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入户盗窃虽然是由侵入住宅和盗窃前后两个行为组成,但其与普通盗窃一样,仍是单纯的侵犯财产的犯罪,据此可以认为入户盗窃并非行为犯而是结果犯或数额犯。入户盗窃虽然先后实施了两个行为,但行为人只要对后一行为具有故意就够了,而不需要在入户前就产生盗窃的故意,但对'入户'以及'入户的非法性'必须有认识,否则不符合责任主义原则。入户盗窃与其他盗窃类型之间的关系涉及对罪数的认定问题,必须厘清。入户盗窃的既未遂认定问题,必须考虑建筑物具体状况、财物的性质、形状,他人对财物监视、支配的强弱,以及窃取行为的形态,进行具体的判断。入户盗窃的望风行为人不应该一律认定为从犯,而是应按照其对犯罪事实的支配作用、贡献大小来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以及相应的责任。
简介:公益诉讼应当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为"他人"利益的诉讼不应当属于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立法在中国,除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之外,需要司法机关制定司法解释为补充;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模式,现实的选择是不需要专门制定公益诉讼程序法,而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增加行政公益诉讼规定即可;关于公益诉讼原告模式,建议中国采取多元化模式,除检察机关和政府职能机构以外,社会组织、公民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关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混合式为好,既有操作性又有灵活性;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与现有诉讼法在兼容通用的同时,还是要做些特设的规定。
简介: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加大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违法变更刑罚执行等问题尚未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彻底解决,监所检察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薄弱环节。这些不足和问题,反映了当前监所检察运行在监督理念、基础保障、监督方式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进。因此,坚持“三个维护”的监所检察指导思想,加强监所检察建设,促进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创新,应是我们完善监所检察监督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