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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于2014年迎来了完全的认缴资本制度,并创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作为保护债权人的重要措施。然而,现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立法与执法的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立法规定对于一般企业的公示标准尚嫌笼统,公示信息质量比较粗疏,公示平台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建议公示标准根据企业规模予以差别化区分,宜按照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准公众公司、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以下的弱势商事主体分为四档公示标准。公示信息质量宜从公示内容的扩展与社会力量的融合角度进行提升。同时,进一步明确公示平台的行政、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以实现加强旨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企业资产信用的法益目标。

  • 标签: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公示标准 信息质量 公示不实
  • 简介:制度价值论许建中制度作为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制度是对人们赖以生存之有限物资享有权的法律认可。其基本价值就在于对人们赖以生存之有限物资享有权在法律上给予肯定和确认,即通过所有权以确认之归属,通过他...

  • 标签: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制度价值 物权制度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市民社会 他物权
  • 简介:机动车登记制度的确立,一方面是对既有的公示的充实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对传统理论与现行法律制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为确保该项制度的正常运行,应着力处理好机动车登记与机动车行政管理登记、登记机动车与非登记机动车、机动车登记与机动车占有以及机动车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等四个方面的关系。

  • 标签: 机动车 物权登记制度 物权公示制度 物权理论
  • 简介:在新形势下,应当以法律形式对海域使用的获得方式、流转条件、流转程序作全面、具体的规定.确保使用人手中的使用流转出来,最后流入那些有能力做好海域资源开发工作的人手中,达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杜绝海域使用中的资源浪费和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流失,使海域使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 标签: 海域使用权 新型物权 流转制度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革,我国特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所含缺陷日益突出。重塑与完备农地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已为学界认同,并成为《物权法》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以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起点。集合“三农”中关涉农地的现实考察,比较中国传统与域外农地制度的利弊短长.对我国农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拱若干参考:即如何强化农地权利的特征应为未来立法的首要权衡。

  • 标签: 农地物权 债权倾向 物权属性
  • 简介:本文认为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完全转化为性质的农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进一步化,已在实践趋势中与政策取向上愈加显现,应当建立健全农地使用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制度 物权化 土地使用权利 农用土地
  • 简介:实体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 标签: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
  • 简介:探讨土地征收中制度的弊端和对策。主要弊端是政府职能错位、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边界模糊、土地征收程序不合理、利益分配和费用补偿不合理。主要对策是开放土地一级市场、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费用补偿机制。

  • 标签: 土地征收 弊端 对策
  • 简介:抵押转让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形成了有关抵押转让的不同立法模式。涤除制度是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法系担保法中处理抵押转让问题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中也存在抵押涤除制度;也有学者认为,我国虽然不存在抵押涤除制度,但是,我国在修订《担保法》或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当补充规定涤除制度。实际上,我国现行立法中不仅没有严格意义的涤除制度,而且也没有必要建立此项制度

  • 标签: 抵押 抵押权 抵押物 涤除
  • 简介: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是:不动产物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动产物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有动产抵押、动产质、留置三种。其中动产质和贸置均以占有公示公示方式,动产抵押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的占有为特征,后者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笔者认为应当对动产抵押一律采取书面形式成立,并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

  • 标签: 动产抵押 公示 登记 对抗 担保法
  • 简介:一、问题意识自《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责任”这一章至今已有二十余载。是否保留这一中国特色,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又成为焦点。赞成民事责任立法者提出不规定上请求,将之并入侵权法,在侵权责任编专节规定侵权责任形式,其中规定一条: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不以侵害人有过错为要件。该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有自动承担、请求承担和强制承担三种方式。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观察和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早已为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官员所熟悉;而且,上请求制度存有缺点,比如,妨害排除请求与侵权法上恢复原状请求区别不明晰、妨害与损害很难区分等。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物权法 恢复原状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 民事责任 诉权
  • 简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革新关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成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本质是财产问题,决定其应由物权法调整。用益的本质与功能是确定一国用益制度的法理依据,一国的基本财产关系是确定用益的内容和种类的必要因素。我国物权法缺乏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利用关系的规范,不利于建立完善其监控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为物权法确认一种新型用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 标签: 公有制 公物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用益物权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
  • 简介:国家享有以及行使国家所有权,均表现其作为公权栽体的性质而非作为私载体(法人)的性质。不论是农村“集体”还是城镇“集体”,在物权法上都没有其主体地位。法人应为其财产的所有权主体,非法人团体不具有独立财产,不得享有财产所有权和他。物权法上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与法人,国家作为具有公权性质的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在物权法上具有不同于自然人与法人的特殊主体地位,而集体与非法人组织,均非主体。

  • 标签: 物权 主体 所有权
  • 简介:为使请求一词的内涵能够与其在表面上传递出的信息相吻合,本文未采纳学界通说,而是将请求定义为受到侵犯时产生的请求。此种请求权属于救济意义上的请求,从而与原意义上的请求即债权迥然不同,但又与经本文解构和重构后的侵权责任完全契合。在权利的民法保护上,请求的模式与侵权责任的模式各有优点。在未来的民事立法中,二者可以同时规定在民法典的不同部分,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

  • 标签: 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侵权责任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在建国后若干年里的我国社会生活中,“公安”就是“警察”的代名词。警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安人员、警察工作和公安工作、公安权力和警察权力都是等同的概念.在学术方面,过去所有涉及人民警察的书籍,几乎都是以“公安”命名的,就连最基础的警察学科也叫做“公安学”.在研究的内容方面,也仅是与公安机关有关的内容。警察的研究也是如此,对其他国家机关享有的警察很少涉及。学术上的状况是我国警察立法和警察体制的反映。在立法方面,1957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条例》和1984年公安部颁布的《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都是将公安机关等同于警察机关、人民警察等同于公安人员。

  • 标签: 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 警察权力 国家安全 劳动教养 警察工作
  • 简介: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中永佃权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对永佃[1]这一社会关系进行规范的民法。将永佃关系纳入民法,所需要面对的问题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属民法近代化层面。中国传统租佃关系的建立有其自身的逻辑,与源自西方的近代民法理念有着较大区别。

  • 标签: 中华民国民法 永佃权制度 社会本位 逻辑 价值 物权
  • 简介:<正>抵押与留置同属于担保,目的在于利用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实现,都具有优先受偿的特点。当这两种权利同时指向同一个标的时,均具有优先受偿特点的这两种权利哪个优先行使呢?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这两种权利制度本身有个明确的认识和比较。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 标签: 抵押权人 留置权人 留置权制度 比较研究 优先受偿 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