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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然的缔约能力状态不仅影响了对其所缔结的合同效力的评判,也涉及到对相关合同主体权益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自然缔约能力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借鉴有关先进立法例的做法,完善我国的自然缔约能力制度,应是完善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 标签: 自然人 缔约能力 合同效力 未成年人 《合同法》 考察标准
  • 简介:在传统民法中,责任能力制度主要适用于侵权法领域,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础。但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以及侵权法救济功能的强化,该制度遭受到一定冲击,而基于责任能力进行过错判断的必要性也值得质疑。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未将责任能力设立为一般制度,只是在相关具体制度中有所涉及,并主要作为衡量过错和减轻责任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过错责任作用的发挥提供支持,从而更好地实现《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

  • 标签: 责任能力 侵权责任法 过错
  • 简介:<正>一、自然法的千古遗憾自然法思想肇始于古希腊时期,距今已有两千几百年的历史。自然法的基本观点是人生而平等。古代的自然法学家提出的根据有:自然、正义、神意、理性、人性等,但都未能证明。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认为,人生而平等是不证自明的真理。这就回避了根据问题。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著名法哲学家菲希特认为,人的原始权利是“必要的虚构”。这表明菲希特认识到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自然法学说是一种假设。直到今天,自然法仍然没有拿出根据,因此仍然是一种假设。不仅如此。人们还发现了自然法无根据的“根据”,这就是马克思的一段名言:“人的本质并不是

  • 标签: 自然人格 法律人格 自然法思想 人生而平等 人格平等 人的本质
  • 简介:自然权利论以自然状态中的人性为基础搭建起学说平台。其中,人自我保存的欲望和人之理性分别构成了自然权利的哲学基础和实现基础。人性基础使自然权利具有一种原生性,表明了自然权利不是来自人为的努力,也不是来自外在的授予。国家不能产生而只能承认自然权利,如果剥夺自然权利就意味着道德上的非正当性。因此,在政治社会中,即使有的权利未被列举和揭示,也会基于自然权利的固有性而被承认。这一理论对今天中国的人权法治建设仍不无启示。

  • 标签: 自然权利 人性 欲望 理性 基础
  • 简介:在单位实施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之犯罪的情况下,对于单位内部的责任人员能否按自然犯罪定罪处罚,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否定说”和“折中说”,两种学说均存在固有的理论缺陷且难以解决现有问题;将规定单位犯罪的特殊条款视为具体犯罪的量刑条款而不是定罪条款,并从法条竞合理论出发,将单位犯罪理解为自然犯罪的特殊表现形式,或许是解决单位犯罪面临的现实司法尴尬的一种尝试性通道,也能避免通过司法摸索来逐个为所有犯罪增设单位犯罪条款的过高的司法成本和立法成本。

  • 标签: 单位犯罪 定罪条款 量刑条款 自然人犯罪 法条竞合
  • 简介:自然债务是民法学者很少涉及的一个概念.文章着重考察了自然债务、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之联系与区别,从而大体从理论上界定了自然债务的本质,并以此为基点探讨了其构成及效力问题.最后,就这一制度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 标签: 自然 自然债务 法定义务 道德义务
  • 简介:一我倾向于把这本书看作一个宇宙间的个体表达宇宙观的宣言书。同时,作为人类的一分子,作者还向我们传达了他对我们的生存焦灼、不安和忧虑。因此,我把它的内容粗略地分为两部分,即关于宇宙的本体论(作者好像不喜欢本体论这种表达),以及关于人类的生存论。

  • 标签: 《法的自然精神导论》 宇宙观 本体论 宣言书 生存论 人类
  • 简介:自然权利理论为主导的传统权利模版对自然的权利进行论证的思路无法证成自然的权利。不过,传统权利的论证理路本身就存在缺陷,并不是证明权利来源的可靠途径。权利在历史、社会的视野之中可以被界定为“社会可供资源与人类内在需求的契合”。由此,可以说明在人类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自然的权利概念的构建与制度的形成。

  • 标签: 自然权利 权利理论 自然的权利
  • 简介:自然之债是经由诉讼不能实现的债,债务人的履行或者承诺履行将激活债对债务人的强制力,债务人一旦自动履行即不得请求返还。自然之债是债的"亚类"。用"自然"加"债"来表达有两个含义:一是它不同于一般的作为法定之债的民事债,无论是债因还是效力;二是它不同于非债,不是纯粹的社会、道德或者宗教义务。用"自然之债"将"债"与"自然"连接可以体现出,这一类债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但一旦履行它就是债的履行而非不当得利或者赠与。这一点同罗马人区分契约与准契约的思路如出一辙。罗马人将"准"与"契约"相连,就将介于契约与侵权之间的地带统一起来。同样,"自然之债"也统一了处在法定义务与纯粹的社会义务之间的灰色地带。

  • 标签: 自然之债 赠与 不当得利 法定之债
  • 简介:自然法观念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被认为是对与错的终极标准,提供了人类自我反省的有力激素,并且对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民主国家法律与政治的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等思想大师的因袭发展,自然法在法哲学中闪烁着耀眼光芒。研究自然法,对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 标签: 自然法 自然主义 自由主义 变迁
  • 简介:人性观是政治法律思想和实践的基础之一。之前对中国古代思想家人性观的研究常局限于对他们的系统人性论述,有时还混淆了他们的理想道德人格和一般人性观。鉴于人们对日常具体问题的分析、判断和评论可能隐含关于人性的一般判断和看法,从利益、自然情感、认知和实践四个方面对孔、孟隐含于人、事评述中的人性观的梳理表明,尽管孔、孟心中有自己的理想人格追求和规范,但他们对一般人性的看法非常现实;与现代社会科学的人性假定和经验研究发现有高度的一致性。这种现实的人性观可以有效揭示中国传统政治"儒表法里"的内在逻辑;对政治法律思想的实践可能也有所启示。

  • 标签: 早期儒家 人性观 儒表法里
  • 简介:刑罚的人性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主要标志。本文通过梳理西方刑罚思想的发展历史,分析了刑罚的两种功能,即报应主义的刑罚功能和功利主义的刑罚功能。沿着中国刑罚人性化的发展历程,本着人文关怀的精神和对人基本权利的保障,本文论证了刑罚人性化造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 标签: 报应主义的刑罚功能 功利主义的刑罚功能 刑罚的人性化 期待可能性
  • 简介:违法犯罪嫌疑人亲属对特定违法犯罪事实有无举证义务?这,单从法律上,似无疑义;但从伦理中,从伦理和法律关系会通中,该义务若履行尤其是被迫履行,势必危及伦理,破坏法律关系,进而危及公序良俗美德,引起一系列难题,埋下系统性危害。为解此难题,避免和防止其危害,亲属容隐2000多年前从中国应运而生——该举证义务经深谋远虑审慎权衡而被豁免,并扩展、深化、提升为对伦理和法律关系间两难的根本性解答和解决,千年一脉、万里友声。亲属容隐之所以发生发育且长久而普适,生命力之一在植根本真、出于人性:发自内心、自然而然,爱亲人、敦亲情、睦伦理,是人性之“素”,演化为常态伦理事实;此伦理事实当伦理和法律关系陷入两难的特殊情境中,则演化和建构起亲属容隐甚至伦理豁免这一类制度,解伦理和法律关系间两难而两全,并兼顾公序良俗美德而多全。历史表明:亲属容隐出于人性,寓长治久安之道。

  • 标签: 亲属容隐 伦理豁免 人性 制度 长治久安
  • 简介:冰冷的手铐,严肃的执法面孔、撕心裂肺的离别哭泣.在人们的印象中.这一幕幕似乎总与司法机关的搜捕活动相随。如今,传统做法在重庆市检察机关办案中被打破。近日,该院规定,检察宫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家中老人、小孩及病人在场,可暂不进行搜查和抓捕。此外.还规定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款物时.要为其赡养、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 标签: 司法机关 犯罪嫌疑人 人性 检察机关 侦查过程 生活费用
  • 简介:性别生而有之,且是表明自然身份的基本要素,就法理而言,自然享有变性权,然而性别改变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对变性人性别的确认,我国目前是生理学方法,而生理学方法与户籍登记法相结合是确认变性人性别的科学方法。

  • 标签: 性别 变性 变性权 法律规制
  • 简介:刑罚的目的是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某种权益的剥夺,来达到一种惩罚已然犯罪和警示未然犯罪的目的。但是,仅仅通过对权益的剥夺,来使得犯罪分子得到报复性的惩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对社会的危害,只有通过刑罚人性化的改革,积极改造和教育罪犯,才能帮助他们复归社会,文章借鉴了法学家贝卡里亚的观点,针对我国目前的刑罚人性化实施情况,提出了完善刑罚人性化制度、完善我国社会法制等观点。

  • 标签: 刑罚人性化 现状 改革
  • 简介:本文从我国西部自然资源的现状和西部大开发的现实出发,认为对西部自然资源的法律配置,首先应根据自然资源的类型及其自身特点建立多层次的所有权体系,并运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手段配置西部自然资源,从而实现对各种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和管理.

  • 标签: 中国 西部地区 自然资源 法律配置 民法 经济法
  • 简介:<正>(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八十五号法律)施行:一九七三年四月十二日(一九七三年第三十六号政令)修改:一九七三年第七十三号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法的目的是任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基本观念及其他关于保护自然环境基本事项的同时,与自然公园法(1957年第161号法律)以及其他以保护自然环境为

  • 标签: 自然环境保护 地方公共团体 环境厅 特别保护 管理行为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