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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走向经济民主化,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引起法律价值变化值得关注;在北京进行的典型调查表明,随着改革的深入,现代法律价值正逐渐丰富;行政法制革新要积极回应法律价值的变化,从行政法制的基本原则、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等方面推动民主化进程;在新形势下要深化改革、更新观念,还要注重认知和运用条理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 标签: 市场经济 法律价值观 行政法回应 行政民主化 行政条理法
  • 简介: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的发达依赖于中国古代独特的死刑观念。性善论基础上的教化主义死刑、性恶论基础上的威慑主义死刑与性有善有恶论基础上的预防主义死刑,充分呈现出中国古代死刑与人性观之间的内在关系。由于注重情性而忽视知性的经验主义倾向,中国古代的死刑夹杂于理想主义与工具主义之间,呈现出一种独特的面貌。

  • 标签: 中国古代死刑观 死刑的人性基础 性善 性恶
  • 简介:清廷确立预备立宪的基本国策以后,为了进一步的实施,于1907年9月派出第二批大臣,赴日、德、英等国续行考察宪政。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于1907年7月17日上奏朝廷,认为“近数十年来,环球各国无不颁布宪法”,“前者载泽等奉使出洋,原为考求一切政治,本非专意宪法,且往返仅八个月,当无暇洞见源流。”

  • 标签: 宪政观 大臣 清末 预备立宪 直隶总督 袁世凯
  • 简介:引言1982年宪法虽然规定了广泛的基本权利,但实施却不令人满意。有学者提出,其原因在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不健全[1]。最高人民法院曾通过直接适用宪法的方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但引发了宪法的"立法适用说"和"司法适用说"争议。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通过停止适用"齐玉苓案"批复,在事实层面上终止了这个争议。

  • 标签: 1982年宪法 权利观 公民基本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 反思 2008年
  • 简介:慎刑是中国古代主流的刑法,是传统刑法文化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古人所谓“制刑之义”,即指刑事立法的宗旨,属于刑法的基本范畴,也是慎刑与重刑两种对立的刑法分歧的焦点之一,对该问题的解读是全面认识和深入理解慎刑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慎刑的理解,刑乃“不得已而用之”的“治恶之具”,刑法的直接作用是“禁暴厘乱”;刑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辅政助化”,“明刑弼教”;而终极追求则是“以德去刑”,“刑期于无刑”,以达到“刑措不用”的“大治”境界。儒家的“民本”思想、“仁政说”以及人性论是慎刑的理论基础。

  • 标签: 慎刑观 制刑之义 禁暴厘乱 明刑弼教 刑期于无刑
  • 简介:法律是什么?法律有效性的条件是什么?道德能对法律的有效性进行审视吗?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尚存争议。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和20世纪英语世界最伟大的法学家,哈特不仅认为法律从实践上应当独立于道德之外,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认为法律从形式上应当独立于道德之外,在法律的承继上自身应当设计独立于道德之外的审视标尺,以保证法律的有效性,这无疑是一种理性的思考,因此,从哈特的形式理性分析"道德对法律的审视"这个问题颇有价值,一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无疑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研究在广度上的一种有益的尝试,二是对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工作具有借鉴的价值。因此,对法律形式理性的内涵作进一步阐释,运用哈特的形式理性对法律保持对道德的独立性进行论述,从法律的渊源效力、多样性效力、适用范围效力、连续性效力、基础效力等方面对法律的有效性条件进一步论证很有必要。

  • 标签: 法伦理 法律与道德 形式理性
  • 简介:宪法的价值能够影响到国有资产监管的原则、目标以及具体的法律和制度。国有资产监管要遵循法治原则,依法而为、有法必依,并防范人治思维。有限政府和权力制约原则是控制政府过度千预、促进企业自主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降低代理成本的重要依赖。民主是国有资产监管的合法性来源之一,也是监管的重要方法。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宪法上的地位未必是平等的,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也应当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并接受市场竞争。

  • 标签: 宪法价值 法治 有限政府 民主 平等
  • 简介:警察武力法的正义价值标准由标示正义价值方向的基本理念和标示正义价值尺度的基本原则两项基本要件分级承担并贯彻。中国警察武力法有:社会正义与法律正义有机统一、保权与控权有机统一和价值、规范、事实有机统一三个居位"法上之法"的基本理念和危害行为与武力行为法定、危害行为与武力行为相当、武力行为克减和多样化和正当程序四个居位"法上之法"的基本原则。上述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对系统理解、把握中国警察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各种规范的内在关连性,以及构思未来的、"应然"的中国警察武力立法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 标签: 警察武力 正义价值标准 基本理念 基本原则
  • 简介:在刑法解释中,为确保刑法规范的开放性,有必要赋予其合乎时代精神与现实需要的价值判断,包括引入超越实证法范围的价值判断。教义学本质上涉及的是价值判断的规范化问题,具有将价值判断问题转化为法解释技术问题的功能。在法教义学层面,基于罪刑法定的制约,只有部分法外的价值判断能够实现向法内价值判断的转换。概括性条款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充当着法教义学与法外价值判断之间的联结点。描述性构成要件要素也并非与法外的价值判断无涉。在刑法解释中,解释者应当优先以刑事政策所代表的价值取向来填充其间的价值判断内容。正是通过为价值判断提供实体内容,刑事政策为教义学体系的演进提供方向性指导,防止后者蜕变为封闭、僵化的存在。通过对危害性评价的支点产生作用,刑事政策在影响对行为的应受刑罚处罚必要性及其程度的判断的同时,反过来对犯罪成立要件的解释构成制约。贯彻“以刑制罪”的逻辑,有助于对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做出合理的界定。“以刑制罪”现象的存在,要求将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解释的指导原则。

  • 标签: 刑法解释 刑事政策 价值判断 以刑制罪 罪刑相适应
  • 简介:测谎技术作为一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揭露谎言的重要刑事技术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国内外理论界对测谎技术的应用和测谎结论的法律地位却莫衷一是,争议颇多。因此文章在分析测谎结论证据资格以及目前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对测谎结论作为证据使用的可能性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诠释,以期进一步明晰测谎结论在证据网络中的价值

  • 标签: 测谎结论 证据资格 法律地位 经验型证据
  • 简介: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或者位阶的不同,主张构建不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属于结构合理主义的理论观点,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以事实与价值二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事实论体系与价值论体系、存在论体系与规范论体系,割裂事实与价值的内在联系,存在诸多缺陷。以事实与价值一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一元论评价体系,主张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辩证统一,具有内在合理性:能够避免客观归责与主观认罪;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虽混融但脉络清晰;能够充分说明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的内在联系。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不影响行为定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在犯罪构成论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排除犯罪性事由不构成犯罪是因为没有侵犯犯罪客体。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事实判断 价值评价 二元论体系 一元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