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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于这一话题,我们首先应明确信用和信用法治的关系。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仅《论语》中的“信”字就出现了38次,仅次于仁和礼。德国社会学家普遍认为,没有人们之间相互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会瓦解。从经济学领域来看,现在市场经济正是建立在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信用经济。

  • 标签: 信用体系构建 社会学家 法治 传统儒家文化 普遍信任 《论语》
  • 简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讨中引入社会创新的概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个维度的治理系统创新和主导、支撑、基础三个层次的治理构架创新方面,讨论社会创新概念下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从六位一体的创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治理能力方面,讨论社会创新概念下的治理能力现代化。

  • 标签: 社会创新 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
  • 简介:按照中央和市委对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北京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和显著成效。但与新时期首都面临的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乃至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首都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平安北京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 标签: 平安北京 立体化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首善之区
  •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包括五个基本体系在内的各种法治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为整体、互推互进的有机要素系统。除基本体系之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制度、法治目标、法治原则和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六大构成要素。六大要素各司其责、互为整体,全面协调推动法治体系形成、发展和运行。

  • 标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 要素分析
  • 简介: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状况日益加剧,我们正处在一个人口老龄化程度快速发展的高峰期。老龄化给政府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经济财政支出带来一系列的挑战性难题。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使老年群体所占比重持续上升养老金支出和所供养的老年人不断增加,影响到我国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问题,也是导致社会保障体系的财政支出明显增大和政府财政赤字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老龄化的加重,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本文就应对我国人口深度老龄化状况,如何破解社会保障体系下政府财政支出压力中所面临的难题,提出几点措施和相应的建议。

  • 标签: 人口老龄化 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财政支出
  • 简介:以色列学者阿尔维·玛格利特(AvishaiMargatit)曾在1996年出版《正派社会》(TheDecentSociety)一书,原是为以色列的读者用希伯来文所写,后被翻译成英文出版,逐渐在国际社会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甚至被誉为是可以和罗尔斯的《正义论》比肩的著作。如英国学者查勒斯·里德比特尔(CharlesLeadbeater)在一篇书评中指出,《正派社会》是继罗尔斯《正义论》出版25年之后在社会正义领域最为重要的一部著作。

  • 标签: 法治社会 正派 《正义论》 希伯来文 国际社会 社会正义
  • 简介: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日趋多样复杂,大量纠纷涌入法院。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951万余件,审结、执结1671万余件,同比分别上升2467%、21.14%。而在10年前的2005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784万件。随着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

  • 标签: 司法资源配置 社会治理体系 繁简分流 司法改革 多元化 关键词
  • 简介:客观归责理论的先天不足在于将因果关系(Kausalittit)与因果关联(Kausalzusam-menhang)相脱钩,这一做法肇始于霍尼希(Honig),时至今日仍未能得到有效的弥补。霍尼希认为,区分因果关系与因果关联是必要的,因为他当时唯一能使用的反事实的因果概念,无法对真实因果流程进行陈述(Aussage)。通行的客观归责理论就建立在这样一种反事实的因果关系概念之上,

  • 标签: 归责理论 因果关系 体系 关联 概念
  • 简介: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古今中外备国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在西方,诚信价值观的要求最早以道德规范的形式存在,之后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诚信价值观的要求逐渐被法律制度化(以下简称“诚信价值观法律化”)。

  • 标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信用立法 诚信价值观 法律制度化 行为准则 道德规范
  • 简介:德化社会的建设主体应当是民间力量,而非政府。依法规范德化社会建设,才能妥善处理好法律强制与道德自律之间的关系。虽然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导治理方式,但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并不排斥民众通过社会自治方式对道德的追求。对理性的尊崇与对人的尊严的捍卫,是现代法律体系与道德规范形成分工配合关系的逻辑前提。

  • 标签: 法律体系 价值共识 法律程序 立法技术
  • 简介:社会法是建立在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虽然中国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路径不同、理论逻辑不同,但都以解决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安定、巩固国家政权为客观依据,形成社会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调整内容,并构成社会法的基本范畴。

  • 标签: 市场经济 社会法 社会安定
  • 简介:“法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益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益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益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益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益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 标签: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社会损害性 描述性 规范性 评价
  • 简介:社会危害性是俄罗斯刑法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围绕它的争议一直不断。在编纂俄罗斯新刑法典时,就犯罪的一般概念应否继续保留社会危害性特征曾发生过激烈的博弈。去留问题解决后并没有消除争议;相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引发了一些新的和新老交织的问题,如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的相互关系,即何者占主导地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客观属性还是它的主客观属性;社会危害性是否为犯罪所独有的特征。从讨论的情况,刑法学界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呈现对立。我认为,俄罗斯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概念并不成熟,或者说存在先天缺欠,立法关于它的规定以及学者们的阐绎都包含一些自相矛盾之处。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违法性 特征(属性)
  • 简介: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历程中,故意经历了由罪责要素到构成要件要素,再由构成要件要素分裂出罪责要素的过程。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将故意纳入到构成要件阶层可以说已经成为德日刑法理论的多数说。这不仅是行为无价值论的当然结论,而且从修正的旧过失论出发,即使是结果无价值论也与构成要件故意不冲突。相比从构成要件的犯罪个别化机能、目的与故意的关系以及未遂犯的故意等角度入手,从构成要件过失推导出构成要件故意的做法更具有说服力。而责任故意概念的提出导致故意具有双重的机能,使得在解决假想防卫等问题时,理论之间更加的协调。

  • 标签: 构成要件故意 责任故意 修正的旧过失论
  • 简介:背景情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全面实施—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单独二孩”政策后,中国人口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应该说,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于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完善社会人口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家庭社会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公共服务体系 经济社会发展 人口政策 老龄化进程 五中全会 三中全会
  •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的共犯体系大体可分为正犯共犯区分制和单一制。二元区分制以分工分类为标准,将共犯人分为正犯、共犯和教唆犯三类,正犯居于核心地位,共犯从属于正犯。单一正犯体系则在不法层面放弃对正犯和共犯的区分,所有参与人同为正犯,以各自的罪责程度处罚共同犯罪人,正犯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

  • 标签: 共犯 体系 主从犯 大陆法系国家 共同犯罪人 单一制
  • 简介:在财税领域,权力清单日渐盛行,各级财税部门陆续发布财税权力清单。然则,权力清单虽有限权和保权的工具价值,但其法律属性还有疑义,其与财政法定等财税法理尚有差距。基于规范财税权力和保障纳税人权利考虑,极有必要反思当下财税权力清单的制造机理,进而对其进行体系优化。因为财税权力清单的逻辑起点在于限权而非设定权力,本质在于通过规范财税行为达到控制财税权力的目的,让财税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让纳税人"法无禁止即可为"。

  • 标签: 权力清单 财政法定 财税权力
  • 简介:一、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如何养老?【案例】许大爷已经70多岁了,在他40多岁时老伴就因病先他而去,而且无儿无女。许大爷年轻时身体素质还不错,靠耕种几亩田地和打工挣钱维持生活,并且小有富余.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许大爷的身体渐渐衰弱,做不了农活儿了。

  • 标签: 孤寡老人 社会保障 身体素质
  • 简介: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效果与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密切相关。通过司法分流和社会支持,解决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少年司法转介是社会工作转介方法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有机结合。它既是司法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服务的一种方法和工作机制,又是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及社会支持体系化的制度保障。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需要转介的服务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委托照管、心理疏导、不良行为矫治、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和社会支持网络搭建等内容。少年司法转介的衔接机制由社会服务供求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服务信息移送、转介主体之间的协商、服务进展通报及服务效果反馈等环节构成。

  • 标签: 附条件不起诉 少年司法 社会支持 转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