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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物竟天择,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之义。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体因适应不了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被淘汰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促进商品融通,维护交易安全,结束不稳定的经济状态及经济关系,作为处理经济体消亡之后的“善后事宜”的破产制度

  • 标签: 自然人 破产免责制度 民事权利 破产主体 《破产法》
  • 简介:破产程序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清偿债权人。在对自然财产的破产程序上,该目标任务通过剩余债务免除进行补充和叠加。为使程序有序进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必须和破产程序一起进行。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的可扣押财产包括新取得的收入进行变价和分配。对于非从事独立经济活动者适用《破产清算法》第304条的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庭外和解尝试、选用法庭债务清理方案程序以及简易破产程序。反之,独立经营的自然适用一般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清算法》第4a条,可以对贫困的债务人适用费用缓交,使其也能进入破产程序和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与破产程序一起开始,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持续6年,对现有财产进行变价后结束破产程序。此时对于剩余债务免除只是停留在中途,因为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还得持续实施6年。剩余债务免除程序时间固定为6年,因为债务人在此周期内必须将其可扣押薪资投入使用,以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免除有可能失败,首要原因是,如果某个债权人主张拒绝事由。对此应保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不能损害任何债权人的利益且履行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另外,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持续期间中,债务人还有特别的义务,如取得收入。如果剩余债务免除申请合法且没有被主张任何拒绝理由,则在6年后准予债务人免除剩余债务。因此债务人可以解除大多数至今没有履行的债务。

  • 标签: 剩余债务免除 消费者破产程序 费用缓交 拒绝剩余债务免除
  • 简介:<正>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的标题是"公民(自然)",这种表述民事主体的方式延续在以后的各种法律文件和民法著述中。在中译本的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主体部分的规定,都不曾有这种现象。事实上,民法上的民事主体在汉语语境中的表述曾历经数次变化,在1929年的国民政府的民法典中是"自然",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各种法律文件中改称为"公民",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被称为"公民(自然)",而在1999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 标签: 自然人 市民社会 社会主义民法 我国民法 苏俄民法典 民法通则
  • 简介:印章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其中公章自古至今为实用而治,私章则经历了一个从实用到艺术的转变过程。我国古代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历经变化,但私章讫未成为公认的取信手段。西方国家在法律史上曾有盖印取信的制度,但当今通行的法定取信手段则是签名。我国现行法上的书面契约取信方式兼采签名和盖章。私章自身的内在局限及签名取信的多维优势,决定了签名取代私章的必然。自然主体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统一于签名,是法律体系内部相协调的需要,并可以获得法律解释理论上的有力支撑。

  • 标签: 自然人 书面契约 取信制度
  • 简介:1999年《破产清算法》中剩余债务免除制度的引入为免除自然在破产程序中未清偿的债务提供了可能。但德国的剩余债务免除制度非常严格。其一,冗长的程序给参与者很大的压力;其二,债务人剩余债务的免除会因为严格的要求被拒绝。这些过高的门槛损害了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应有的让债务人重新融入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功能。2014年《个人破产法》改革的重点有:缩短了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删除了第312条至第314条的简易破产程序和第114条的优先受偿权,对自主进入程序的决定进行了规定(随之规定了对重复申请的限制),以及对剩余债务免除的拒绝理由进行了修改等。然而此次改革中,国家利益作为最重要的推动力产生了更深远的影响,个人破产法并没有得到理念上的发展,甚至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因为扩大的特例范围而被削弱,因为程序的划分而被消解,使此次个人破产法改革显现出了退步。因此,下一轮关于《个人破产法》改革的讨论很快就会到来。

  • 标签: 个人破产法 剩余债务免除程序 简易破产程序 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经济循环再融入
  • 简介:自然行为能力与法律行为效果认定密切相关。但限于法律逻辑体系的要求,其具体设计不能完全符合生活现实,民事立法在兼顾行为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与便利各种需求时应有所作为。具体是:依年龄为一般标准划分行为能力范围时,既要合理界定各种行为能力的年龄段,又要辅助于未成年缓冲制度和能力补充手段等方式,以鼓励和保护未成年人参与民事活动;依智力为非一般标准设置禁治产等制度时,应关注成年人行为能力的限制与尊重行为人意志的协调,以适度确定限制范围和能力。

  • 标签: 自然人 行为能力 禁治产制度
  • 简介: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立法放弃了对单位犯罪的定义权,从而将认定单位犯罪的任务留给了理论和实务界。犯罪是行为,行为表现意志。反过来说,意志支配行为,意志具有根本的判定作用。所以,单位意志是判定单位犯罪的最终指标,所谓以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为了单位利益、单位的业务范围、由单位决策机关或者负责人决定,都是单位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判断单位意志的辅助标志和参考因素,与单位意志之间是现象与本质、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而判定单位意志的标准,在于单位成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单位长期的业务政策、规定、操作习惯,或者具有为单位谋利的动机并经过单位决策机关或者负责人决定。

  • 标签: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单位意志
  • 简介: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首先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只允许企业法人破产,不承认自然的破产能力。我国新的破产法应建立能够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统一破产法典,也就是在破产能力和破产资格上实行一般破产主义,即破产法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所有债务人,而不论这些债务人是企业法人还是其他民商事主体。

  • 标签: 自然人 破产 必要性 制度设计
  • 简介:注册资金是一个企业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启动资金.同时也是一个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保证资金,是市场经济秩序良好发展,各市场主体降低经营风险的基本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第2款规定“公司享有公司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种公司股东投资资金就是注册资金。股东

  • 标签: 自然人股东 民事责任 注册资金 法人财产权 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简介: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是“用人者”,包括自然和用人单位。区别于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司、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等经济组织形式的多元性和实际运营的复杂性,如何准确界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自然主体,需要进一步探析。

  • 标签: 自然人主体 劳动报酬 界定 经济组织形式 用人单位 合伙企业
  • 简介:《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形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作出了规定,对收购者主体以投资者这一概念予以界定。理论上讲,投资者应当包含自然投资者,然而比较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自然投资者能否获得上市公司收购者的法律主体资格却颇值得怀疑。本文结合现行法规与当前证券市场实践,对这一问题略作分析。

  • 标签: 中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 收购者 主体资格 自然人
  • 简介:2015年第四期的《中国公证》上刊登了一篇题为《如何办理已故股东遗留在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继承权公证》的文章。该文中,作者首先指出了《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中“……当事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公证机构为其办理继承股权公证”的表述有待商榷,然后分析了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与股东资格,继而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区分继承,即办理已故股东遗留在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继承权公证时,应区分是办理继承股东资格公证,

  • 标签: 自然人股东 继承公证 有限责任 公司权益 继承权公证 死亡
  • 简介:由于我国刑法对参与实施纯正自然犯罪的单位成员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司法解释又相互矛盾,因此我国学术界对应否追究参与实施纯正自然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一直是众说纷纭。处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犯罪的单位成员符合法益保护原则、责任主义原则和刑罚的目的,并且承认法人犯罪的外国法都处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犯罪的单位成员。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为我国当下追究参与实施纯正自然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具体的路径。在我国现行刑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而解决参与实施纯正自然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完善刑法。

  • 标签: 纯正自然人犯罪 单位成员 刑事责任 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
  • 简介:<正>一、概述18年前,不足200人的沈阳防爆器械厂公开宣布倒闭成为中国第一家破产企业,掀开了新中国企业破产史的第一页,《企业破产法》也随之出台。"破产"一词自此正式写入中国经济史。其实,破产在国外早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的惯常现象。据报道,1995年美国每90户家庭就有1户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破产申请的家庭超过了100万户,比1994年增加了27%。1996年则有112万户家庭提出了破产申请,1997年登记破产的则有111.4

  • 标签: 自然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 个人破产制度 破产程序 破产人
  • 简介:在现代自然法传统里,自然状态不仅仅是一种用来建构政治社会的理论工具,而且最直接地昭示了不同思想家对自然秩序与人性结构的独特理解。因此,卢梭对霍布斯自然状态的批评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理论逻辑上的反驳,而是意味着卢梭在根本上不同意霍布斯对自然人性的洞察。由此,本文试图在澄清审美性趣味与人性研究之关系的基础上,从“自成一类”的身体、感觉与自然情感三个维度来呈现卢梭对人性构成的全新理解;同时,尽管这一人性论大大缓和了现代自然法理论的根本困难,但依然要面对政治自主性悖论的挑战。

  • 标签: 意见 趣味 自成一类 身体 自然情感 政治自主性
  • 简介:近代德意志法系私法制度创立自然权利能力制度的主要法哲学依据乃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康德和黑格尔的自由意志理论。依据此等自由意志理论,只有具备自由意志这一质的规定性,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才既能谋求自己的利益,又能受理性法则的约束,从而才具备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才可以成为私法上的主体。

  • 标签: 自由意志 人格 伦理人 经济人
  • 简介:本文尝试站在启蒙与现代性的立场上反思自然权利论的源起与影响,主要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把握自近代以来的法律实证主义对西方自然法传统和法律信仰的冲击,从而形成对自然权利问题的个人反思和对这一法学思潮的现代批判.

  • 标签: 自然权利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信仰 自然正义 法学 自然法
  • 简介:还记得经典影片《肖申克的救赎》中的那个服刑五十年的罪犯老布吗?近半个世纪的关押几乎耗尽了他一生的光阴,然而,当老行获知即将刑满释放时,不但没有满心欢喜,反而面临精神上的崩溃,因为他已刻骨铭心地爱上了那座剥夺他自由的监狱,所以在出狱后,他最终选择了自杀。对此,影片主人公之一的瑞德曾有过一段表述:“起初你讨厌它(监狱),然后你逐渐习惯它,足够的时间后你开始依赖它,这就是体制化。”

  • 标签: 《肖申克的救赎》 黑洞 人性 经典影片 刑满释放 主人公
  • 简介:<正>一谈及调解,人们依常识都可知,它是指在中立第三人的介入和斡旋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以解决纠纷,是非常具有中国传统的一项纠纷解决机制。论及到此,话语虽然简单,但实际上却已经涉及了理解调解实践和调解制度的两种不同的立场。从功能主义的角度考察,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的

  • 标签: 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 纠纷解决 法院调解 司法解决 儒家传统
  • 简介:宪法是一种基于人性、体现人性、适应人性的规范制度,其产生和发展、制定和实施都离不开人,都离不开对人性的全面认识。这就决定了任何对宪法的研究,如果要上升到理性或本原的高度,都必须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出发点,这样才能抓住宪法现象的根本和找到理解宪法现象的钥匙。本文正是在此意义上从人性的视角对宪法进行了简要分析。

  • 标签: 人性 人性论 宪法 价值