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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外在的制度性诱因和内在的观念性诱因促成了当下持续攀升的诉信访案件。此类信访不仅打破了司法救济的最终性,人治色彩浓厚,而且因处访机构众多、效率低下、处访程序失范、救济成本高昂等屡遭诟病。但在司法公信力低下、权利救济机制尚不健全的今天,相比终止信访的救济功能而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改善现有信访制度,使其适应我国转型期的特殊需要,似乎来得更为妥当。

  • 标签: 涉法涉诉信访 案件成因 制度困局 破解之道
  • 简介:军队和地方的司法职能彼此独立。军地互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涉及到军队和地方。明确军地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在办理军地互刑事案件时,才能做到各司其职、彼此协作,顺利进行刑事诉讼,保障法律的准确实施,依法及时有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 标签: 军地互涉刑事案件 立法沿革 工作原则
  • 简介:走私货物适用税率核定偷逃税款,是认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重要法律事实,而确定原产地是适用税率的必要条件。在行政征收过程中,进口人承担对原产地的主要证明责任,但是在案件中,原产地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走私货物如何适用税率,司法机关和海关存在分歧。本文从法理和执法实际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指出双方观点的缺陷,并认定根据当前立法以及海关进口的实际情况,案件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优惠税率。

  • 标签: 走私货物 税率 原产地不明 进口货物 走私涉罪案件 犯罪认定
  • 简介:长期以来,大陆缺乏系统、独立的区际冲突规范,造成台民商事案件的准据法确定成为司法难题。随着两岸政治、经贸关系取得重大发展,加快制定台区际冲突规范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率先在司法层面确立了台冲突规范的体系,突破了诸多法律难点,但也尚有一些局限。总体上看,台冲突规范的完善必然受到两岸政治关系、审判实践及民间立法研究等因素的制约。接下来,必须着重解决台民商事案件范围的界定问题,并正确处理台冲突规范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关系。

  • 标签: 区际法律冲安 涉台民商事关系 冲突规范
  • 简介: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洪泓、中共泉州市委政策研究室黄小寅认为:做好新时期诉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显得尤为重要。一、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要坚持用发展解决诉信访难题的观念。二要坚持依靠群众的观点。三要实行综合治理的手段。四要改进作风,依法行政。二、构筑大信访格局,落实责任制。一要继续抓好大信访格局的构建。要整合纪检、人大、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诉信访力量,

  • 标签: 涉诉信访工作 涉法涉诉信访 政策研究室 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
  • 简介:诉信访总量放大、强度增强直接关系民生民权的质量,且严重关涉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宁。一般说来,信访体制越有作为,法律规则即愈加疲软,司法权威也愈将弱化。从追求良法善治的目标出发,理顺信访体制与司法体制的关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乃是化解信访和司法困局的长效之策,也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更是缓解信访压力的重要选择。

  • 标签: 可诉涉诉信访 不可诉信访 信访法治化
  • 简介: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诉访分离、依法治访的改革局面正在逐步形成,诉信访初步呈现出“弃访转法”的良好态势,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不容否认,现有的诉信访法律制度仍存在不科学性、不完整性和不对称性。为此。必须增强和深化对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治化认识,要坚持法治导向,不断增强司法属性,提高处理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能力,既要在治标上对已经引起的诉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又要认真分析原因、把握规律,在有效预防和减少诉信访案件、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推进治本工作。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同时,还亟需加快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律完善。

  • 标签: 涉法涉诉 信访改革 法治化
  • 简介:警察黑犯罪问题是伴随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由于黑的警察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不同,在黑社会性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所以,警察黑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警察黑犯罪的本质是警察社会角色的易位和警察权力的异化,其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教育整顿警察队伍不仅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势头、铲除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需要。

  • 标签: 警察 涉黑犯罪 表现形式 本质危害 防治措施
  • 简介:诉信访是当前司法工作压力的重要来源。现行的司法与政治制度、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危机,以及当事人与法官对司法过程的不同期待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了诉信访的高发状态;对此,实践中通常会采取领导干部接访、经济补偿等多种平息措施。但信访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一种行政途径和方法,以信访监督司法,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可能使本就权威不足的司法进一步丧失坚守法治底限的能力。

  • 标签: 涉诉信访 权威 司法公正
  • 简介:我市自1986年查获了3宗假币(人民币)案始至1993年的八年间,共立此类案件17宗。仅1993年,缴获的假币已占全国的17%。1994年l~7月,破获假币案20宗,是上年全年发案数的四倍,较之前八年的总和还多,涉案金额达267万元。现对这类案件作如下剖析。

  • 标签: 反假币 人民币 安机关 伪造国家货币罪 探析 深圳
  • 简介:人格障碍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精神障碍,涉及法律问题及违法犯罪的比较多,有多种类型,每个类型的表现及涉及法律问题时的特点都不相同。充分了解和认识到这些特点,对于及时识别与恰当处置各类型人格障碍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人格 人格障碍 涉法 犯罪 特点
  • 简介:<正>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一项制度。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国家赋予的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劳改成果,促进罪犯改造,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都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形式、内容、程序等问题,谈点浅见。一、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形式

  • 标签: 减刑 假释 人民法院 合议庭 罪犯改造 刑事案件
  • 简介:<正>破产是市场经济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我国在制定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后,又在民事诉讼法中专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由于破产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执行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就审理破产案件中的若干问题作一初探。

  • 标签: 债权人会议 破产案件 人民法 债务人 清算组成员 企业破产法
  • 简介:非利益相关者是舆情事件分析中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在警舆情分析尤其是警舆情危机事件的处置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分析非利益相关者角色入手,对其价值进行了理性地辨析,进而分析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并提出了警舆情危机事件中对非利益相关者的导控措施。提出应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维去探寻对策,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实现警舆情事件中的警民和谐。

  • 标签: 涉警舆情 非利益相关者 导控
  • 简介:(一)平行诉讼之概念、成因及类型平行诉讼(PamllelPmceedings),通常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目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表现。我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对区际平行诉讼的制度安排.

  • 标签: 国际民商事管辖权 平行诉讼 积极冲突 当事人 国家 法院
  • 简介:民事申诉和解制度在实践运行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民事申诉和解在本质上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契约,和解协议的效力可以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进行分析。民事申诉和解与法院既判力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契约的请求力是否违背"禁止重复起诉"原理;二是如何协调民事申诉和解之诉与法院既判之诉之间的冲突。全方位构建民事申诉和解制度,就要明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操作程序。

  • 标签: 民事申诉 和解 民事契约 既判力
  • 简介:诉信访在当下中国俨然已经成为关涉政治大局、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被广泛地视为一种严峻的社会危机而予以"问题化",并因此成为全社会的攻关对象。但是,直观地将诉信访问题看作主要是司法部门自身问题产物的观点是不周延的,也不利于寻求有效的对策以应对之。对诉信访问题的成因应采取系统论的分析进路,在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国家机构系统化处理社会纠纷流程的实证分析中去发现诉信访问题的真相:信访问题不过是弱势群体民生困境的制度性反射。因此,应以制度创新和综合治理应对诉信访问题。

  • 标签: 涉诉信访 问题化逻辑 系统成因 综合治理 制度创新
  • 简介:海峡彼岸的台湾岛与福建省泉州市有久远的历史渊源,台湾人口中泉州籍人占44.89%。近些年来.两地民间交往、婚姻缔结、文化交流、社团互访、投资贸易等活动日益频繁,衍生大量的法律事务与法律问题,笔者仅就台法律服务中碰到的若干问题谈谈粗浅的看法。一、台资企业法律适用上的特殊性为律师实务提出了特殊要求1988年7月3日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

  • 标签: 法律服务 台资企业 泉州市 法律适用 法律问题 法律事务
  • 简介:坟地在中国传统社会有着特殊的意义。清代法律十分注重对坟地的保护,并严格限制坟地和“红地”的流转。但在民间,坟土地的流转大量存在。相对于清律的规定,民间实践在坟土地的类型和流转原因方面采取的是“扩大主义”,即坟土地的类型及流转原因都超越了清律限定的范围,其缘由或可归因于清代人口迅速膨胀所致的人地关系紧张等社会问题。

  • 标签: 坟地 白地 红地 因贫卖地 讨送阴地 风水宝地
  • 简介:众型”经济犯罪侵害的是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财产,其外延应是不确定的。“众型”经济犯罪的“不特定公众”应当以广泛性、不确定性和实质的公开性标准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实质上非法控制或支配他人财物的意图和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控制的意图两方面进行认定。本文认为,打击“众型”经济犯罪,要打破“先刑后民”刑事诉讼原则,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属性,重构“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机制,创新性地运用“共犯”理论确定打击范围,采取“优势证据原则”和“就低原则”综合判断犯罪数额。

  • 标签: “涉众型”经济犯罪 不特定公众 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