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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国民法典》被称为法学阶梯体系。事实上,不能把这一描述理解为《法国民法典》具有优士丁尼钦定教科书的“人”、“物”、“讼”结构,这是一种被J.1,2,12宣称的结构,而是应理解为它遵循了《法学阶梯》隐含的结构:即人、物和取得物的方法。整个《法学阶梯》第一卷都是人法;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法学阶梯体系 法律模式 国际影响 法国 人法
  • 简介:<正>破坏森林是指破坏森林保护立法,并对林业造成损失的犯罪违法行为。它在破坏国家森林所有权及国家规定的森林利用制度的各种违法行为体系中是特别突出的。破坏森林的行为与共它破坏森林利用的规则不同,它是对作为自然界一部分和特殊的生态综合

  • 标签: 森林破坏 集体农庄 森林保护 公职人员 民事法律责任 犯罪违法行为
  • 简介:<正>《法学》83年第11期《论通奸引起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一文中,提出修改刑法第181条的内容,扩大破坏军人婚姻罪的适用范围,我们赞成这一建议。根据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破坏军婚罪,必须具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所谓“同居”的

  • 标签: 破坏军婚罪 必要性 现役军人 军人婚姻 严重后果 法律责任
  • 简介:<正>一、关于盗窃通讯设备案件的定罪我国《刑法》第111条所规定的破坏通讯设备罪,刑种仅限为有期徒刑,在一些犯罪分子将通讯线路视为“露天银行”,疯狂地进行窃取的严峻形势下,继续按照这一法条处理所有的破坏通讯设备案件,难以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达不到有效地遏止这类犯罪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时度势,及时地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下称《规定》),将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与盗窃

  • 标签: 数额巨大 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 直接损失 犯罪分子 预防功能
  • 简介:一、“钳剪痕迹”概念质疑目前,多数工具痕迹学教材和论文在分析钢丝钳和剪刀破坏客体形成的痕迹时使用“钳剪痕迹”这一概念,指罪犯利用钳剪刃口施行剪切作用破坏客体时在接触部位出现的变形,其外延包括钢丝钳的钳切痕迹和剪刀的剪切痕迹;分析受力时对钳切与剪切过程均应用材料力学中剪切变形的理论和实用计算方法,认为刃口给承痕客体施加的力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线平行且相距很近的两个力,在此二力作用下承痕客体产生剪切痕迹,并应用了剪应力的计算公式:

  • 标签: 钢丝钳 特征辨析 客体 钳剪痕迹 剪切痕迹 剪应力
  • 简介:我国未来民法典分则侵权责任编应该增加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的规定。新增的破坏生态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数人环境、生态侵权中,应该扩大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除严格比例因果关系下适用按份责任外,其他数人环境、生态侵权应该适用连带责任。在企业法人等环境、生态侵权案件中,有过错的特定个人与该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环境、生态侵权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不同,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环境、生态侵权责任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应优先受偿。

  • 标签: 破坏生态侵权责任 连带责任 直索责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 简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陈金发认为:因玩忽职守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损失结果应如何计算,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木材的市场价值计算。即按高检发释字[1999]2号司法解释对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第2项中,造成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标准追诉。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立木材积'计算。即按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第7项中'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 标签: 森林资源 立木材积 损失结果 玩忽职守罪 计算方法 中国
  • 简介:刑事立法模式是指一个国家进行刑事立法时所采取的模式。由于各国所属的法系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或者相同社会制度的不同国家的刑事立法机关及其权限、立法程序的不同,使得各国的刑事立法模式各具特色且呈现出多样性。

  • 标签: 刑事立法 立法模式 比较研究 基本刑法典 专业刑法典 判例型
  • 简介:企业的法律本质在于其商事主体性。我国应将企业组织法和企业发展法分列立法的模式。在基本商事立法中不应规定企业的概念;企业法律形态划分标准的构成要素不应是唯一的.而应是多元和可变的,只要立法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能确保企业作为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各企业市场竞争中平等的法律地位,并能涵盖所有的企业形式,就是可取的;坚持企业形态法定化原则的同时应当顾及企业组织形式体系的开放性;对于企业集团、关联企业.应在公司法中予以规范。

  • 标签: 企业立法模式 商事立法模式 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组织体系
  • 简介:2004年3月9日的法律再次明确地肯定了法国检察院的地位属于历史上的層级模式,并将司法部长置于这个金字塔的顶端。该法律还用专门的一章——“司法部长的属性”对此进行了规定,而其构成则仅仅是新增加的第30条。对检察院特权的扩张以及新的组织模式进一步加强了法国检察院集中化的组织构造,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全国性的刑事政策。

  • 标签: 检察院 法国 欧洲模式 雅各 组织构造 第30条
  • 简介: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有论者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主体地位认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应为"监督模式"。从当下改革的理念、规范和实践情况来看,这一模式可能面临诸多挑战,未必能够发挥预期效果。"制约模式"在尊重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之内独立行使调查权的同时,通过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查起诉决定权和调查活动引导权,从而实现两机关之间的分工与制约。

  • 标签: 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监督模式 制约模式
  • 简介:对抗式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和法官中立听证为基本特征,在其漫长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发现真实、权利保障等一系列理论基础。对抗式诉讼模式有利有弊,处于变动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改革应趋利避害,在完善既存制度的同时,建立司法审查、证据开示等新制度,以保障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有效运行。

  • 标签: 对抗式诉讼模式 真实发现 权利保障
  • 简介:<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2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是说,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成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以判决的形式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上述规定突破了传统的控辩对抗、法庭居中裁判的三角结构模式,底蕴着一种新

  • 标签: 扰乱法庭秩序罪 审判组织 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程序
  • 简介:各国刑法立法模式简况王世洲一、根据法系分,可以分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英美法系刑法的传统立法模式是简单的法律(刑法典或单行刑事法规、经济法规和行政法规中的刑事条款),加上复杂的判例(判例实际上是法律的解释)。在制定了较完备的刑法典之后,判例...

  • 标签: 刑法立法 刑法典 立法模式 法典编纂 刑事条款 大陆法系
  • 简介:我国刑事审判新模式探析刘聪*刑事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各项诉讼原则、制度集中体现的重要阶段,所有审判以前的立案、侦查、起诉等诉讼活动都是审判活动的前奏曲,是为审判活动打基础的。正因为审判阶段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所以现代各...

  • 标签: 被害人 检察机关 刑事审判模式 诉讼地位 新模式 审判委员会
  • 简介: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近期宜采用分散立法模式,做到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不应贪大求全;社会保障立法应尽量以正式法律的形式出现,以显示其规范性和权威性;社会保障立法应改变过去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路,其规范要尽可能详细,便于适用.

  • 标签: 社会保障制度 立法模式 社会保障法 行政权 行政机关
  • 简介:司法考试已经举行了五次,但司法考试的设计初衷并未很好地实现,司法考试的效果也并不理想。这与现行司法考试的模式所存在的缺陷有着相当大的关联。根据司法考试的目的,树立“阶段性”司法考试观念,改造现行司法考试模式,遴选出真正优秀的法律精英人员,从而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

  • 标签: 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 阶段性 专业化 精英化
  • 简介:法治评估主体是指组织、发起、实施以及参与法治评估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众等,它是法治评估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一般划分为三类主体:一是组织与发起法治评估的主体:二是实施具体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三是参与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与法治评估相伴产生,但因其性质,不同类型的法治评估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倾向,对法治评估结果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存在组织与发起主体的内部性、实施主体的非独立性、参与主体的非周全性等不足,需要建立独立第三方作为评估的发起与组织主体、各种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或评估小组作为评估的实施主体,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引入独立民意机构参与评估等制度。完善我国的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 标签: 法治评估 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模式 法治指数 法治政府
  • 简介: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融合本土化特色,不断开拓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的途径、方式,积累多方参与的经验,逐渐形成红树林保护区"山口模式"。以"社区共管,多方参与"为特征的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模式加强了政府部门、保护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有利于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形成融洽的关系,互利互惠、共赢发展。但是,仅靠保护区的经验性做法和乡规民约,难以保障"山口模式"可持续发展。有鉴于此,应深入认识红树林自然生态系统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将基于生态系统的综合管理原则、方针和政策制度化、法律化。

  • 标签: 山口 红树林 社区共管 多方参与 基于生态系统的综合管理
  • 简介:一国外法律职业教育制度的比较分析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进行职业训练,是世界各国法律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各国因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别。目前,世界法律教育制度中的职业训练,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种基本的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J.D.(JurisD<xtor)法律教育模式;一种是以英国、香港为代表的法律深造文凭(thePostgraduateCertificateinLaws简称P.C.LL.)模式,即简称P.C.LL.法律教育模式;一种以日本、德国和我国的台湾省为代表的法律训练所(Legaltraining)教育模式。美国的1.D.法律教育模式是一种专门的法律职业教育,即法律学院的学生都是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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