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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鉴于共同正犯与单独正犯之间的结构性与规范性差异、共同正犯与狭义共犯在处罚条件意义上的共同性,为包括共同正犯在内的所有犯罪参与行为寻求统一的实质处罚根据是妥当的。这种统一的参与犯处罚根据观念应当是在"参与犯违法相对性"和"违法二元论"基础上的"功能性实行行为助力"。根据这一观念,我国"主体间"参与犯处罚条件设定缺乏限定参与犯处罚范围的合理机制。

  • 标签: 参与犯 实质处罚根据 功能性 助力
  • 简介:鉴于收益在税性理论中的重要价值,本文以几种重要的收益分类为线索,分析在税收立法上对各类收益作出选择、取舍时可能遇到的问题,从而提出和探讨影响收益税性的主要因素及其关联性,揭示其与国家征税的价值取向、税法宗旨、原则等方面的内在联系,从而展示收益的税性研究对于解决税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相关问题的重要意义。

  • 标签: 收益 可税性 影响因素
  • 简介:生态税的税性分析包括经济学上的税性和法学上的税性。经济学上的税性分析为生态税解决合理性的问题,而法学上的税性为生态税解决合法性的问题。因此,生态税的税性分析其实质就是对生态税的经济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分析,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的分析。

  • 标签: 生态税 可税性 合理性 合法性
  • 简介:<正>一些同志认为:社会危害行为只有在缺少刑法分则规定的客观方面犯罪方式要件的条件下,才能适用类推.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刑法学》也采用了这种观点,其中写道:“能够适用类推的仅仅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某种不一致,具体说也就是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上的不一致,”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类推的犯罪与刑法分则的规定保持最相类似.我认为,刑法无明文规定的社会危害行为不仅在缺少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情况下,而且在缺少客体要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类推.理由如下:

  • 标签: 客体要件 可适用 “最相类似” 刑法分则 犯罪客观方面 破坏军婚罪
  • 简介:中国证据排除规则宜称为“补救的排除规则”,补救与排除的对象包括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证据的补救方式包括补正、证据重作(重新取证)、补强或印证、合理解释等.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都具有补救可能性,但两者在补救与排除的顺序、补救的侧重点以及难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于非法证据,应当贯彻先排除后补救的原则;对于有补救条件的,应当通过证据重作的方式补救其内容.对于瑕疵证据,则应当贯彻先补救后排除的原则,主要是采用补正、补强或印证、合理解释等方式,使其具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对于不能补救的,也应当予以排除.

  • 标签: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 证据的补正 证据的补救
  • 简介:WTO直接影响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及各国人民的生活,这要求增强其透明度和民主,加大议会对WTO事务的参与和监督。对WTO的议会监督传统上指国内议会的监督,用以审查在WTO的谈判和承诺是否符合本国的利益和法律。此外还存在从国际层面通过国际议员会议对WTO事务展开监督和施加影响的第二种方式。有观点认为现有的这两种方式不足以对WTO展开有效的监督,需要在WTO框架内建立起多边议会监督机制。是否建立以及建立什么样的WTO议会机制,其根本判断价值和标准应该是能增强发展中国家对WTO事务和决策的参与,而不应该加剧不平衡,进一步向发达国家倾斜。在WTO框架下的多边议会监督机制的讨论刚刚开始,主要是组织形式和程序方面的问题,包括议会是否应是咨询性的,主要进行信息公布和交换,与国内议会的关系,与WTO秘书处的关系等观点和问题。在议会的监督作用等问题上已有共识。

  • 标签: WTO 议会监督 民主 透明度
  • 简介:日本刑法中的罚的违法性论,旨在将尚未达到罚的违法程度的微罪行为排除在刑法不法之外。罚的违法性理论,形成了以佐伯千仞博士为代表的违法性阻却型和以藤木英雄博士为代表的构成要件符合性阻却型两大谱系。绝对轻微型、相对轻微型和违法相对型事案是这一理论适用的主要范围。尽管罚的违法性理论体现了犯罪成立的罪量要求,与我国刑法中的罪量规定可谓异曲同工,但立法模式、犯罪论体系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表明借鉴的意义可能是有限的;不过,该理论的发展历程也给予我们诸多价值观念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启示。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性阻却 构成要件该当性阻却 适用范围 借鉴
  • 简介:试图借鉴罚的违法理论来解读“但书”,不仅不会光大“但书”出罪功能,而是限制了“但书”出罪功能:试图运用罚的违法理论为行政违法与刑事不法的区分提供标准的进路,对我国刑法理论而言也不是前沿性的创举,因为应受惩罚性历来在我国犯罪概念中占据重要的位置;鉴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对犯罪的“量”的要求,我们也不需要援引罚的违法理论就可以实现轻微违法行为的非犯罪化,援引条文出罪显然要比引进“理论”出罪更具权威性。

  • 标签: 可罚的违法 刑法的谦抑 “但书”
  • 简介:公众参与是促进理性形成、容纳各种价值立场并实现行政决策自我正当化合法化的行政程序装置,该装置能否发挥既定的功能,最核心最棘手的问题在于设定和安排合理的参与方式及各种方式的法效力。以建设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为例,目前在功能意义上至少有公开说明会、公众意见调查、陈述意见、公听会、公告-评论、公民咨询团体、听证会、参与决定、公众投票等九种方式,其在法效力上呈现递增的格局和"光谱式"的排列。但在参与方式选择上,并不是选择效力越高的方式,越能达致理想的参与功能,而应结合各种要素进行衡量,既不能片面地对公众参与的法效力产生迷信,亦不能让公众参与走过场,成为纯粹的合法性"背书",而应将各种公众参与方式塑造成风险沟通和理性形成的程序场域。以上述观点为分析框架,我国环评法制所设定的公众参与方式及其法效力具有参与方式替代性强、规范内涵不足及双向沟通交流匮乏、反馈性机制不足或者难以落实等特点和缺陷,需通过程序和制度建设予以改进。

  • 标签: 公众参与 环评 参与方式 效力 理性形成
  • 简介:立法因素对金融法实效的影响在对司法现实中金融法实效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理论模型分析。立法者通过控制法的排他性、对称性和严整性决定了金融法的实施性。研究表明,立法因素的改善是提高金融法实效的必要途径。

  • 标签: 金融法 信息不对称 法律监管
  • 简介:转换债券的几个法律问题●刘卫东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一个品种,转换债券(以下简称转券)从八十年代起在国际资本市场异军突起,备受瞩目。1994年欧洲转换美元债券的发行总值达186亿美元。日本可转券品种的数量仅次于国债,成为股市规模扩容的一种主要途径。...

  • 标签: 可转换债券 公司法 股票期权 持有人 资本市场 公司债券
  • 简介:药物创新与药物及性问题是全世界知识产权和制药领域最热门的话题,它关涉到药物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卫生健康平衡发展的走向。本文从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参与研发、药品企业协作、降低药品流通环节成本以及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多角度分析了影响药物及性的因素,旨在为降低药品价格特别是基本药品价格。从而惠及更多的普通患者提供一个全新的参考路径。

  • 标签: 知识产权 可及性 基本药物
  • 简介:执行程序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滕尚文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阶段。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决书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将在执行程序中,通过依法采取各种强...

  • 标签: 财产保全 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 当事人 被执行人 执行通知
  • 简介:广义的等值没收在吸收和借鉴狭义等值没收规则的基础上,创立了一整套缜密的规范体系,对各种不同形态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精准估值,计算出追缴资产数额并将此数额确定为没收的上限。在追缴资产中,特别值得研究的犯罪所得特殊形态是:推定的犯罪所得和污点赠与。在根据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评估犯罪所得的数额时,切忌简单行事,需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和认定。对追缴资产的甄别、认定和估算应当自刑事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采用之时开始。如果有关财产被转移到境外或者处于境外,对犯罪资产的追踪、扣押、冻结、没收和处置以及相关的国际合作成功与否,还将取决于外国法和国际法关于当事人权利保障规则的适用。

  • 标签: 等值没收 可追缴资产 推定的犯罪所得 污点赠与
  • 简介:现代社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之外,高校是法律援助的主要社会力量。高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既是政府法律援助的补充,是构建完整的法律援助制度的一环,其意义又超越法律援助制度本身,具有独立的司法价值和社会价值。

  • 标签: 高校 法律援助 价值
  • 简介:<正>检察机关要不要参与行政诉讼,以及怎样参与行政诉讼,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国检察机关当前尚未参与行政诉讼,这无论从加强法制的角度或者从解决纠纷的角度来说,都是不利的。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十分必要。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4项)。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之一,同时行政诉讼适用了民事诉讼程序,因此,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是法律的要求。我国目前已制定行政法规两千多种,保证这些法规的实行并非易事。实践证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十分

  • 标签: 行政诉讼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主要表现 实践证明
  • 简介:公众参与效力即公众参与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力,具有规范性和可执行力特点。谢莉·安斯坦梯级模型为我们研判公众参与效力问题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分析工具。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效力主要表现为公众参与对地方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活动的约束力。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执行力都较弱,尚处于从"无参与"到"象征性"参与的较低层次,既缺乏全国统一的上位法规范,也没有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我们有必要加强公众参与的效力机制建设,健全公众参与的权利救济与保障体系,并强化公众参与的程序效力水平与立项决策责任制度。

  • 标签: 公众参与 法律效力 立法规划 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