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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个结果
  • 简介:欧洲的死刑政策围绕着“人权”话语展开,各个组织如欧洲委员会、欧盟、欧安组织都持废除死刑的政策,并且一直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第三国废除死刑。欧洲死刑政策的区域将对中国的刑事司法乃至立法产生趋同性影响,《中西引渡条约》、《中法引渡条约》的签订就是明显例证。

  • 标签: 死刑区域化 刑事司法 欧盟
  • 简介:近年来区域贸易协定的大量增加以及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提出了“如何规制经济一体中的服务贸易”这一新课题。本文结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的规定以及若干区域贸易协定的具体内容,对该领域的一些重要术语及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释。同时,鉴于服务贸易自身的特点以及该领域规则的初始性,对一些有较多争议的问题等进行了讨论。

  • 标签: 区域经济一体化 服务贸易 GATS第5条 中国 服务提供者 服务原产地
  • 简介:区域经济一体中法制问题研究的科学性,取决于研究方法即参照系选择的科学性。我国已有研究的参照系,主要有国际私法和欧盟方案以及美国州际法治协调方案。但是,从参照系功能与所需要解决任务的一致性、参照系环境的相同性和所坚持理念的先进性来说,我们应当选择美国的州际法治协调为研究参照系。这一参照系以尊重现行宪政框架,通过法解释挖掘法律资源为核心,是我们研究区域经济一体中法制问题的首选方案。在法解释得以充分展开,成文法资源得以穷尽挖掘的基础上,区域经济一体的制度需求仍得不到满足的,我们完全可以像西班牙那样制定统一的成文法。

  • 标签: 区域经济一体化 法制协调 美国州际法治协调 参照系 法解释
  • 简介:单位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不应当定位为“证人作证”的行为,但单位有提供证据的资格,其所提供的证明文书是书证的证据来源之一。如此定位,有助于解决单位提供证据与证人概念的冲突问题,同时能够发挥单位作为提供证据者扩大证据来源的现实作用。对待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书证据,应当区别情况分为公文书与私文书,并在认证规则上予以区别对待。

  • 标签: 单位 证人证言 书证 公文书 私文书
  • 简介:目前关于警察心理咨询的必要性、重要性研究较多,但是关于警察心理咨询应该如何定位、如何评价、如何开展等问题的研究较少.由于警察心理问题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心理咨询应当与传统的思政工作有机结合;在警察队伍中吸收或培养专门人才从事该项工作,同时密切与当地的心理学专家合作,取得支持;警察心理咨询应当很好的完成一般心理问题、轻度心理障碍的辅导与治疗,能够诊断与判别严重心理疾病,及时将之转介,同时给予管理部门关于当事民警精神状况的适当建议,以及针对普遍或有可能普遍出现的心理问题,建议管理部门作出预防措施.常规的警察心理保健也成为心理咨询部门的延伸工作.

  • 标签: 警察心理 心理咨询 警察教育
  • 简介:对判俐制度的研究,我国目前已经从是否和能否借鉴判例制度的层面提高到了如何创设中国特色判例制度(或称案例指导制度)的层面。在如何解决判例制度的焦点问题——判例的效力上,通过对两大法系下的判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在刑事法范畴内对我国刑事判例可以作三个效力层次的定位:一是立法层面上的约束效力;二是司法层面上的约束效力;三是司法层面上的指导效力。

  • 标签: 判例制度 案例指导 刑事判例 效力定位
  • 简介:在多边贸易体制遭受挫折的情势下,区域贸易协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受各国青睐,在发展过程中变化出不同的构成方式,并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触角伸向了更广阔的领域,在世界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也在近年加大了同东盟、日韩和中亚的合作,签订了一系列经济贸易合作协议。在合作的进程中,我国应该结合各个国家、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有效的策略规划,以期达到预期目标。

  • 标签: 区域贸易协定(RTA) 区域贸易整合 自由贸易区
  • 简介:目前我国减刑标准的建构与其功能定位之间尚存在不契合之处,减刑标准的制定仍以矫正罪犯为主要内容,未将犯罪预防和罪犯的再社会纳入核心考量,导致罪犯改造效果欠佳,减刑工作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研究减刑制度的功能定位,并据此建立减刑考察的标准体系,乃是现代刑罚理念下减刑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目前形势下我国减刑制度变革的突破点。

  • 标签: 减刑制度 功能定位 犯罪预防 减刑标准
  • 简介:"非遗后"时代的到来为传承人提出新的要求,其需要找准自己的价值定位,"去功利"是传承人应当秉承的根本理念。传承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所起作用为基准,划分为代表性传承人与一般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二者合力作用的发挥。传承人退出机制的合理设计,确保能够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热情。

  • 标签: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定位
  • 简介:宽严相济在当前仅仅是司法政策,不是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对“严打”的反思,是回归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个阶段都需要贯彻该政策.

  • 标签: 宽严相济 司法政策 诉讼阶段
  • 简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构建和谐社会时代主题背景下提出的指导性刑事政策,该政策的正确定位对刑法理论与实务操作意义重大。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主体、历史继承、具体语境、应有内涵等方面都说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基本的刑事政策,而非具体的刑事司法(审判)政策。"基本刑事政策"的定位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反思与结构性调整、刑事一体方向的整体性变革、行刑方式的创新、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都将发挥有益功效。无论是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都将获得积极性功能,只有照此运行,才能真正契合该刑事政策提出的本意。

  • 标签: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定位 功能
  • 简介:民事自助行为是民法中民事权利救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方面效果显著。目前,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建立了民事自助行为制度。我国囿于传统法律思维的桎梏及相关理论研究的匮乏,尚未确立民事自助行为制度。本文以民事自助行为的正当性、科学性、妥适性、价值性四个方面为基础,通过对民事自助行为价值的再认识,准确界定其概念,进而尝试构建适合我国民法体系的自助行为制度,以期引玉之效。

  • 标签: 民事自助行为 价值定位 制度构建
  • 简介:当前的中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发展,中国西部这一“贫困而富饶”的地区也焕发出新的生机,社会结构和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法律行为和文化观念也有了很大提高。然而,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的社会进步...

  • 标签: 法律文化 区域法 法律行为 西部开发 西部地区 法律意识
  • 简介:西部开发法治必须先行.法律作为一种极具权威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的行为规范,在西部开发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西部开发必须重视区域法治建设.西部区域法治建设应该在法治统一的前提下,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为西部开发服务为宗旨,坚持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的同时并举,为西部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 标签: 西部开发 区域法治 可持续发展 全面建设原则 法律监督 法律服务
  • 简介:立法与民间规范存在内在关联。立法是民间规范实现向国家法律转变的机制,而民间规范则为立法提供材料来源和合理性支持。区域立法作为一种新型立法模式,它与民间规范更是存在契合之处,具体表现为二者共同具有地方性属性、对经验的强调,以及反映或体现一定社会范围内的民众的社会心理等。区域立法过程中,民间规范发挥重要的作用,如它可以为区域立法提供直接的规则材料来源、矫正区域立法的合理性以及为区域立法的正当性提供社会心理支持等。但是,民间规范在区域立法过程中并非都会发挥积极作用,区域立法应该秉持科学的态度对民间规范有所取舍。

  • 标签: 立法 区域 区域立法 民间规范
  • 简介:<正>在我国专利法和技术合同法中,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以下统称职务发明)有着明确的定义。非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技术成果(以下统称非职务发明)虽无明确定义,但却有着明确的归属。根据这种规定,人们普遍认为:以发明完成的过程和发明完成所依赖的条件来衡量,发明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两种。凡依法不属于职务发明的发明,就应归入非职务发明的范畴。我国的有关统计,也是以这种“二分法”为基础的。但近两年来,我国不少理论工作者和专利工作者新提出了一种“灰色区域发明”的概

  • 标签: 非职务发明创造 灰色区域 职务技术成果 二分法 发明人 归属
  • 简介: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京津冀区域司法协同治理,长期以来,京津冀三地司法发展呈现差异化、失衡化形态,这必将影响区域司法协同治理的实效,三地法院裁判规则的冲突、“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审判监督指导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司法裁判权威性受到质疑。以近年来天津法院司法标准改革实践为样本,探索实现京津冀区域司法裁量标准的可行路径,即确定司法裁量标准的种类和内容,制定实体性裁量标准的方式,加强参考案例研究,加大京津冀法官培训交流力度。注意客观面对三地法院的司法差异化现实,防止不当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忽视事实认定的裁量标准

  • 标签: 司法裁量 协同治理 裁量标准 案例研究 共享培训
  • 简介: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给律师进入证券市场开辟了广阔的空间。随着立法和监管的不断强化,证券律师堕入极为复杂的关系网中,"守门人"角色使律师深陷客户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职员"的定位更是偏离了律师赖以生存的基础价值。相比而言,我国证券律师尽管产生时间晚,规模不大,但面临自身特有的定位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以美国为范例,总结其经验,以准确定位证券律师。

  • 标签: 证券律师 守门人 定位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缺乏关于诉讼和解程序规则的规定;在民事司法实务中,诉讼和解很多时候被处于"边缘"地位。这与新形势下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顶层设计不相吻合。对民事诉讼和解进行以建立程序规则为中心的制度化处理有利于激活其解纷功能。具体地,通过加强法官对诉讼和解程序的管理、尊重当事人在诉讼和解过程中的自愿性、完善律师参与诉讼和解的制度措施、坚持诉讼和解的双重性质、改进诉讼和解法律效力的程序规则来增强诉讼和解程序的驱动力,藉此达到切实发挥诉讼和解解纷功能的目的。

  • 标签: 民事诉讼和解 立法定位 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