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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大批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承包是否就是法定代表?在诉讼中,承包能否作为法定代表出庭应诉?这是目前急待解决的一个法律问题。我们认为,法定代表承包的法律地位是不尽相同的。其主要表现在: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法律地位 经营承包责任制 变更登记 章程规定 出庭应诉
  • 简介:的联合既是基于承认的欲望,也是承认的实现形式,从而是自由本身;相互承认是公民联合的机制和形式,公民身份则是落实、体现的联合及其相互承认的枢机,而一以法权体制笼统之,法权即自由。法权秩序的人性基础体现为“最初之人”“最后之人”的预设,而昭示了不同文化、政治共同体的自我政治-道德理解,展现了它们对于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的可欲图景的不同憧憬。

  • 标签: 人的联合 双向承认法权 承认政治 公民资格 人类的法律形象
  • 简介:提单的功能从最初的运输阶段扩展到买卖和结算阶段后,提单就逐步跨越收据而成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这样提单就具有了可转让性。提单的转让必然会引起提单当事的变更,这样就和运输合同的当事发生了一定的重合冲突。正确认定提单当事人和运输合同当事是理清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确认其权利义务的前提,本文拟从提单运输合同的关系着手,分别比较承运、托运人和提单持有人的概念,以揭示提单当事人和货物运输合同当事的区别和联系。

  • 标签: 提单 当事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 承运人 托运人
  • 简介:教唆、帮助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其责任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不同,原因在于多数教唆或者帮助人监护人的未尽监护责任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其责任形态为单向连带责任。在法律适用中,规定教唆、帮助人责任监护人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和该法第32条是特殊规则一般规则的关系。

  • 标签: 教唆人 帮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 单向连带责任
  • 简介:<正>代表诉讼制度①是指具有共同或者同种类法律和益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共同进行诉讼,而由其代表进行诉讼,判决效力及于全体当事的一种法律制度。从表面上看,代表诉讼制度是适应审理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的需要而产生,从实质上看,它则是一定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本文试以代表入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过程为线索,剖析市场经济代表诉讼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并由此提出完善我国代表诉讼制度的一些构想。

  • 标签: 代表人诉讼制度 诉讼代表人 集团诉讼制度 进行诉讼 市场经济 全体当事人
  • 简介:<正>197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纵观该法典,涉及特殊主体犯罪的条文仅17条,罪名共19种,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邮电工作人员、共同生活和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负有某种法律义务的证人、鉴定人、记录、翻译久员及利

  • 标签: 特殊主体 职务犯罪 我国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 辩护人
  • 简介:<正>编辑同志:我厂有一从事含有铅毒工种的女工,由于婚后待孕,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向厂里提出申请,要求调换工种,但劳动人事科不管。如果她不服该厂上级主管单位或劳动部门的仲裁,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中谁是本案的被告,

  • 标签: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人事 婚后 工种 女工 当事人
  • 简介:案情简介1994年5月3日某物业公司将其管理的254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某保龄球馆作为营业场所,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书约定租期从1994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0日,月租金37元,平方米。承租如逾期15天交租,出租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出租房自保龄球馆承租开始,屋顶就因裂缝而

  • 标签: 承租人 房屋出租 物业公司 出租房屋 质量问题 供电企业
  • 简介:<正>目前,代理制度在我国还很不完善,有关代理的法律规范仅散见于某些经济法规中。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发布的《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消灭后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

  • 标签: 委托代理人 被代理人 代理权限 选任 委托单位 无效经济合同
  • 简介:监护人的权利责任是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在我国立法上还没有全面系统的规定,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对成年被监护人所享有的人身监护权、财产监护权、民事行为和民事诉讼代理权以及监护人自身所享有的获得报酬权、监护人的辞任权和拒任权,并细化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和成年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的监护人责任。

  • 标签: 成年监护 监护人 权利 责任 解析
  • 简介:我国法中无拟制婚姻制度,几乎造成错误处理重婚案件中的诚信当事的案例。拟制婚姻制度发源于罗马法,以保护有诚信当事的无效婚姻中的子女为目的,该制度在中世纪被教会法按同样的目的重拾,经过世俗学者的加工,它发展为既保护无效婚姻中的诚信当事,也保护他们的子女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之旁,有保护无效婚姻的无过失方的制度,但巴西和意大利的立法者逐渐认识到无过失诚信的差异,都同时规定对无效婚姻中的诚信方和无过失方的保护。我国《婚姻法》既无对无效婚姻中诚信方的保护,也无对无过失方的保护,是为必须填补的法律漏洞。

  • 标签: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诚信当事人拟制的婚姻无过失当事人
  • 简介:作为我国《保险法》的创新之举,保险说明义务缺乏理论基础,其根据说明对象重要程度的不同区分一般条款的说明义务和免除保险责任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导致实践中产生很多争议.由于立法要求保险承担的说明义务标准过高,保险说明义务在实践中完全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确保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的立法目的,故应借鉴域外相关规定,引入“意外条款不订入合同”规则和合理期待原则,切实推动保险格式条款的通俗化.

  • 标签: 保险人说明义务 最大诚信 两分机制
  • 简介:当事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百正当当事仍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所以,人民法院,对非正当当事判决的效力如何,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 标签: 民事诉讼 非正当当事人 判决 效力
  • 简介:未成年刑事检察诉讼程序的改革完善顺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形势,符合国际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趋势,契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探索创设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前考察、分案审理等特殊检察程序,都是对末成年刑事检察诉讼程序改革的尝试。从发展趋势看。未成年等龄审查、品格证据、污点消除等制度,以及单独的未成年刑事立法、专门的办案机构等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探索。

  • 标签: 未成年人 刑事检察 诉讼程序 改革与完善
  • 简介:国际海上货物承运责任基础规则并非完全来自于实然,来自于基于效益的目的理性,若根本不以正义为目的,未经法律价值评价,纯粹基于效用发展国际航运经济的目的理性,不可能得到一个国际航运秩序的"应然"法律规范,亦即表达一项"应然"的航运法律概念。而纯粹脱离国际航运实践效用目的,仅依凭法律价值的"应然"本身,亦不可能创造出能够有效调整国际航运实践的法律秩序。只有把价值航运事实目的,应然实然,彼此相互对应,即把基于效用的目的理性的构成同确保基于正义的价值实现,这两方面协调起来,才能产生真正实际有效的和相对符合正义的国际海上货物承运责任基础法律体系。

  • 标签: 责任基础 目的理性 价值判断
  • 简介:第三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法》上一种重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不仅符合民营化的时代潮流,而且能够缓和执法过程中的官民对立。该项制度的展开,需要对代履行制度的应用、行政机关第三代履行的选择、第三的积极资格消极资格展开讨论,增强其实践生命力。

  • 标签: 代履行 第三人代履行 行政机关 第三人 行政强制法
  • 简介:一、引言《磨镜》〔1〕是一本很特别的书,如果不知道所“磨”之镜乃高悬之“秦镜”的话,很多人可能会把它当成一位女权主义者描绘女同性恋的著作-在中国古代,所谓“磨镜”原本指的是因女同性恋双方有同样的身体结构,似乎在中间放置了一面镜子而在厮磨。如果说明是“秦镜高悬”的话,便可避免这种误会。《西京杂记》中记载秦代咸阳宫“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硋……秦始皇常以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2〕秦镜可洞察人性善恶,是非曲直,以镜喻官,则判案公正廉明,不徇私情。以镜为鉴,法尚平直;所磨之镜,便是教导培育修齐治平经国理事的理想的法律。《磨镜》的特别之处在于,它虽然是在探讨理想的法学教育,但并非是针对当下法律院系具体课程制度利弊之研析,亦非站在中西比较的层面分析不同法系具体教育设置的问题,而是经由法史学层面检视传统中国法学教育传统法律观念对于法律培养之优劣,当下相映照,以收比较之效,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意见建议,辨析何为真正的“法律”,探究何为法之精义法律之德性,如何在治事治国层面上成就法律之治。

  • 标签: 法学教育 法律人 理想 《西京杂记》 传统法律观念 女同性恋
  • 简介: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了第三撤销之诉制度。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和运用。本文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分别从第三撤销之诉的立案申请与审查程序、审判程序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展开阐述,较为全面地论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适用第三撤销之诉制度。

  • 标签: 法官视野 第三人撤销之诉 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