动,这些通过债权契约实现的之支配关系即有债权权化的可能性,租赁契约即为重要示例。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法律关系被赋予了权效力,可以随转移,却也必须赋予其相应的公示手段以符合物权法体系,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通过债权权化的法律技术手段赋予个别债权契约以权效力,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物权法定主义可能带来的僵化体系效应。

  • 标签: 物债二分 物之支配关系 债权物权化 租赁权物权化
  • 简介:权是私法史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最初产生于中世纪教会法,后经奥尔良派法学家的努力而被用于封建法,用来解释被授予封地之人在取得其实际占有前的权利状态。16世纪以后,向权首先在阿佩尔手中转型成为对人权的一般表达,这种观念在越过格老秀斯后一直流行到18世纪,而且对权/向权的二分表达还一度成为法学家重构市民法体系的工具;另一些法学家则回归传统,将向权界定为对权与对人权的中间状态,这种意义上的向权为《普鲁士普通邦法》所采。随着权与债权区分的最终确立,向权概念消失了,但对"债权权化"的反思,提醒我们需重新考虑捡起这一概念的必要性。

  • 标签: 向物权 对物权 对人权
  • 简介:2015年7月8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贤清与该院控申部门检察千警一行来到国家司法救助案申孝人董枝华家,为其送去了5000的司法救助金。接过钱的那一刻,堂堂七尺的董枝华忍不住红了眼眶,满怀感激地说:“感谢党,感谢检察院,谢谢你们给我们家送来了这么大的温暖,我们从心里感激啊!”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司法救助 钟山县 救助活动 温暖 检察长
  • 简介:环境污染和贫富差距是人类面临的越来越严峻的问题。人们应该以宇宙问的“和谐”为出发点来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领土构成了成就个人发展、社会物质和精神进步的自由空间,其某些部分应永久地满足集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历史上,财产的最早归属形式是公产。公产相对于私产应具有优先地位。水泥浇灌、私有化和金融投机严重危及了人类的生存。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应对新自由主义和消费主义保持警惕,并注意维持各种要素和利益问的平衡。

  • 标签: 共用物 环境 领土 公共财产 私有财产
  • 简介:【裁判要旨】建筑、构筑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悬挂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有合同约定。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管理人延续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系指道路、桥梁、隧道等所有权归国家,交由国企等管理的情况,物业公司不能纳入其中。

  • 标签: 建筑物 责任承担 坠落 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物件
  • 简介:《物权法》构筑的我国担保权制度是充分吸收英美法经验的产物,因此,对作为英美法担保制度起源之一的罗马法非所有权移转型的扫纬拳制度进行了解成为必要。近代苏格兰罗马法学者亨特的《包含盖尤斯和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以法典为顺序的罗马法之系统和历史性解释》,被誉为英语世界最卓越的标准教科书。对其中相关部分的解读,是上述深入了解英美担保制度之学理构架的捷径。

  • 标签: 亨特 质权 抵押权 担保物权 罗马私法
  • 简介:引言写作本文的目的在于介绍韩国民法上关于抵押权的上代位的相关内容。首先会介绍作为韩国民法上具有代表性的担保权之抵押权的上代位相关判例与学说,依次介绍民事特别法《关于动产·债权等担保的法律》中所承认的动产担保权的上代位,并进一步介绍让与担保权的上代位相关内容。韩国民法制定于1958年,并于1960年施行。~③韩国民法由总则、权、债权、亲族、继承编构成。有关抵押权的内容规定在第三部分权编中。

  • 标签: 抵押权登记 代位 动产担保权 物权编 让与担保 担保物权
  • 简介:罗马法学家对要合同范畴的提炼一方面是以消费借贷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是以该范畴与其他合同范畴的不同为依据的。这两个参考因素带给我们这样的理论认知,要合同的硬核为协议加给托付。协议是其目的性要素,“给”是其产生根据,“托付”是其产生背景。正因此,其典型类型是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寄托与质押,无名合同不是真正的要合同。在界定要合同时,认为以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也是要合同是反历史的。

  • 标签: 罗马法 要物合同 无名合同
  • 简介:船舶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应具有权效力,才符合实务的需要,具有现实的价值。一些学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为,当事人关于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约定不再具有权效力。从法价值、特别法与一般法适用原则和文义解释的角度看,该观点值得商榷,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应置于其全文及相关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语境下适用,不能简单、武断地否认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权效力。

  • 标签: 船舶买卖 所有权保留条款 物权变动 物权效力
  • 简介:【裁判要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与第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为无权处分。处分包括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对于负担行为的买卖合同来说,若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成立不以出卖人对于买卖标的享有所有权为要件,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而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则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除了需要房屋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还需满足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过户登记要件,否则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 共有物 房屋所有权
  • 简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恐怖活动犯罪是抽象危险犯与侵害犯之间的关系,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行为是刑法分则类型化的犯罪,均属正犯形态。组织、领导者因为以制造抽象危险源的方法分担了侵害犯的正犯行为,无论是否直接参加恐怖活动犯罪,都应当就此承担正犯的刑事责任;恐怖组织的参加者虽然属于参加恐怖组织罪中的正犯,但因为其并非抽象危险的直接制造者,故没有以危险行为分担恐怖活动犯罪的实行,只有在其实际参加了的那部分恐怖活动犯罪中,才应当承担正犯的刑事责任。

  • 标签: 恐怖组织犯罪 正犯 抽象危险犯 侵害犯
  • 简介:罗马法上的要合同类型是以古典法时期的界定为模本的。尽管在后古典法时期,在罗马帝国的东部和西部,要合同类型是不同的,但其界定并未突破前代定制:要合同以交付为其理论硬核。中世纪一定时期内的要合同理论将无名合同也解释为要合同,这是为了迂回地解决无名合同的拘束力问题。但该理论随后即被抛弃了。现在一些学者认为要合同的范畴还包括那些“完成其他给付”合同才成立的类型的主张,既没有罗马法的根基,也没有其他更完善的理论依据和任何可以想见的现实依据,应彻底抛弃。我国民事立法应对要合同的类型及其界定遵循罗马法传统,以交付为其本质要素,不扩大要合同的类型。

  • 标签: 要物合同 无名合同 罗马法 类型演进
  • 简介:国际法缺失对国际海运危险在海运阶段的有效管制,危险越界转移对有关沿海国的海域环境构成严重的潜在损害威胁。由于欠缺早期和实时的情报资料,各国的海洋环境损害应急程序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和低效性。基于现有的环境和海事法制以及最佳可用技术和实践,探讨在港口国监督体系内针对这类危险及其载运船舶,建立起包括"事先知情—实时报告和连续跟踪—应急预警"在内的联合海上监视机制。

  • 标签: 国际海运危险物 联合海上监视机制 港口国监督体系
  • 简介: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从实质立场对抽象危险犯的可罚性进行判断的理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在与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做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的实质判断论主张应当在立法与司法的立场下理解抽象危险犯,首先对抽象危险做立法依据的分类,然后分别判断不同类型的抽象危险在司法认定上的具体要求。

  • 标签: 抽象危险犯 实质判断 立法拟制 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