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劳动密不可分。长期以来,劳动的力本主义实际上成为劳动价值的核心,其含义就是从资本运作的视角出发,将劳动当作生产的一个要素、一个步骤,往复不断地参与生产过程,将劳动蕴含的生产能力发挥到极致的一种观念。这种观念虽然有助于创造巨额的物质财富,但却压抑了人性,贬低了人的尊严。而劳动的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注重精神层面上的活动以及人类的社会化需求。这是构建文明社会所必须达到的要求。从工时制的角度分析,劳动的力本主义下的工时制,存在着时间的计量物化了生命、时间的安排消磨了意志以及时间的利用压抑了人性的问题。而劳动的人本主义下的工时观是一种社会化的、人性化的工时观。这可以进一步克服异化劳动,促进人的发展。
简介:不论是在西方,还是中国的法律学界,有关法律东方主义的争论都备受关注.而当下,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则成为了该研究领域的参照物.尽管络德睦的作品聚焦于美国、中国,以及现代法,但本文提议从一种欧洲视角出发,重新诠释其观点.因此,本文首先审视了,从欧洲视角出发是否是恰当的;进而论证,法律东方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构主义式观点,因此也暗示了在东方主义式法律论说之中,还剩下什么内容可供我们思考.很显然,剩下的内容就是“东方法律主义”这一概念——它暗示了某些超越法律东方主义的内涵.因此,在结尾部分中,本文评述了这一概念,并且探索了从欧洲视角出发的其他方式,以重新思考法律东方主义.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我们应当修正络德睦对于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分析,以及他对于“西方”式论述起点的呈现.
简介:将严重侮辱、损毁尸体行为犯罪化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然而,自由主义犯罪化立场坚持损害原则和冒犯原则穷尽犯罪化的正当事由,侮辱尸体罪不能通过这一立场得以辩护。基于新自然法理论的法律道德主义立场则主张,国家有责任通过刑法手段回应侮辱尸体的行为。要证立这一立场,关键在于通过建构“人类尊严”和“共同善”这两个核心概念,说明侮辱尸体行为的道德属性和国家强制干涉的正当性基础。人类尊严是一类重要的共同善,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基础则在于维护和促进共同善。侮辱尸体侵害人类尊严,因而是一种严重的公共道德不当,国家有责任通过刑法对这一类行为做出适当回应。因此,法律道德主义能为侮辱尸体行为的犯罪化提供最佳辩护。
简介:意图主义是遵循“立法意图”来解释法律的实践.什么是“立法意图”乃是意图主义理论的核心问题.“立法意图”在性质上属于“解释性概念”关于什么是“立法意图”人们可以形成多种相互竞争的“观念”.“言说者意义”理论为“立法意图”提供了最为流行的一种观念,即将之理解为立法机构中个体成员的“精神状态”.德沃金批评这种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实情不符.从他对意图主义实践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一种立法意图的新观念,即将立法意图理解为立法机构本身的、而非立法机构中个体成员的“信念”.由这一新观念构成的意图主义理论,能够克服传统意图主义理论的某些实践困难,因而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法律解释的实践.德沃金对于立法意图概念的讨论也为意图主义理论的发展开辟出新的契机.
简介:德日机能主义刑法学在世界范围内影响甚巨,但并未形成统一的体系.罗克辛教授主张的刑事政策的机能主义刑法学、雅科布斯教授构建的以规范论为基础的机能主义刑法学以及平野龙一教授提出的可视性的机能主义刑法学,在建构路径、刑法目的、犯罪本质、构成要件、责任本质、刑罚目的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立足机能主义刑法的视角,我国应注意回应性刑法及其限度、刑法的去工具化与刑事政策的刑法化、罪刑法定原则与法益保护机能的调和三方面的问题.在具体问题上,建议调整当前立法的情绪化和司法的犯罪化倾向.应当看到即使在德日国内也不乏对机能主义刑法学的质疑,那种认为其可能存在强化社会控制和弱化人权保障风险的观点也日益变得有力,故应谨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