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福柯通过身体展开了刑法改革的谱系学研究,他向我们揭示了酷刑从未消失,只是从肉体转向了非肉体。鲍德里亚围绕当代社会问题的研究所形成的思想整体构成了对福柯及其权力话语理论的根本否定。本文通过比较鲍氏与福柯的权力观,发现鲍德里亚没有根本摆脱权力的二元对立思维,他的权力观既缺乏解构力量,也失之于建构性幻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福柯权力思想的认识。在《规训与惩罚》这部著作中,福柯鲜明地揭示了权力与被客体化的或客体关系中的人性的关系,从而塑造出适于统治的人性,与此同时隐匿地探讨了"权力—知识"与主体性的或主体化人性的关系。这样一个含在整部著作中的一种新的人性思考值得研究与讨论。
简介:美国肯塔基州高等法院通过罗斯诉更好教育委员会一案的审理,认为肯塔基州公立学校财政资助政策造成了公立学校系统之间教育不充分、不均衡、质量低下,结合对《肯塔基州宪法》中'高效'含义的解释,提出了'高效'的判定标准,从而判定肯塔基州公立学校财政资助政策违反了州宪法,体现了美国教育司法中'平等的受教育权'法律理念的具体化。该案可资借鉴之处在于:教育公平理念的具体化、司法化是保障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对教育公平进行'实质性'的法律解释以形成教育公平的实践判断标准,是实现教育公平司法化的必然要求;建立问责制,督促政府充分履行按标准举办和发展教育的义务,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必要手段。
简介:百余年来德国刑法学在故意概念问题上发展出意志要素无用论、意志要素必要论和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合一论三种基本主张的对立,以及十余种标记鲜明的理论学说。学说争议的出发点是为存在构造上具有区别的不同心理现象配置不同的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意志要素无用和有用、行为意志和结果意志、客观危险和主观危险的对立。各种学说部分成功又部分失败的努力,以及彼此之间描述性而非实质性的区别都表明,故意界定的理论发展方向应由实体法视角转向程序法视角,由概念思维转向类型思维。在观念分界的意义上,故意是做成可能侵害法益的意志决定;在事实认定的意义上,提倡建构类型学的故意概念,通过对能够反映认识和意志强度的待证事实的解释性推论,来推断案件事实是否在整体上"充足"故意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